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不是理论家。他的言论有一些矛盾,甚至是纠结不开、无法可解的矛盾。
按照逻辑,他既然反对“吃人”就应该提倡“爱人”。但是,在“人”还不是人,只是奴隶和暴君或身兼二任者,并没有察觉或者不愿不敢察觉“吃人”这一事实的时候,觉醒者是不是应该无条件地爱他们呢?是不是应该分别对他们说“你吃好”“你乖乖地等着被吃”呢?或者干脆让自己被他们抢着吃?但是,如果不提倡“爱人”而主张“以恶抗恶”,平等观念又从何而来?“抗恶”的过程会不会使抗恶者变成“恶”并最终以他的胜利来启动又一次“吃人”的轮回?他都没有想清楚、说清楚。
同样按照逻辑,究竟应该先有“不吃人”的社会制度才会有真正的人,还是先有真正的人才会有“不吃人”的社会制度?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没有真正的人,哪里会有“不吃人”的制度?即使有所谓“新制度”,也只能展示“新制度”下“新暴君”和“新奴隶”的“新吃法”。但没有“不吃人”的制度,又哪来真正的人?即使有所谓“真正的人”,也是割不断与“吃人”制度相联系的人,不能不“以恶抗恶”的人,而他的所谓“先导权”是否是真正的“先导权”,他的所谓“纯洁性”是否是真正的“纯洁性”,也值得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不是应该期待真正的“圣人”“精英”“天才”以及他们创造的既能得胜于名利场中又能超然于功利之外的奇迹呢?世界上如果真有这样的奇迹,奇迹又怎样诞生?它究竟是可遇而不可求还是求之必遇呢?人类究竟只能“撞大运”还是有解放、进步的方案可循呢?都是值得思索的问题。
鲁迅并不是没有感受到这些矛盾的存在,因而他有恨也有爱,但在“恨”的时候表示过对“以手杖打人”“复仇”的怀疑,在“爱”的时候表示过对使人“清醒”、予人“希望”、承诺“前途”的怀疑。不过,他终究由“心如止水”的僵尸、混混沌沌的梦游者变成了“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并且深知人生和人世悖论的人。
因而,鲁迅具有的是生命论人格论悲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