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的速度和峰值(1 / 1)

城市化水平的峰值是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可能达到的最大值,这个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土面积、产业结构、生活习惯甚至城市或者城市化定义的影响,例如,按照人口享受的基础设施水平来定义城市与按人口密度来定义城市相比,其最终的城市化水平或者城市化水平的峰值就有可能要高。通常有两个角度来确定一个城市化水平的峰值,一种是观察一个高收入国家或地区多年来的城市化率变动状况,将城市化率变化较小国家当前的城市化水平作为峰值,如卢森堡、芬兰、比利时、德国、奥地利、希腊、瑞典和英国的城市化率在过去三十年中变化幅度相对而言较小,这些国家2005年的城市化率依次为82.8%、61.1%、97.2%、75.2%、66%、59%、84.2%和89.7%,最低的是希腊的59%,最高的是比利时的97.2%,可以将其视为城市化水平的峰值。另一种办法就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的历史数据,直接估计所谓Logistic曲线,从而得到城市化水平的峰值,例如根据王建军等采用Logistic曲线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日本城市化水平饱和值为88.1%,英国为83.9%,德国为73.2%,法国为76.8%,俄罗斯为76.1%,美国为82%。如果要对各个国家城市化水平的峰值进行分类的话,可分为:

第一,低峰值国家。这类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拐点(峰值)在65%以下,如希腊、芬兰等国家。第二,中峰值国家。这类国家城市化水平拐点(峰值)在65%到80%之间,这包括了较多的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法国、俄罗斯、奥地利等。第三,高峰值国家。这类国家城市化水平拐点(峰值)在80%以上,如英国、美国、比利时等国家。

世界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据研究,日本1946—1973年间为其快速城市化阶段,年均增长0.96个百分点;英国1805—1877年间为其快速城市化阶段,年均增长0.67个百分点;德国1835—1912年间为其快速城市化阶段,年均增长0.55个百分点;法国1919—1956年间为其快速城市化阶段,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美国1848—1945年间为其快速城市化阶段,年均增长0.45个百分点。可见,由于世界发达国家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的时间不同,其在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化的速度也有较大差异。正确地评价这个时期的城市化速度,对确定我国新型城镇化速度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