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鲁迅具有这种价值观念,所以他看到了中国最黑暗的、毁灭生命的现实:“吃人”!正如他在《狂人日记》中所说:不仅有权有势的“古久”先生、赵贵翁吃人,无权无势,给知县打枷过的、给绅士掌过嘴的、衙役占了他妻子的、老子娘被债主逼死的,也吃人;不仅有知有识的医生何先生吃人,无知无识的“狼子村的佃户”也吃人;不仅年纪大的人吃人,连二十来岁的青年乃至他的小孩都在娘老子的教导下吃人;不仅不同宗不同族的人互吃,亲骨肉之间也互吃,“狂人”就怀疑他哥哥在母亲的默许下吃了他妹妹,现在要吃他了,他的哥哥“不但唇边还抹着人油,而且心里满装着吃人的意思”。同时,他们吃得狡猾,吃得下作,“我晓得他们的方法,直捷杀了,是不肯的,而且也不敢,怕有祸祟。所以大家联络,布满了罗网,逼我自戕”,以便他们像鬣狗那样吃“死肉”;有时还以“善”的名义、“正义”的名义吃人,“这时候,我又懂得一件他们的巧妙了。他们……早已布置,预备下一个疯子的名目罩上我。将来吃了,不但太平无事,怕还会有人见情。佃户说的大家吃了一个恶人,正是这方法。这是他们的老谱”!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不能幸免。反对吃人,自己也将被吃的“狂人”甚至怀疑自己“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人人也陷入大恐怖,“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别人吃了,都用疑心极深的眼光,面面相觑”……
这是何等黑暗的悲惨世界!
鲁迅认为,这种现象不仅普遍而且来源久远。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并不讳言“易子而食”“食肉寝皮”“割股疗疾”,而且赋予了这些行为极为动听的名号,极为高尚的目的。在那没有年代的历史书页上“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但字缝里透出来的,满本都是“吃人”两个大字!于是:
为了专制制度的“正义”,清政府可以杀徐锡麟、秋瑾。
为了“忠”,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齐桓公吃,夏三爷出卖了其弟夏四爷的儿子瑜儿。
为了“孝”,“狂人”的大哥在“狂人”四五岁时就教导他:“爷娘生病,做儿子的须割下一片肉来,煮熟了请他吃,才算好人。”
为了“亲子之爱”,善良本分的华老栓和华大妈要用馒头蘸了革命志士的血给生肺病的儿子吃。
为了“礼”,无论是明清的改朝换代,还是清末的“造反”、革命,都要在头发去留的问题上大做文章,“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因为这不痛不痒的头发而吃苦,受难,灭亡”。
为了“生”,人们必须像陈士成那样去考十六回秀才,去挖祖宗埋下的金银,去追逐莫须有的“白光”,去听骷髅头笑吟吟的讽嘲:“这回又完了!”在“含着大希望的恐怖的悲声”中去稀里糊涂地自戕。[40]
这正如鲁迅在《坟·灯下漫笔》中所说:“大小的人肉筵席,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人们就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掩盖,更不消说女人和小儿。”“这人肉筵席现在还排着,有许多人还想一直排下去。”
这种现象,当然是追求心灵平衡的人看不到或不愿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