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不用无能人(1 / 1)

雍正把清、慎、勤,视作对高级官员的基本要求,而另外要求他们能胸有全局,目光远大,办事瞻前顾后,能够驾驭属员,即要兼有才能与忠于职守的品德。

在贤和才的取弃上,雍正还有更深入的考虑。自从西晋的创立者之一的司马昭对僚属提出“清、慎、勤”三项要求之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皆奉之为圭臬,康熙也不例外,他在康熙二十一年亲自书写“清慎勤”三个大字,颁发给各地总督、巡抚。但是人们对于“清慎勤”产生许多误解,把畏缩不前、不敢负责当作谨慎,把精力放在琐屑事情上,以为勤劳,把刻薄当作是清廉。

雍正不宥于成说,尤其是不赞成对“清慎勤”的浅薄理解。他在论巡抚的职责时说:“巡抚一官,原极繁难,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谓胜任也。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必须全才,方不有所贻误,若无包罗通省之襟怀,统驭群僚之器量,即为不称厥职。”又说:“凡事当务大者远者,若只思就区区目前支吾,以尽职任而已,未有不顾此失彼,跋前踬后者,当努力勉一大字。”

他把清(廉洁奉公)、慎(忠诚谨慎)、勤(勤劳王事),视作对高级官员的基本要求,而另外要求他们能胸有全局,目光远大,办事瞻前顾后,能够驾驭属员,即要兼有才能与忠于职守的品德。

署理湖广提督岳超龙在奏折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己率属,砥砺官方,以仰报高厚之恩。”雍正告诉他,即使做到了正己率属,“若不知训练兵丁,涤除陋习,不过自了一身而已,与木偶何异,旷职之愆,仍不能免”。说得很清楚,身为提督大员,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领下属清正廉洁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将军队训练好,把从前的弊病革除掉,这样的人品行再好,也不过像个木偶人,被耍弄者拨弄着,表现出各种动作,自己没有主动性,怎么能起到他所担任的职责的作用。

他以这个标尺衡量湖南巡抚王国栋,认为王有忠诚尽责的心愿,但没有能力做好巡抚的工作。他说以“清慎勤”三个字来衡量,朕承认他具有这种品质,然而他的识见平常,不能扩展,所做的事情于地方没有害处,也没有好处,这就是不能胜任,故而将他调到京城另行安排工作。雍正二年,以王“心有余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许之,然不能扩充识见,毫无益于地方,殊不胜任。”将之内调,并以此教育其后任赵弘恩。

直隶巡抚李维钧考察吴桥知县常三乐,“操守廉洁”,“但懦弱不振,难膺民社之寄”,拟将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职,报吏部审批。吏部认为,既说常三乐“生性懦弱,必有废驰实迹”,而李维钧又不实指纠参,不予批准。李维钧感到常三乐清廉并无劣迹可议,但不称职,不便留任,不知如何处理才好,特请雍正裁夺。雍正回说,这事很好办,就照他“居官罢软,殊属溺职,相应参革。”有德无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难以得到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