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之人未必可用(1 / 1)

国家设官定职,出发点是为办事,不是为用人,尤其不是为养闲人,谁能把事情办好就应当用谁,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有缺陷的能人加强教育,对不能办事的善人,或调换职务,或离职赋闲,让出缺位给有能力的人来干。

雍正经常和他宠信的大臣一起探讨识人和用人的原则、方法。有一次,鄂尔泰在奏折中说:

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

他强调用人一定要得当,要因事择人,不能因人派差事。雍正异常赞赏他的观点,转告他批谕田文镜的关于用人的两句话:

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

雍正称自己就是这样用人的,并要求臣下也效法他,他说:这句话,提出如何对待可信任的人与他的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对那些可信任而又不能胜任官职的人,就不能抱有什么希望,对不可信又不能胜任的人就不必给他职责了。

雍正不仅重视官员的可信程度,更重要的是把它同他们的才能结合在一块考虑。雍正曾在给臣下的朱批中写道:

凡有才具之员,当惜之,教之。朕意虽魑魅魍魉,亦不能逃我范围,何惧之有?乃至教而不听,有真凭实据时,处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碍乎?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为要,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虽然省力,唯恐误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费心力,方可操纵。若无能大员,转不如用忠厚老诚人,然亦不过得中医之法耳,究非尽人力听到之道也。

雍正提出用人要用人才之人。雍正看到,一些有才能的人未免恃才傲物,与那些庸愚听话的人不同,不容易驾驭,但是他认为不必惧怕他们,应当用心去掌握他们。在这里尤需注意的是“惜之、教之”的思想,这是说人才难得,对已经涌现出来的干才,尽管他们有缺陷,也要爱惜,不能摧残;爱惜的方法之一,是对他们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过失,以利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鄂尔泰见到朱批后,于十一月十五日具折陈述自己的意见:

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而能用、不能用则实由己。忠厚老成而略无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聪明才智而动出范围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设官分职,原以济事,非为众人藏身地,但能济事,俱属可用,虽小人当惜之,教之;但不能济事,俱属无用,即善人亦当移之,置之。

鄂尔泰认为国家设官定职,出发点是为办事,不是为用人,尤其不是为养闲人,谁能把事情办好就应当用谁,而不必管他是君子,抑或是小人。在这个前提下,对于有缺陷的能人加强教育,对不能办事的善人,或调换职务,或离职赋闲,让出缺位给有能力的人来干。他进一步说明和发展了雍正的使用有才能的人及其有缺点即加以教育的用人方针,雍正看后大为欣赏,称赞他的说理“实可开拓人之胸襟”。雍正用人,一定要使他的才能和职务相当,有才而不肖,贤而无才,取前者而舍后者,这是他用才思想的一个内容。

雍正和臣子讨论用人的话,并不是虚言空调,我们从他重用李卫的事上,可以看出雍正确实是驭人有术。

李卫是雍正朝的一位“督抚模范”。他并非科甲出身。雍正用他,是看到他品性耿介,操守廉正,“勇敢任事”,是实行新政的难得之才。

雍正继位前李卫原在户部任职,官职虽微,却敢揭上司之短。当时管理户部的亲王在收纳正项钱粮时,却要加收“平余”,中饱私囊。李卫谏阻,亲王不理,于是他在户部大堂放一钱柜,写上“某王赢余”。亲王贪侵曝光,十分难堪。因此雍正即位后便启用李卫为云南布政使,兼管盐务。当时盐务极难管理,雍正给他这份差使,也算是对他的考验。

李卫到任后,利用布政使之权,严厉整顿盐政、堵塞漏洞、揭发贪员、惩罚污吏,使云南盐务肃清。雍正对此非常满意,称赞李卫是“国家卫器”,当即调升为浙江巡抚,那时他才38岁,是清代少见的年轻疆臣。

李卫是个“粗人”,他生得膀阔腰圆,武功很好,但文墨不通,奏折多让人代写。其耿介过火,往往不合法度,做司官时,往往直称上级“老高”、“老杨”;火气上来,会痛骂一顿。后来多所参奏大吏,因此多遭人忌恨,许多官员上折告他:“狂纵傲慢”。对此,雍正一方面好言为他辩护,向参奏者说明李卫“大节不亏”、“秉公持正”、“实心任事”、“勇敢廉洁”。同时不厌其烦地下旨警告李卫不要“任性使气”、“满腔冰炭”,让他修习涵养,戒骄戒躁。

李卫的习性终生也未改多少,但雍正用其大节,始终信赖,加官至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太子少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