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范围一般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河南六省,即所谓“中部六省”,城镇化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区域发展政策从“沿海开放”到“西部大开发”,再到“振兴东北”,直至提出“中部崛起”的战略构想,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势头迅猛,将成为继东部沿海地区之后城镇人口的第二大载体地区。
(一)省域城镇化水平与质量
在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的比较,一般采用城镇化率代表城镇化水平,可用城镇化要素的综合评价近似代表城镇化质量。对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研究,进一步提出城镇化的健康度的评价指标,主要是从城镇化各要素的协调度和城镇人口在空间上的聚集两个方面来进行。
1.省域城镇化水平与质量总体比较
(1)省域城镇化水平比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为城镇化率,是衡量城镇化水平最常见的方法。根据此法可得,2008年中部六省城镇化水平均低于全国的城镇化水平45.68%。中部各省的城镇化水平低,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为中部六省最高,其后依次为山西、湖南、江西、安徽和河南五省。
中部六省城镇化率
(2)省域城镇化质量比较。综合指标的城镇化水平测度方法似乎更能说明城镇化的复杂状况这里通过选取人口空间、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社会发展、信息创新等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全国各省城镇化质量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得出中部六省的排名情况。
通过聚类分析,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质量综合得分分为三类:第一类,即高城镇化质量,包括上海;第二类为较高的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北京、山东和福建,主要为沿海地区;第三类为其他省市、自治区,属较低城镇化质量类型,其中包括中部六省。综合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落后于全国,城镇化质量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同时也与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城镇人口的就业情况等要素密切相关。因此,在对省域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比较中,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各个要素,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其城镇化发展的状况。
2.省域城镇化质量分要素比较
(1)人口空间要素。人口空间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城镇人口比重与建成区面积占省面积比率。中部六省的人口空间要素城镇化水平得分均为负数,表明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中,湖北最高,江西最低。
(2)经济发展要素。经济发展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第二产业产值占比、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比重与进出口额依存度。从分析可以看出,除山西省外,其他五省的经济发展要素水平均低于全国。在中部六省中,山西最高,安徽最低。
(3)基础设施要素。基础设施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每1万平方公里铁路营运公里数和每1万平方公里公路通车公里数。分析结果显示,中部六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良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河南最高,江西最低。湖北处于第三位,明显低于河南与安徽。
(4)景观环境要素。景观环境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析得到,中部六省在景观环境要素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六省中,江西最高,湖南最低。
(5)信息创新要素。信息创新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每百户拥有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电脑平均数、互联网上网人数占总人口比率、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比率、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部六省的信息化与创新水平的差异也比较大。在中部六省,山西最高,河南最低。
(6)社会发展要素。社会发展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高校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数、在校大学生人数和卫生机构床位数(含乡镇卫生院)。中部六省的社会发展要素的城镇化水平差异很大。通过聚类分析发现,山西省在社会环境要素上的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河南、安徽与湖南属于中间水平,江西与湖北属于较差水平。在六省中,山西该要素水平最高,湖北该要素水平最低。
(7)省域城镇化分要素综合比较。中部六省城镇化分要素比较显示:湖北省人口空间要素最优,信息创新要素第二,社会发展要素最低;湖南省信息创新要素第三,景观环境要素最低;河南省基础设施要素最优,经济发展要素和社会发展要素第二,信息创新要素最低;山西省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信息创新要素最优,基础设施要素较差;安徽省基础设施要素第二,经济发展要素最低;江西省景观环境要素最优.人口与空间、基础设施要素最低。
3.省域城镇化系统协调性比较
(1)城镇化系统的总体协调性比较城镇化系统协调性以各要素同步发展程度为标准。因此,系统协调性的衡量可以建立在对各要素得分的变异系数测算的基础上。其计算公式为:
C=1-S/U
其中,C表示协调系数,U表示各要素综合得分的样本均值,S为其样本标准差。计算后经过修正得到的中部六省各要素的总体协调性分析结果显示,中部六省城镇化发展的协调性(“好”,即质量)和水平(“快”,即速度)并不完全一致。可大致分为:高速高质,山西;中速高质,湖北、河南、湖南;低速中质,安徽、江西。
(2)城镇化系统的内部协调性。从城镇化系统的内部看,其协调性由人口空间、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社会发展、信息创新等六个要素之间的差异性来体现。
中部六省普遍存在城镇化系统内部结构不协调的现象。山西省社会发展非常突出,但是人口空间、景观环境两大要素发展非常弱;湖北省除基础设施比较突出外,其他五项明显较弱;河南省最弱的是信息创新.其次是经济与环境;湖南省比较突出的是社会发展与基础设施,比较弱的是经济发展、信息创新;江西省与安徽省比较类似,比较突出的都是基础设施,比较弱的是信息化与创新,最弱的是经济。
4.省域城镇化空间聚集度比较
在对区域的空间聚集度进行描述时,较为常用的简单方法是测算区域的首位度或首位指数,其是衡量某一区域城市规模分布的常用指标,通常包括:2城市指数、4城市指数、11城市指数。为了比较中部各省的城镇化发展的聚集度,对六省的三种指数分别进行计算。
结果显示,湖北省的首位度最高,其中三个指数的得分均排在首位。安徽省的首位度则排位最低。湖北省在城镇化的发展上聚集于部分特大城市,其高度聚集的要素一方面可以加大中心城市的吸引力,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节约。相对而言,安徽省在城市首位度上的不足,也给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提升带来造成了一定困难。可以看出,在城镇化发挥的初级阶段,较高的首位度与区域综合实力具有相关性,集中发展或可促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二)省域城镇化发展历程
1.省域城镇化水平发展历程
中部六省城镇化水平与增长速度各不相同:河南、安徽和湖南在1995年以后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江西和山西在2000年后开始加快增长,湖北省的城镇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增速趋缓。
2.省域城镇空间体系发展演变
(1)中部各省不同等级城镇人口演进。通过分析中部六省1989—1999年、1999—2007年两个阶段不同等级城镇人口数量增长情况,得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部各省城镇人口增长具有如下特征。
①湖北省:城市人口增长较快。1989—2007年间,湖北省20万以下的城镇人口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来,特大城市、大城市成为城镇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相对较快的中等城市已优势不再。
②湖南省:中等城市人口快速增长。湖南省城镇人口增长主要集中在中等城市,尤其进入21世纪以后,中等城市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10万以下城镇人口则呈下降趋势。
③河南省:10~20万人口城镇发展较快。河南省10~20万城市人口发展趋势呈正“V”形,10万以下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呈倒“V”形。10~20万城镇成为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
④山西省:特大城市、中等城市人口增长较快。中等城市人口增长速度一直最快,进入21世纪以后,特大城市发展迅速,人口集聚速度赶上中等城市,大城市则发展缓慢。与其他5省不同,山西省10万人口以下集聚效益较差的小城镇的人口仍处于增长状态。
⑤安徽省:整体发展平稳,中等城市人口增长缓慢。除10万人口以下小城镇外,其他规模的城镇人口均呈现增长状态且速度平稳。其中,中等城市在进入21世纪后呈现人口略降的趋势。
⑥江西省:大城市未能成形,等级序列缺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西省的城镇人口增长整体上较为平缓。
综合以上六省不同等级人口演进的基本情况,分析得出六省在各个等级城镇人口增长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和差异性,可总结为三点。
第一,中心城市:中部城镇化增长态势最优地区从中部六省比较来看,湖北省、山西省的省域中心城市人口总量与增长在各等级规模城镇中呈现优势地位,是主要的增长极。可以预计,在湖北省、山西省将来的城镇化发展中,中心城市将成为主要的带动力量。
第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中部城镇化发展最大贡献力量比较得出,中部六省城镇化发展的最大贡献力量来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其中,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以中等城市的增长为主;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以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的增长为主。
第三,小城镇:中部城镇化推进中的弱势地带小城镇由于其自下而上的发展特点,能自给自足,不需投入太多人力物力,因此成为城镇化发展道路初期的较佳选择,此阶段的城镇化发展属低水平均衡状态。当城镇化发展进入了中心城市极化阶段,小城镇在发展上处于弱势地位。
(2)基于Kernel密度的城镇空间演进比较。Kernel分析方法主要是借助一个移动的单元格(相当于窗口)对点格局密度进行估计。在区域研究中,利用Kernel分析方法有助于确立区域数据的峰值,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一数值在区域的分布格局。基于不同年份的数据可以看出区域空间格局在一定时期的演变历程。此处运用ArcGIS软件实现。
这里是以县域为基础统计单元,分别选取了六个省份1990年、2000年和2008年的非农人口比率三个断面数据,利用ArcGIS对中部六省城镇空间点格局进行Kernel密度分析,分别采用了75千米和125千米的半径进行分析的。
(3)Kernel空间分析结果。根据分析结果,可总结为两点。
一是中部地区城镇密集区正逐渐形成。中部地区六大城镇密集区已经逐渐形成以省会为核心,对比可以发现武汉的集聚度最高,长沙、郑州次之。从六个省份的对比也可以看出,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城镇空间集聚度较高,山西、江西、安徽三省集聚度较低。
在城镇密集区的发展中,高等级的城镇密集带正在逐步形成。1990年中部地区主要形成了“武汉—南昌”、“郑州—洛阳”两大城镇密集区。2000年中部地区则形成了“武汉—南昌”、“郑州—洛阳”、“长沙—衡阳”三大城镇密集地区。2008年中部地区形成了“南昌—武汉—长沙—衡阳”的“N”字形城镇密集带,两江四水(长江、鄱阳湖、洞庭湖、湘江)成为三市之间的联系纽带。河南、安徽两省间,沿陇海铁路线形成“芜湖—合肥—郑州—洛阳”城镇密集带,但城镇聚集度较“南昌—武汉—长沙—衡阳”低。
二是中部地区城镇密集区逐渐呈现多中心的态势。在整体空间演变方面,一、二级节点进一步增加,三级节点也大量形成,形成了多空间层次的地域城市节点系统。2000年时,中部地区只拥有武汉市一个集聚核心区(K75);到2008年,中部地区出现了三个集聚核心区:武汉市、长沙市和郑州市,并且长沙、郑州这两个集聚核心区增长迅速,成为中部城镇化演变的另外两极。中部地区已经摆脱了武汉市一元独大的局面,走向多元竞争的态势。
(三)省域城镇化发展动力
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观点。人口移理论、经济学解释、交通通讯理论、政策与制度被视为城市化主要的动力机制理论。经济、政治、人口因素与人口城镇化关系紧密,“比较利益—互补利益—选择利益”共同构成了利益关系链,是引致城市聚集的基本动力。其中,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关于城镇化的动力观点,可将城镇化的影响因素大致归结到资金、劳动力、土地、制度、技术等五个方面。
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总结为基础条件、推动条件、支撑条件和制度环境四个方面。认为城镇化是指在土地的基础条件上,通过劳动力转移和资本注入,在技术的支撑下,在制度环境的影响作用下,向前推动的一种过程。本课题将使用灰色关联度对中部81个城市进行分析,选用2008年的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中部地区城镇化的动力机制。
1.城镇化率与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为了弥补在省域城市化差异影响的众多因素中并非一定是线性关系的缺陷,本课题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使用中部地区81个城市的16个指标值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计算结果中灰色关联度均高于0.75,属于高度关联,说明这些指标与城市化之间关联性强,而且这些因素都对城市的城市化水平有很高的影响力,各省的城市化水平差异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对16个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使用聚类分析法,这16个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五类。
2.省域城镇化发展动力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土地和技术是中部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在影响力最高的四项因素中,建成区面积占省面积比率越大的地区,城镇化水平越高,这说明了土地为城镇化过程的载体。当城市人口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土地的增长也不断加快,因此如何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是中部地区的城镇化之关键。其他三项因素分别代表了信息技术和科研技术对于中部地区城镇化的支撑作用。这说明了中部地区的人才的质量和高校的研究能力影响了城镇化的进程,其中互联网的发展也同时与城镇化的发展相关,这与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新经济形式相关。
从影响力较高的因素看,资本(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非农人口比重)和制度因素(外在和内在)为中部城镇化次要的影响因素。在影响力位于较高以下的三类中,主要包括第二产业产值比重、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等,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二、三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不强,表现出了与传统城镇化动力机制不同的新型城镇化动力机制。
当今信息化革命已成为国家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信息化变革速度快,历时较短,在城镇化加速时期能达到了2%~4%的增长速度。中部地区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不断完善和信息化革命逐渐完成的历史条件下,工业化和信息化不再作为城镇化推动的相关制约条件,而作为一种支撑条件,不再需要与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的周期相互匹配。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中部地区的城镇化速度还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