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突发事件与危机(1 / 1)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古往今来,人们不曾预料或不曾准确预料而又突然降临的事件从未停止过。人类社会发展越快,突发事件的发生越加频繁。

(一)风险社会中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规定

风险社会理论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于1986年提出的,在德文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贝克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后工业社会并进而加以理论化,这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见解。随之,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件、英国的疯牛病、美国的“9·11”事件、中国的SARS蔓延、印度洋海啸、美国飓风、巴黎骚乱等等,一再证实了这一理论。它表明我们身处的世界的确发生了很大变化,“风险”代替了“危险”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吉登斯也认为风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认为风险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出现的,而现代社会的风险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部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这是在工业社会前200年里占主导地位的风险,这种风险虽然严重,却由于经常发生而可以预料。另一类风险则是“人造风险”。所谓人造风险,指的是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它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是由人的发展、特别是由科学技术的进步所造成的。对于人造风险,历史上没有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知识,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风险是什么,就更不要说对风险的精确计算,也谈不上对风险结果的预测,这就使人们陷入到前所未有的风险环境之中。所以说,风险社会与以往社会最大的不同在于人为风险的增多,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也不断扩大。因此,必须对风险社会的突发事件有深刻的认识。突发事件通常又被称为紧急事件、危机事件,其中紧急事件一般侧重于强调处置事件的紧迫性、时间性,而危机事件则侧重于强调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不管如何称谓,突发事件一般是指超乎人们预料的,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剧烈负面影响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

突发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重大社会事件。包括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思想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以及国际关系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例如,战争、恐怖主义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二是重大自然灾害。诸如,特大洪涝灾害、瘟疫疾病、地震、台风等;三是重大事故。包括飞机失事等特大交通事故、矿难之类的生产事故以及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负面性影响很大,往往可能成为激发社会矛盾、进而爆发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危重性、复杂性、关联性、广泛性、政治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根据上面对突发事件的界定,可以推知,所谓突发事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由必然原因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这五个要素对突发事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1.突发爆发

这是突发事件的第一要素。因为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量变过程通常不为人们所注意和了解,或者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爆发式的,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具体形态和影响程度,是人们难以预料的。当危机发生时,事物原有的发展程序和格局被打破,使人们感到很突然。

2.难以预料

突发事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很难判断突发事件是否会发生,会在何时发生,会以何种方式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发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控性遭到破坏,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而发生的无秩序的意外事件。因此,人们往往很难根据以往经验作出准确的推测和判断。

3.必然原因导致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突发事件以偶然性形式表现出来,但反映的是必然性的内容。世界上无论多么出人意料的事件都有它产生的内在根据和具体条件。只要诱发突发事件的条件成熟,就会发生突发事件。因而突发事件都存在某种必然性。

4.后果严重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和破坏,会给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或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和损害。

5.需紧急处理

突发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极端重要,关系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安危,必须马上处理,而且要很好地处理。突发事件的发展非常迅速,如果不迅速处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越快,反应决策越精确,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就会越小。所以,在突发事件中,时间非常紧迫,对事件的把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突发事件处理的有效性。

(二)突发事件与危机之间的关系

1.突发事件与危机之间的联系

突发事件与危机具有如下共同点:其一,两者都是负面事件,即都会给社会、组织或个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损害或负面影响。其二,两者都需要紧急处理,如果不紧急处理的话,其损失、损害将会更大,其负面影响将更为恶劣。其三,两者都具有不确定性,即两者所造成的损失、损害不确定;所持续的时间不确定;发展态势不确定。

2.突发事件与危机之间的区别

两者除了共同点以外,也有一些区别。突发事件虽然对社会的影响不是转瞬即逝的,但突发事件所涵盖的时间外延相对较窄。而危机的形成往往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

虽然突发事件与危机都是具有负面影响的事件,但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是显性的、现实的,人们可以感觉的到;而危机的负面影响既可以是显性的、现实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潜在的,人们可能一时还无法感觉的到。

突发事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突发性,出人意料。危机一般以某一事件为契机或导火线,即通过偶然的、独特的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说,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突发事件就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危机;突发事件往往成为危机的先兆和前奏,或充当引发危机爆发的原因。在逻辑上可以说,危机必定是突发事件,然而突发事件未必就形成危机。

事实表明,许多突发事件本身就是危机的一部分,并且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当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而导致失去控制,使之朝着无序的方向发展时,危机便形成并开始扩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就等同于危机。如果某些突发事件处理得及时、得当,就有可能把它们消灭在摇篮之中,从而就不会演变为危机。

(三)新时期我国突发事件呈现新趋势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改革已进入社会结构的全面分化时期,改革开放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社会制度系统(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变迁,在社会发展序列上恰好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在这样的变革过程中,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也就存在形成不同危机的可能。就现实观察而言,我国现阶段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呈现出几个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突发事件形式多元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仅接连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而且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也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危机事件;在经济领域里,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到位、农村发展不足、移民安置不当等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常有发生;在政治领域,由于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定尚未完全明晰,腐败渎职现象严重,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同时,在国际上,中美撞机事件、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中国客车从吉尔吉斯回国途中被烧毁21人遇难等事件,都预示着中国有可能面对种种外交危机。

二是突发事件规模扩大化。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尤其是矿井重大安全事故接连不断,特别是同构性的重大事故的接连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阴影。与此同时,各地严重的治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地区性的恶势力有所抬头。而且,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头目往往有“保护伞”、“黑后台”,甚至有执法机关人员通风报信、协助作案。此外,在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群体性冲突中,参与及波及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三是突发事件形态群体化。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频发,致使社会的安全管理体系一旦失控,其后果不可想象。而且随着组织性趋向明显,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持续性和反复性的态势,闹事方式不断升级,规模不断扩大,对抗性不断加剧。

四是突发事件影响辐射化。由于目前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敏感性、连带性很强,聚集效应明显,而且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传播渠道多元化,这些危机波动方式朝着多元的方向发展,危机事件可能引起的震动频度明显增大。

五是突发事件目标国际化。伴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危机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互动性,这增加了危机事件的应对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