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镇化的规划设计与政府引导(1 / 1)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规划》指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加强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要从“创新规划理念”、“完善规划程序”、“强化规划管控”、“严格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所谓规划性就是要做好全国和区域统筹的城镇化规划。规划的制定要在政府组织下,通过尽可能公开透明、民主讨论的方式,积极吸收户籍市民和非户籍市民各界代表、专家、非政府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别是要通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来实现规划所追求的目标,让规划制定本身成为城镇化的导向和组成部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在全国和不同区域的布局及相互关系;城镇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道路等市政基础公共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绿化、人口密度等基本要求和标准。

在新型城镇化浪潮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参与城镇化规划和建设,然而,城镇化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然和历史的过程,这包括人口的自由迁徙、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产业的合理布局,等等。在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早期的观察中,城镇体系,或者叫做区域体系的形成就像生物的演化一样,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市场,促进资源自由流动,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城镇化离不开政府,但如果城镇化建设一切都按照行政命令推进,那一定会出现灾难性后果。如何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机接轨,进一步打破经济发展的行政羁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行政体制,是新时期城镇化建设无法回避的内容。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市场决定相结合这个分寸。城镇化过程中的劳动力流向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基础规律。也就是不能脱离建立在产业发展基础上的劳动力流向,逆市场设计城镇布局。在此基础上,城镇化确实需要政府规划引导,城镇布局引导,劳动力流向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形成规划政策引导,市场内生动力推进的城镇化总格局。

城镇化是市场的产物,推进城镇化要尊重客观规律。新型城镇化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两只手”相结合,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在加大政府对城镇化的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建设。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投资模式,通过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等方式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更多地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城镇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在包括城镇建设体制、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非农企业产权制度、城建用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同时,政府要推进民营企业在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建设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公平待遇,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