论述历史而获罪被杀,陆生楠是清朝第一人。但雍正绝不是为历史鸣不平才杀陆生楠。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在自己的皇权统治下,不准许有任何越轨的“异端邪说”。他要以此威慑天下胆敢胡言乱语之人。
雍正以去“异端邪说”为名屡兴文字狱,但他深知以天下读书人之多,想堵塞言路,难上加难,只有以皇权的威慑力量来制服“叛逆者”,在精神上把他们“镇住”,使其“一时畏其人,千秋服其神”,才会有良好的效果。不造成一种强大的威慑力,不可能实现思想之大一统。
雍正七年六月,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以谢济世私注《大学》、毁谤程朱向雍正上奏,同时还参劾陆生楠“细书《通鉴论》七十篇,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制,言词更为悖逆,显系非汉时政”。雍正亲自审阅了《通鉴论》,并逐条予以驳斥。最终决定采取严惩陆生楠,威慑谢济世的方法,首先下令将二人军前正法。
陆生楠,广西举人,曾任江南吴县知县。后赴京觐见,雍正以“其人或小有才,令其在京办事学习”,不久改授工部主事。外任知县,历俸数年,或政绩卓异或大有功于朝廷,才能升补此职。陆生楠初仕就得到这种任用,应该说是受到雍正赏识的。但陆生楠颇有点桀骜不驯的劲头儿,言谈话语中常流露出“傲慢不恭”之情。使得雍正对他很厌烦,总想教训他一下。雍正四年李绂、谢济世事发,雍正以他是谢济世等人的广西同乡,“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李绂曾任广西巡抚),把他革职,本来无罪的陆生楠同谢济世一起被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
到达阿尔泰戍所后,两人颇得大将军、平郡王福彭的优待,发配之人竞能从事著述,谢济世潜心于《大学》的注释,陆生楠则致力于《通鉴论》的写作。正因为受此优待,陆生楠才最终获罪被杀。
论述历史而获罪被杀,陆生楠是清朝第一人,但雍正绝不是为历史鸣不平才杀陆生楠。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在自己的皇权统治下,不准许有任何越轨的“异端邪说”。他要以此威慑天下胆敢胡言乱语之人。
陆生楠的《通鉴论》是对司马光《资治通鉴》所论述的历史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内容主要集中在论封建、建储、兵制、君臣关系、无为而治等方面。但其中包含了许多借古讽今的成分。
陆生楠对古代的分封建推崇备致,他说:“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皆郡县之故。”废封建而设郡县,是“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他借历史上时常出现的帝位授受危机,论证早立储君的必要性,讥刺康熙前不能教育太子,至有废黜之事,后不能预立储贰,致使皇子互争,骨肉相仇。关于兵制,陆生楠主张恢复唐朝的府兵制,认为“府兵之制,国无养兵之费,臣无专兵之患”;“府兵即废,祸乱遂生”。在谈到君臣关系时,他认为:“后之君臣,偿非天幸,其不为隋之君臣者几希。”又说:“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畏之者愈甚。人虽怒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警告君主不要藐视臣下,不要把君臣关系搞得太紧张。陆生楠还认为,君主在处理国事时“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选之任;不事事而理,只理付托之人。”只需要“察言动,谨几微,防谗间,虑疏虞,忧盛危明,防微杜渐而已。至若笾豆之事,则有司存。”责怪雍正滥用皇权,主张无为而治。
陆生楠推崇古代分封制,否定现今的郡县制,崇尚无为而治,这种思想包含着要求削弱君权的成分。对于主张“一人治天下”的雍正来说,当然不能容忍这些挑战自己皇权的邪说。
雍正读完《通鉴论》,认定陆生楠素怀逆心,“借托古人之事几,诬引古人之言论,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肆无忌惮,议论横生,至于此极也。”由于《通鉴论》涉及到皇权统治的许多重要问题,雍正认为有必要予以驳斥,于是,亲自上阵发出上谕,逐条批驳陆生楠的“狂悖”观点。
雍正指出,封建抑成郡县,是“时势”决定的。他称赞唐柳宗元“公天下自秦始”、宋苏轼“封建者争之端”的观点是确有所见。并从秦、元、清各朝的统一,说明郡县优于封建,指责陆生楠主张分封,是想“效策士游说之风,意谓封建行,则此国不用,可去之他国。”雍正认为陆生楠所谓“蓄必深,发必毒”,是“指阿其那等而言”,意即雍正与胤禩等积怨太深太重,所以处理狠毒。正因为如此,雍正说陆生楠“狂悖恶乱,不亦甚乎?”雍正还批驳了无为而治的观点,指出君主一定要亲理庶务,励精图治,革新政治,“从古圣帝明王之道。未有不以勤劳自勉而以逸乐无为为治者也。”
雍正的驳斥是很有针对性的。由于陆生楠的想法在实际上根本行不通,所以驳斥也是非常有力的。雍正既然容不得这种“邪说”,也就容不得陆生楠。于是将其定罪斩首。
可是,同时以文获罪的谢济世却得到了雍正的宽恕。开始振武将军锡保同时宣判两人死刑,待陆生楠人头落地,谢济世闭眼等死时,又突然宣旨:“谢济世从宽免死,交顺承郡王锡保,充当苦差效力赎罪。”雍正以这种恶作剧来威慑谢济世,让他在死神面前领悟皇权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