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化速度慢了不行
城镇化速度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速度慢了不行。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城镇化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了10多个百分点。如果仍然不抓紧,慢慢吞吞无所作为,像蜗牛那样爬行,就会被动,就会丧失战略机遇期,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转移,三农问题难以解决
1991—2001年,全国新增劳动力就业7534万人,其中85.9%是城镇吸纳的;1998—2001年城镇吸纳的劳动力就业比重进一步上升为97.3%。
城镇化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而且有利于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及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30%,要提高其消费能力根本措施就是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程度,从而提高其收入水平。据估计,每转移1%的乡村人口到城镇.就能使中国居民消费总额提高0.19~0.34个百分点。
2.产业结构高度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遇到困难
农民大量滞留农村,收入难以提高,其有限的收入主要用于盖房子和婚丧嫁娶。很难进行积累,投入扩大再生产。这样产业结构的升级,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成了一句空话。
3.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很难实现
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十几亿人口”包含了目前仍在农村的8亿多人口,如果城镇化很慢,这个战略目标就很难实现。
(二)城镇化速度太快了也不行
1.城镇化是件大事
城镇化不仅仅是建几条马路、修几个广场、造几幢房屋的问题,而是关系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进城农民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些都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
2.城镇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是个大国,而且是个农民大国。城镇化任务特别重。从现在起,到2030年将有5亿多农民进城,这将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运动。
3.土地、水和其他资源等条件的限制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能建城和发展农业的土地很有限,加上Ⅱ类宜居土地也只占全国总面积的25%。城镇化要考虑这些资源的承载能力。
4.国内外城镇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我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许多是与盲目追求高城镇化率,搞“大跃进”、“高速度”式城镇化有关的。一些城市不从自己的条件、特点出发,搞所谓的“大干快上”,100多个城市竟创国际性城市,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大家知道,城镇化空间布局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建成某类建筑物或某个项目,一般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才能调整。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要设计好、规划好,建设好。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快速城市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巴西,使大批农民涌入城市,既找不到工作,又没有住房,造成了大量贫民窟。巴西是城镇化过快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个典型国家。1960年巴西人均GDP1049美元,城市化率高达56%;1980年人均GDP2489美元,城市化率上升为67.6%;2000年人均GDP3587美元,城市化率急剧上升为81.2%。城市化率都大大超越了同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大大加剧了居住、治安、交通、医疗、教育、环境等方面的矛盾,1987年巴西有2500万人住在贫民窟,2000年巴西全国贫民窟高达39059个。
(三)又好又快的城镇化
上述分析说明城镇化速度慢了不行,城镇化速度太快了也不行,最理想的是选择一个合理的区间发展速度,具体说是与工业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速度,也可称又好又快的发展速度。城镇化发展首先要好,要讲质量,这是前提。没有质量,再快的速度也没有意义,甚至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在讲究城镇化质量的条件下要适当加快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我们要反对那种浮躁的急于求成的“大干快上”,“做大”城镇化的思想。一是这样做超越了土地、水等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造成了巨大浪费;二是超越了城市特别是第三产业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进城的农民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三是超越了生态环境容量和城镇本身发展的能力,如基础设施、市政交通、公用事业以及教育、文化设施等建设能力,造成了诸多“城市病”;四是违背了城镇化要讲个性和多样性的原则。许多城市相互模仿,造成了千城一面现象。下面可以从我国城镇化实践经验教训来进一步研究这个速度问题。
从表1-1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化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发展时期。
第一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很快,1956年工业产值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农业,占工农业产值51.3%,1957年上升为56.7%;新建了6座城市,扩建了20个城市,至1957年全国有建制市177个,比1952年增加17个;市镇人口9949万人,比1952年增加2800万人。城镇化率由1949年的10.06%上升为1957年的15.39%,平均每年城镇化率提高0.59%。
第二时期处于“大跃进”及其后的调整期间。这一时期分为前期(1958—1960年)和后期(1961—1963年)两个阶段。这一时期由于经验不足,政策失误,工业和基本建设急剧膨胀,城镇人口过快增长,年平均城镇化率增长1.45%,大大超越了当时农业和城镇所能承载的能力,导致国民经济的调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大批工程项目下马,裁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3000多万人,连续3年城镇人口负增长,城镇化率以年均-0.97%的速度降下来。
第三时期主要处于“文革”期间。这一时期进行大规模“三线”建设,工业布局过于分散,大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虽然城镇人口绝对数净增长4295万人,但城镇化率年均只增长0.07%,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第四时期处于改革开放到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间。在这一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对城镇化规律性的进一步把握,并调整相关政策,城镇化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全国设建制城市由1979年的193个发展到1997年的668个,建制镇由1978年的2859个发展为1996年的17998个;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45万人发展为1997年的32372万人;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为1997年的29.90%,城镇化率每年平均上升0.68%,一举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第五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立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建立,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强以及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开始向重化工阶段前进,产业结构趋向优化,GDP中,三次产业结构之比由1997年的18.7 ∶49.2 ∶32.1,向2005年的12.6 ∶47.5 ∶39.9演变。这些都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率由1997年的29.93%上升为2007年的44.94%,城镇化率年均上升1.5%,1998年城镇化率为30.4%,标志着我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时期、第四时期发展速度是合理的,是正常的;第五时期也是正常的,但从1998年起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所以它的增长速度高于时期第一和第四时期,其中2000—2005年更高达1.36%;第二时期前期是不正常的,年均城镇化增长率为1.45%,太高了,超过了工业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超过了城镇承载能力,第二时期后期因调整处于负增长,这也是正常的,这是以纠正第二时期前期的错误既吸取教训的角度考虑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率是不可能出现负数的;第三时期是不正常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率0.07%,太低了,从而必然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利于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综上所述,对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我国来说,年均城镇化增长率选择0.8%~1.4%的区间速度比较理想,一般情况下,以1%~1.4%为好;但不宜超过1.5%。这样既能保证城镇化的质量,又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一个较快的可持续发展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