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发达国家城乡建设实践(1 / 1)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作为西方头号发达国家,其城乡统筹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美国缩小城乡差距的措施归纳如下:

1.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工业、交通和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业推进高度机械化提供了便利条件。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5%,农民年人均农业产值约6000美元。到1950年,农业人口已降至17%,农民年人均农业产值近1万美元,到21世纪初达到2.3万美元。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家庭农场数量逐步减少。1935年,美国有680万个家庭农场,到20世纪90年代初减至200万个左右。

2.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以外经济,增加农业外兼业收入

美国鼓励农民发展农业外经济,增加农业外兼业收入,美国农场的非农收入不断增加。除了占农场总数16%的大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外,其余84%的中小农场收入来源均以非农业收入为主。

3.加大对农民的直接经济补贴

从20世纪中期起,美国的农业固定投资比重都大于同期的农业增加值比重,并呈上升趋势。美国对农民收入支持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对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直接经济补贴。美国政府根据1996年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对农民种植的各种农作物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2000年美国政府支付给农民的直接补贴超过了100亿美元。

4.重视职业技术教育

美国重视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农民的技能和素质。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重视农村的道路、水电、排灌、市场等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发展和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基础保障。

6.运用税收手段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的郊区税收政策,鼓励工厂和居民从都市迁往郊区。

(二)法国的措施

法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新城以缓解大城市的压力

很多发达国家都很注意在都市周边地区建设新城,解决都市过度发展与周边农村比较落后的矛盾。20世纪60年代中期,法国巴黎确定了“保护旧市区,重建副中心,发展新城镇,爱护自然村”的方针,由农业区、林业区、自然保护区和中小城镇组成乡村绿化带。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法国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实现了乡村生活方式城市化,乡村拥有跟城市同等的生活条件。

3.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法国通过“农业社会互助”形式,实现了全国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

4.注重税收的协调作用

法国从1995年开始不准在巴黎市中心区内上新的工业项目,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巴黎市中心区征收“拥挤税”,对从巴黎区搬迁到郊区的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政府给予60%的搬迁补偿费。

(三)日本的实践

日本在历史上一度城乡差距比较大,但日本采取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措施后,1972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就基本持平,1998年日本农村就业人口的比重下降到占总人口的5.2%,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太平洋沿岸城市带。日本的现代化道路,同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相似。日本首先是通过高额农业税等方式,从农业、农村取得积累,使大量的资金进城办工业,搞工业化。与此同时,大量农民进城,转变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职工,同时也成为城市居民。所以日本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是同步的。而当工业化之后,积累了资金,就反哺农业,用农机、化肥等现代生产资料武装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同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农业补贴,使农民富裕起来。基本达到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就解决了农民的问题。20世纪70—80年代以后,日本运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积累的资金,对农村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修道路、水利、通电、通电话,整治环境,使农村也现代化起来,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使城乡一体化,把农村问题也解决了。其基本经验和做法有: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农村发展和提升人力资本的措施

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工业化阶段,直接照搬西方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但由于不能和本国国情有效融合,最后以失败告终。从19世纪80年代起,日本探索适合本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开始重视本国传统农业的经营方法和经验,创造出一系列适合国情的生产方法和技术,并采取农业生产经验的推广、建立试验场等措施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此外,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日本曾大力推广“工业高中”制度,培训社会需要的技术工人。同时,还在农村推行了一套职业训练制度,加强职业介绍事业,并在各地建立职业训练机构,鼓励企业及社会团体对农业劳动力积极开展岗前培训;我国台湾的经验也基本相似,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台湾通过建立专门针对缺乏技术的劳动者的培训制度、设立职业学校和训练中心、扩大实施教育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的合作等措施,培训社会所需的产业技术工人。另外,台湾还通过委托非政府组织设立并管理创业基金,为青年人创业提供低息贷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日本的“产学合作”培训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通过国土开发计划等综合手段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日本注重通过均衡发展计划以协调城乡发展,1962年制订了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实行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提出进一步调整工业布局,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开发落后地区,解决工业及人口过密和过疏的矛盾。为了推动落后山区和人口稀疏地区的经济发展,日本出台了《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优惠法》和《离岛振兴法》等法律和政策。为了鼓励和引导工商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日本先后推出了《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和《新事业创新促进法》等政策。为了保护城乡环境,日本颁布了《防止农田污染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3.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为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本早在1930年就建立了补助金农政。在1967—1979年第二次新农村建设期间,日本政府加大了补助金农政的实施力度,国家规划3100个市町村推进农村基本建设和经营现代化建设,每个市町村除政府补贴9000万日元外,还由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近几年,日本政府每年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都在11000亿日元左右。

4.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进行城乡统筹

日本造村运动中最具知名度的就是1979年开始的“一村一品”运动。它要求一个地方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发展一种或几种有特色的、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内名列前茅的拳头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实行了错位竞争战略,从而大大提高了各村的竞争优势,促进了农村的持续发展。此外,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以外经济,增加农业外兼业收入。1995年,东京市农民的收入中,来自非农收入已达92.3%。

5.完善劳动力市场政策

日本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包括职业介绍、劳动力供给事业、劳动派遣三个方面。制定“职业安定法”,举办职业安定所,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对地区内职业开发,扩大就业进行指导,并向上级提供综合的劳动力需求供给情况。日本的劳动力供给事业可以弹性调节公司的劳动力,就是当设立一个工会组织,当某一企业的雇员多余时,由工会组织将他们介绍到另一企业工作。另外日本法律允许私营劳动力派遣公司从事派出劳务的工作。很多国家还成立工会组织为劳资双方搭建一个平等的谈判平台,通过谈判化解潜在的冲突和威胁。通过最低工资制度立法并强制实施,保障劳动力市场上部分低技能就业者的工资水平。

日本从明治维新后开始就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迅速推广是在战后高速增长时期,经历了一个由国有部门到民间大中企业、再到个体户的覆盖面扩大过程。1960年之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日本开始提出“全民皆保险”口号,把社会保障推广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

(四)英国的做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国家。根据历史学家的研究,在17世纪,英国开始了城市化进程。至19世纪,英国城市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33%,2001年,英国的城市化率为89%。2005年,英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90%以上。在此过程中,英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出现过“城市病”,也出现过逆城市化现象。

中世纪刚兴起时,英国的城市主要是为了满足本地区的要求,向周围农村提供日用品,充当交换市场,因而不一定同外部世界有很强的联系。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城市为了保护本城工商业者的利益,分封从国王手中争取垄断本地区商业活动的特许状,不准外地商人到本城所控制的农村区域做买卖,不准在除本城以外的本地区其他地方从事商业和贸易活动。这个时期,农村是自耕自织的自然经济,除盐、铁、农具外,主要生活必需品都由自己生产,和城市联系不十分密切。城市虽然以其经济优势向农村渗透,但这种渗透不足以打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乡村人口占绝对优势。城市经济只是乡村经济的补充,经济重在乡村,是乡村统治城市的时期。

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城乡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农村自然经济转为商品经济,部分农民同土地分离变成自由雇佣劳动者。乡村经济结构发生变革,乡村工业如火如荼,城市的经济结构和它体现的经济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与新兴乡村市镇相协调,从而改变了英国城市区位分布,初步形成了近代城市网络体系。城乡经济的变迁改变了城市对乡村的依赖关系,从而形成了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城乡之间的新关系。城市不仅是统治乡村的政治中心,而且也完全支配了乡村经济,在乡村与城市的关系上是乡村从属于城市、为城市服务、向城市过渡。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加强,城乡之间的相互作用明显,城乡一体化初现端倪。到前工业化晚期,乡村非农化和城市化已初具规模。英国从中世纪到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时,城乡关系的演变轨迹遵循:城乡分离(乡村为主,城市为辅)→城乡一体化(城乡经济联系加强)→城乡分离(城市为主,乡村为辅)。

(五)德国、挪威的举措

德国于1927年开始,逐步建立居民的失业保险制度。1957年,政府设立单独的农场主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出资金,将原来的土地移交现金补贴制度转换成农场主部分养老保障制度。德国还实行多元化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训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挪威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将三农问题作为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内容,采取资源下放、扶持生产和财政补贴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平抑城乡差距,重金支持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如不断平衡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收入水平,扩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推动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在全国提供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通过带动农村地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了一大批人的就业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挪威完成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基尼系数仅为0.258,农业劳动力比例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7%,农民享受与市民几乎相同的生活条件、收入水准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