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运动的小学生
麦克阿瑟承认自己当时并不是个好学生,他的功课较差。与同龄的儿重相比,他失去了游**的自由,但补偿是军队检阅时的刺激:骑兵在马上做威严状,炮兵拖着大炮和弹药车,步兵背着有闪亮刺刀的步枪。
麦克阿瑟9岁的时候,他父亲被调到华盛顿,他们一家跟着搬进了罗德岛大道的一所房屋。华盛顿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很新奇,但是这儿也是灿烂与雄伟、政治与外交、手腕与阴谋的集中地,与西部边境的色彩和令人激动的情景不同。
1893年,13岁的他,听到父亲和母亲说他身上有军人的气质。老麦克只是顺口说起,但是道格听后,就发誓要做一个他父亲所赞许的军人。
1893年的秋天,他的父亲奉命来到圣安东尼奥,道格拉斯进了一所学校,就是后来得州军事学校的前身。
他皮肤黝黑,身体健壮,长相英俊。同学们都很羡慕他,因为他的父亲是少校;又轻视他,因为他是走读生;又妒忌他,因为他举止得体,而且是一位优秀的学生。
第三年,同学们对他的态度有所改变了,那是他在运动场上赢来的。他是学校的网球冠军。最后一年,他更是取得了一连串的胜利,足球、棒球都立于不败的地位。他被选为A连的士官长,这是走读生的最高荣衔,学业成绩平均97.33分,学校授予他金质奖章,要他代表1897年的毕业班致告别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