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八旗(1 / 1)

雍正在对管主的使用中,很快发现管主、皇帝及八旗内官员存在着很大矛盾。管旗务的诸王因身份崇高,还影响皇帝对旗民直接统治的权力,而管主又同都统等官员职权难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误公事,于是雍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旗内事务。

八旗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各女真部落(即后来的满族)过程中,为了便于管理和征战而创立的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

努尔哈赤非常精明。他把属于自己的所有兵民分编成八个旗,即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正白旗、镶白旗,而各旗的旗主都由自己的子侄来担任。旗民在旗主的统辖下,平时耕猎为民,战时披甲当兵。旗主对下有完全的统治权,对上效忠努尔哈赤。

八旗制度对清朝的创立起过重要作用,但在清太宗皇太极建立“大清”国后,特别是清军入关以后,它的弊端也日渐显示出来。因为旗主与旗下有严格的主从关系,皇帝如要调发旗下人员,必须通过旗主。旗下隶属于旗主,同皇帝是间接关系,也就是说旗下有两个主人,即旗主和皇帝。各旗内亲王、贝勒、公是世袭的,他们世代掌管着所在的旗。这样在对待旗民的统治上,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强皇权,旗主要维持对旗下的所有权,因而产生皇权与旗主权的矛盾。在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就曾以正白旗旗主的资格,联合同母弟多铎所主的镶白旗,并勾结了两个黄旗内部的若干分子,抢夺了清朝的实际政权,先当辅政,后当摄政,终于自称“皇父”,把顺治皇帝当作儿子看待。

多尔衮死后,顺治、康熙两朝皇帝都力图削弱旗主权力。顺治将原多尔衮掌管的正白旗接管过来,加上原来由皇太极掌管的正黄旗、镶黄旗,形成由“天子自将”的“上三旗”。而上三旗之外的其他五旗,则相对被称为“下五旗”。康熙统治时期,又派皇子到下五旗中作管主,代替原来的旗主,实际上削弱了旗主的权力。所以雍正以前,八旗旗主势力逐渐衰微,已无力与皇权抗衡,但是他们还拥有一部分权力,影响着皇权在八旗中的进一步行使。

雍正皇帝继位之初,承袭康熙皇帝遗策,任用自己的亲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务,如任用康亲王崇安管理正蓝旗三旗事务,任用皇十七弟果郡王胤礼管理镶红旗事务。雍正皇帝自以为这样任用亲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务能平安无事,但他在对管主的使用中,很快发现管主、皇帝及八旗内官员存在着很大矛盾。管旗务的诸王因身份崇高,还影响皇帝对旗民直接统治的权力,而管主又同都统等官员职权难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误公事,于是雍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旗内事务:

雍正六年,雍正皇帝当机立断,减少管主,取消了信郡王德昭、崇安、锡保等人管理旗务的权力。

七年,雍正皇帝任命庄亲王胤禄管理镶白旗满洲都统事务。

九年,雍正皇帝又改命庄亲王胤禄管理正红旗满洲都统事务。

十年,雍正皇帝任命平郡王福彭管理镶蓝旗满洲都统事务。

雍正皇帝任用庄亲王胤禄、平郡王福彭是管理都统事务,与管理旗务大不相同。管理旗务,管主是八旗都统的太上皇;对管主,都统得俯首贴耳,唯命是从。而管理都统事务,本身相当于都统,或是兼职都统,即使高于都统,在管理八旗旗民上也高不到哪儿去。都统是八旗的军政长官。是一种职务,负责掌管八旗的政令施行,户口的稽查,旗人的教养训导,官爵的荐任,军粮器械的征收以及协助皇帝管理旗务。他们由皇帝临时任命,不能世袭,与所在旗之旗民是官民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胤禄是雍正皇帝的第十六弟,又以亲王的身份管理都统事务,表明皇子、亲王在八旗中地位的降低,表明管主被取消。雍正皇帝将旗务的控制权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