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共危机周期(1 / 1)

(一)危机周期理论

最形象地理解危机周期是把它与人的疾病周期进行比拟。芬克在他的文集《危机管理:为不可避免而准备着》中,从医学的角度将危机的生命周期分为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痊愈期,用来比喻危机的潜伏、爆发、高峰和衰落的发展过程。征兆期表示潜伏的危机有发生可能的迹象与线索,发作期表示灾难性的突发事件使危机爆发,延续期表示危机在突发事件的连锁反应中不断扩大其影响,痊愈期表示危机经过治理不再恶化或被清除。

美国联邦安全管理委员会把传统时序意义上的危机四阶段(预防、准备、反应和恢复)修正为:减缓、预防、反应和恢复。罗伯特·希斯为了使人们容易识别和记忆,又把这四阶段修正为“4R”模型:减少、预备、反应和恢复。危机研究学者一般多从危机发生发展的时间序列中来考察危机的周期,分出危机预警和预防,危机应对和处理,危机恢复和善后等几个阶段,有的还把危机后的学习和体制革新作为一个独立阶段。

下面我们来介绍丹尼斯·斯密斯等提出的危机管理周期及其预防模型。

①预防和准备;②预先评估;③应对预案;④应对和限制损害扩大;⑤短期或长期恢复;⑥学习。

第一阶段(Ⅰ),是一个组织对任何内部的或外部的危机迹象进行预警,这一步是优先的,虽然困难但不是不可能的。第二阶段(Ⅱ),首先,我们应认识到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完善到可以防范所有危机的程度,所以如何有效地应对不期而至的危机十分重要。其次,我们要认识到危机预案不是为设计而设计并束之高阁,也不是要达到对所有危机的最完善的预防,而是在危机出现时能有效地进行处理。第三阶段(Ⅲ),是一个组织在情境中的危机治理的努力。第四阶段(Ⅳ),是一个组织如何从以前的危机中学习应对经验,并重新设计预警、预防、恢复机制。越是事后学习、评估、改革少的组织,就越是忙于应对危机;越是对危机有学习、评估和预见的组织,就越是忙于预防危机。当一个组织未能预警到重要的危机信号,或者预防机制中对将出现的危机没有应对措施,或者没有情境损失限定机制和恢复机制,就会出现的灾难情况。

①没有预警或错误预防;②事先的忽视状态;③故意破坏;④对损失没有限定或者被危机覆没;

⑤没有恢复或者彻底性破坏;⑥没有从危机中学习或者得出错误的教训。

我国在危机发展周期研究中,提出过一个比较简要的危机管理过程模型,把危机管理过程分为预警与准备、识别危机、隔离危机、管理危机以及善后处理五个阶段。

(二)危机周期的阶段

危机是由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件引发的、导致系统正常运行中断或失序的急难状态。这一急难状态的形成有一个发生、发展、**、回落的过程,或者说危机也有着其自身的时间序列上的“周期”,把握危机的“周期”过程特别是周期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点”,是认识与掌控危机的重要途径。

从性质上讲,危机是风险的潜在危险经诱发因素的触发,通过突发事件发生以及由突发事件导致的连带效应产生的过程。

风险(潜在危险)——危机(风险现实化)——灾难(危机连带效应)

危机的这一过程有不同的阶段和重点,危机的涨落与诸多因素特别是“触发点”、“临界点”和“转折点”紧密关联,下面用模型揭示。

阶段一,危机事前:潜在的诱发因素。

潜在的诱发因素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潜在的自然诱发因素,如处在地震带的地区,地震的潜在因素比较集中与明显;处在火山地带的居住区,受到火山爆发的危害可能性就大得多。二是潜在的技术诱发因素,如核电厂周边地区,存在核泄漏的潜在危害因素。三是潜在的社会诱发因素。潜在的社会诱发因素比较复杂,有潜在的人为性诱发因素和潜在的体制性诱发因素。这些因素混合发生会导致种族冲突、宗教冲突、宗族冲突,或者导致政治冲突、经济冲突、军事冲突、文化冲突,或者会带来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激化、劳资矛盾激化、地区矛盾激化现象等。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积聚,冲突人群非常规方式的行动,社会事件的不当处置等都会是一场危机的先声。在国际社会中,还有在一个长时期过程中呈现的“持久冲突”(或持久敌对)引发的危机现象。就我国目前来讲,产生公共危机的诱因主要有:经济发展具有不均衡性、行政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化、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失衡以及全球化和城市化对社会发展的双重冲击,加上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框架脆弱、综合协调机构缺乏、危机应对网络松散、社会应对能力薄弱、社会预警体系不完善和专家咨询队伍薄弱,使得公共危机诱发因素趋于活跃化。

阶段二,危机事发:触发点。

每一种潜在的诱发因素都可以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因素,但潜在诱发因素的“触发点”是导致突发事件的关键点。“触发点”往往是某个对正常秩序具有破坏性的或者具有冲击性的行动或事件。这一行动或事件本身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它可以是意外的,也可以是故意的,当然也不排除是平时酝酿而成的。如珍珠港偷袭行动是引发珍珠港事件的“触发点”,而珍珠港事件本身又超过了美国能够忍受的“临界点”,进而导致了美国全面介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其实也导致了日本把自身卷入全面危机的困境中。

阶段三,危机事中:突发事件、临界点与危机爆发。

突发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界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为我国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临界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本身就是危机事件,事件发生的严重性本身就超过了危机的临界点,因而这类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是危机的发生。所以,有的学者甚至直接把危机定义为突发危机事件的理由也在于此。如《危机管理》的作者丹尼斯·斯密斯认为:“危机是指难以处理的且具有危险性和破坏性的事件或状态”。但事实上一般的突发事件与危机全面爆发之间会有一个程度上的落差,突发事件若得到妥善处置并不必然会导致危机的全面爆发。只有当突发事件达到某个“临界点”后,才导致系统正常运行中断或失序的紧急状态。故而在“临界点”之前,可以说还是“准危机”状态,还未升级为导致整个系统运行中断与失序的全面危机状态。

危机爆发:在“临界点”以前,公共危机的周期才进行了一半,即出现了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件的“准危机”状态;在“临界点”之后,公共危机才全面爆发而“导致系统正常运行中断或失序的紧急状态”。这一紧急状态是一种特殊的危害状态,它使已有的突发事件产生连锁性不良后果,而导致更大范围的恶性事件产生。有时候,突发事件本身(灾难事件除外)只是一个“药引子”而不是危机的根源,存在于组织之中的薄弱环节或“积弊”才是危机的真正根源。但由于体制上的“盲点”或者社会—技术系统的缺陷,这些根源性因素并不能为领导者所认识,或者认识到了但没有花费力气去改变。

公共危机的程度和状态,举两例进行说明。以国际政治危机为例,正如欧文·杨所认为的那样,即正常的政治流程被突然打断;持续时间短;发生暴力的可能性上升;以及对国际政治中的某些系统(或关系样式)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以国际军事危机为例,即“国际间因某种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一种破坏正常国际关系的恶性状态,是一种改变或破坏社会系统当前平衡状态的现象。它既非和平也不是战争,而是介于战争与和平之间的‘混沌态’”(《关于20世纪军事危机的理论思考》。

阶段四,危机事末:转折点与危机转化。

转折点:危机产生后,有一个危机处置的“转折点”,这是一个把危机转化为契机的关键点,处置得当事态变化的后果朝优化方向发展,处置不当事态变化的后果朝恶化方向发展。危机应对是全面治理危机的启动,政府、企业、传媒、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都是危机应对中的参与者,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时,危机的转折点十分重要,如果转折点把握得不好,危机就会转向恶化状态,并可能引发新的更大的公共危机。如果转折点把握得好,危机则会转向优化状态,使社会系统的运行从失序或中断中得以恢复。以国际危机的转折点掌控为例,“它既可能导致国际社会新的不稳定和混乱,也可能使得国际社会某一矛盾得以解决;它既可能是通向战争的最后一个阶梯,也可能是走向长期和平的最后一道山梁”。(《关于20世纪军事危机的理论思考》)

危机转化——优化:“9·11”对美国来说是从未有过的突发性灾难。如何有效应对这样的危机,关键在于危机“转折点”的把握,把危机变为转机,以充分体现一个国家危机决策的“战略理性”或“全面理性”。美国在战略理性上力求通过“9·11”事件,努力与大国进行合作。如2002年9月20日发表的布什政府第一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强调:“今天世界大国发现我们站在同一边——联合起来对付恐怖主义、暴力和混乱的危险”,“我们将用在大国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方法来维护和平”。布什在同年另一次讲话中还特别强调:“我们得到了百年不遇的最佳时机,建设一个各大国之间和平合作、不再持续备战的世界。”

危机转化——恶化:危机恶化即危机处置不当,产生危机的“失稳效应”,进而危及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在危机应对的实践上,美国一意孤行,绕开联合国和不顾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单方面军事占领伊拉克,并主导伊拉克战后进程,出演了一起单边主义的“权力政治”的“国际游戏”。“9·11”事件发生后,恐怖主义被美国政府宣布为是“战争”,或者说恐怖主义是“战争”在当代的另一种新形式。因而美国用武力反恐,结果导致了“越反越恐”的危机恶化结果。

阶段五和阶段六,危机事终与危机事后。

危机事终管理,也即危机善后工作指危机的后期工作,尤其指危机局势得到基本控制开始阶段的工作。不同危机的发展过程不同,性质、状态、危机局面的控制态势等存在差异,所以,危机后期工作从何时开始并没有统一标准。当危机控制、解决后,仍应进行危机事后管理,建立危机事后回馈系统。“事后管理”具有如下重要作用:恢复秩序,恢复心理,检验预案,检验管理,检验设备,检验系统,检验法制,修正预案,修正训练,追究责任人,杜绝类似危机再发。

实现安全发展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只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共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才能彻底有效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安全。要针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职责到人、责任到位。在做好事前预防的基础上,“事后处理”也要公正、及时。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和维护,关系到是否能使事故成为前车之鉴,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及时反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制定较为周详的处理方案,安抚群众,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彻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事故的受害人要做好抚恤和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