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后记(1 / 1)

这是一部很容易被误读的书。很自然地,苔丝的悲剧会被归因于艾利克·德伯维尔的引诱。就连苔丝本人,也把她的命运不幸归结到了艾利克身上,以致杀了他,跟上她钟爱的人安吉尔·克莱尔夤夜潜逃,就此走上了生命的祭坛。良家女子被豪门恶少高官衙内**失身威逼成奸杀身殉节酿成悲剧的故事,成为一个写作套路,被古今中外好多作家作品沿用过。然而,一位优秀的作家如哈代,他绝不会如此简单化地写一部相沿成习的小说,在同类作品中再加上一部,只做一种量的增加,而无质的变化。哈代最优秀的长篇小说代表作《德伯家的苔丝》,是以其优异的品质、独特的风貌卓立于世界文学经典之林的。

诚然,苔丝的悲剧主要由艾利克造成,这没有丝毫疑问。她走进那冒名的德伯维尔家的宅第,遇上了艾利克,她的悲剧命运就开始了。纯洁的一尘不染的美丽的苔丝,她走出布莱克姆谷,走进豪门大宅,她怎么能预料到命途多舛的自己会遇上什么样的**呢?艾利克带她在园子里闲**,摘了成熟的鲜红欲滴的草莓,硬送到她嘴边——她润泽美丽的嘴唇已经被作者一再写过了——红唇红莓,如此情色魅人;纯洁的苔丝自身也感觉到了羞赧不宜,可是她拒绝不了,也抵御不了。临走时,艾利克采了玫瑰花给她装满篮子,给她插到头发上,她也没能拒绝。等她去德伯维尔宅第做佣工,艾利克驾车打马狂奔调戏她,她又无奈又反抗,又推拒又屈从,就意味着她一步步走入艾利克布下的陷阱,厄运难逃了。

苔丝的失身似乎是难以避免的。一个少女,走出谷地,外面的世界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与山谷里的古老村庄大不一样了,她遇上的又是一个富豪人家的纨绔子弟情场老手,惯会拈花惹草的,她需要怎样时刻绷紧那根警惕的弦,才能逃过这一劫呢?艾利克又是处心积虑步步为营进逼的。那个集日的夜晚,于是成了苔丝生命的分水岭;过去了那个夜晚,苔丝不复是原来的苔丝——“少女不再”了。她正在情急危难中,艾利克打马而来,伸出援手。一马二人,绝尘而去。那一刻苔丝也不无得意,殊不知她就此落入了命运的尘埃中,再也不能重回清白了。山里的大雾,遮住了纯洁的苔丝被污辱被践踏的一幕,哈代不忍秉笔直写了。

至此,如果哈代按照此类故事惯常的路数走下去,他提供的便是一部类型化的小说,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部书了。哈代一反此类故事常见的套路,走出了他自己的路数。哈代让受到了灭绝性伤害的苔丝再次走出谷地,获得复生,在泰尔波绥斯奶牛场得到她刻骨铭心的爱情。苔丝的前头,似乎铺开了如锦似绣的道路。安吉尔·克莱尔,牧师的儿子,大约真的如苔丝和她那些同伴们看到的想望的那样,值得一个女子好好去爱吧。她们同室四个女子,全都爱上了他。不过,她们却没有发生俗常的“五角恋爱”的嫉妒争斗。在善良大度的苔丝面前,女人们的小心眼会不自觉地放开,大家都变得宽宏大量起来。克莱尔最终选择了苔丝,虽非同伴们所愿,但又在她们所认为的情理之中。正如后来伊茨·秀特所言,她们都爱克莱尔,可是只有苔丝会豁出生命去爱他。

苔丝是千真万确要用生命去爱这一个男人了。她是真正为她爱的人献身了。有过了失身的经历,她觉得配不上克莱尔,她便在克莱尔的追求下一再推拒。再三推拒不过,答应了克莱尔的求婚,她便不顾母亲的提醒告诫,一定要向自己的爱人坦白。她实在是把克莱尔估计得过高了。她实在是把男人们估计得过高了。新婚之夜,克莱尔坦白了他在伦敦曾经与一个女人荒唐过,苔丝不由得大喜过望,她以为爱人也曾有过这样的污点,便会原谅了她的失贞;然而她是完全想错了。当然,克莱尔即便不先说出自己的不洁经历,苔丝也一定要坦白自己的失身,她的纯洁和善良容不得她对爱人隐瞒,不管坦白的结果会是如何。

天真的、纯洁的、善良的苔丝,她还是想不到她坦白的结果竟会是如此残酷。她完全想不到克莱尔竟会那样心冷如铁。克莱尔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不再是奶牛场弹竖琴的那个克莱尔了,他不再是抱姑娘们过河的那个克莱尔了。他的冷漠,他的不为苔丝可怜巴巴的哀求所动,他的梦游症发作,抱着苔丝走过激流上的木桥,放入寺院里的石棺……在在表现出牧师的儿子那一副铁石心肠,他此前的多情善感全然不知跑到哪里去了。把苔丝送回老家,他重回他们结婚的那个寓所,在床边跪下,口中连连叫着“苔丝苔丝”,令人心碎,却不能激起人对他的同情。这里,不必在女性主义、男性主义那些大概念上思辨纠缠,只从人性根本上追究,克莱尔的人性之善也大打了折扣。苔丝是那么哀恳动人,克莱尔竟不为所动啊!牧师的儿子拒绝了做牧师,难道他会忘了那著名的圣洁典故吗?谁如果觉得自己是无罪的,可以掷石头打她。面对了抹大拉的玛利亚,谁敢说自己是无罪的呢?

克莱尔还是走了,扔下苔丝,远去巴西。由此,苔丝的悲剧命运,克莱尔不能不负有大半责任。这是常常会被人忽视的,亦即误读的。

如果真的有外表与心灵都洁美无瑕的女性,那么苔丝就是了。她可不是林黛玉,她从来都不小性儿。她的大度宽容远远超出了她的年龄。克莱尔弃她而去,她顽强地迎接了命运强加给她的不公。她去穷山恶水的高原农场打工,艰苦的劳动要把她压垮了,她坚韧地支撑着。她在最艰难的时刻也保持着她的自尊。她去克莱尔的父母家,却由于自尊而没有走进那所牧师宅第。回程中,她那双塞入树篱中的靴子被克莱尔的哥哥用伞把钩出,被克莱尔的父母曾经要为儿子订下的婚姻对象戏弄,那一路,苔丝真是肝肠寸断。可是,到了后来,艾利克又来引诱她,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给克莱尔写信,她所发出的仍然只是吁求,而无怨恨。直到最后,她的父亲去世,租住的房子要被收回,一家人无家可归了,她给克莱尔写了此生最后一封信,才发出了抗议:“我从你手里得到的完全是不公平!”

这是觉悟的女性对男性世界发出的抗诉。

不能说这个世界本就不公平,苔丝从克莱尔那里得到的不公平就理所当然。人性的完善就在不公平的世界里进行。人不应该自甘沉沦。造成苔丝命运悲剧的正是人性的不完善,人性之恶。苔丝的悲剧,还将在其他人身上重演,未有穷期,只要人性的完善还没有完成。在哈代看来,人类的杀戮、破坏和压制,是人类不幸命运永难消除的原因,哈代在他的诗歌中一再咏叹过这样的主题。《德伯家的苔丝》可以看作哈代的一部叙事长诗,哈代忧郁的悲观的吟唱动人心弦。苔丝的悲剧命运是这样地令人牵肠挂肚,美丽的不幸的苔丝,好像是我们的一个家人,一个同伴,一个姐妹,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被黑暗吞噬,却无能为力,不能去帮她一把,帮助她走出黑暗。

是因为造成苔丝悲剧的力量太过强大了,还不止是艾利克·德伯维尔和安吉尔·克莱尔这两个人,而是一股浩大无比的神秘的力量。那是环境的力量,也是命运的力量。在哈代那里,环境绝不是自外于人物的纯客观存在,而是与人物融为一体的,造成人物命运的是环境与社会共同的作用。那不仅仅是景物、景色,而是茫茫宇宙,有生和无生的世界。

细细地追究起来,苔丝的不幸命运的发端实在是淳格汉姆牧师的那个“发现”,那牧师从郡志中发现,约翰·德北菲尔其实是德伯维尔世家的嫡系后裔,他们的祖上比现在可阔多啦。老约翰·德北菲尔得知了这一发现,便在他喝酒和不喝酒的时候一再地吹嘘他那不凡的家世,他的妻子更是异想天开,竟打发他们美丽的女儿去那冒名的德伯维尔大宅里认亲。他们无疑是把女儿亲手送入了虎口,万劫不复了。奇怪的是那位淳格汉姆牧师,他向老约翰传递了那个“发现”的信息,就消失不见了。直到老约翰即将走向生命的终点时,才提到那牧师要是还在人世就好了。就这样,淳格汉姆牧师好像是上天派来的一个信使,向老约翰传递了信息,给那困苦中的一家带来厄运,他便消失不见了。

命数,这就是命数吧。在哈代那里,命数对于人生命运所起的作用,难以估量,似有迹可寻,却无从把握。哈代只是一再地写到了命数的征兆。苔丝第一次去冒名的德伯维尔宅第,见到艾利克,回途中,被艾利克给她装入篮子的玫瑰花刺扎了一下,她觉得这是个不祥之兆。她跟安吉尔·克莱尔结婚,离开奶牛场,那只公鸡在不该叫的时候啼叫起来。奶牛场老板的妻子也认为这是不祥之兆。苔丝在艰难困苦难以支撑的时候,去安吉尔父母家拜访而未果,回程中路过十字手,那可怕的巨石矗立在荒凉的山岗上,令人恐惧,那原来是活着的人为被处死的亲人立下的纪念物。还有德伯维尔家族那辆大车与凶杀的传说……哈代几乎是以密集的信息量传达着上天的旨意。人似乎只能听任上天的巨手摆布,无力反抗。到最后,苔丝的“典刑”执行了。哈代写道:“‘诸神之主宰’——用埃斯库罗斯的措辞——结束了对苔丝的戏弄。”是的,是“戏弄”,诸神之主宰,对人是这样无情地戏弄着,还让人有何话说?哈代的批判是温和的,但却是彻底的,他直接地指向了人所敬拜的神,也就是宗教。

哈代的忧郁和悲观无边无际。对于人性的完善,人生的完美,也许还可以寄希望于时间,寄希望于人的努力。可是神的力量,冥冥中操纵着人生命运的神秘的力量,人怎么也无力操控。哈代的忧郁和悲观一直受到批判,那是因为批评者太过乐观甚至是盲目乐观了吧。人生大约还没有那么多乐观的理由。更何况,哈代的忧郁和悲观还根基于生命的本体悲剧,终极悲剧。哈代曾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看着镜中的自己,真为这副世俗的皮囊羞愧伤感,父母再强健,对此也无能为力,这是个令人伤心的事实……为什么人的灵魂总得与如此靠不住的肉身紧系在一起,这联系又如此痛苦,伤感且莫名其妙!”

在苔丝那里,她还没有来得及产生哈代这样的生命感怀吧,她正当青春好年华,镜中未见衰颜,便幽魂远逝了。不过,哈代的忧郁和悲观做了她生命的底色,她在如花似玉的年龄,已经有了生命的重负了。她在女子游乐会上一出现,路过的安吉尔·克莱尔与别的女子跳舞,却没有邀请她,本应幸福相爱的一对人失之交臂,像无垠天际中两颗星擦身而过,便预示了命运的无常,一切都不能问一声“假如”。假如他们两个人跳了舞,会怎么样呢?再追问一句,假如没有淳格汉姆牧师传来的那个“发现”的信息,又会怎么样呢?

一切都无可挽回,一切都不能预料,苔丝,美丽的、纯洁的、不幸的苔丝,按照上天规定的生命轨迹,一步步走向她生命的终点,香消玉殒。她把她命运的不幸归结到艾利克身上,也大致不错。她杀了他,了结了人世仇怨;可是,她无法找上天追问,为什么命运的大手要如此摆布她,“诸神之主宰”要这样戏弄她。人不能主宰的原来正是自己的命运啊!这令述写苔丝命运的哈代怎么会不忧郁不悲观呢?那些对于哈代忧郁悲观的批评需要重新思量了。

不仅哈代的忧郁、悲观曾招致批评,哈代还因《德伯家的苔丝》“有伤风化”而被批评。现在想来,19世纪的英伦三岛,其道德体系社会伦理有些不可思议难以理解了。我们怎么也想不通《德伯家的苔丝》怎么“有伤风化”。那个时代的批评风潮必定是气势汹汹的吧,反正哈代是放弃了小说创作,专心写诗了。那是1895年的事情。哈代原本就是以写诗开始了他的文学生涯的。他留存下来的最早的诗作是十六岁时写的三十六行无韵诗《住宅》。他创作盛年专写小说,他的小说便流淌着诗的韵律,诗的音调。《德伯家的苔丝》的确是可以当作一部无韵的叙事长诗来读的,一唱三叹,韵味无穷。

起意翻译《德伯家的苔丝》自然是由于对这部作品的挚爱。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我在老家的一所偏远的中学教书。那时候刚刚进入新的时代,书荒尚未解决。《德伯家的苔丝》中文译本是最早开禁重印的文学名著之一。那时候每到星期天,我从教书的中学骑自行车回家,路过公社驻地的供销社,下车子进去看看,在百货架子一头的图书角上,就摆着《德伯家的苔丝》,定价1.60元,第二次印刷一下子就印了27万册。后来的年月里又见过其他几个译本,定价十倍二十倍地翻上去,印数却大幅地掉下来了。几十年的写作读书生涯里,《德伯家的苔丝》是我反复阅读的经典之一。读过了几个译本,再读英文原著,我获得的是与读译本不同的感受。这本是情理中的事。再好的译本,也不可能完全传达出原著的神韵。译本与原著两种文本阅读的不同感受,倒令我产生了一个想法:我来翻译一回,为这部名作再提供一个译本,会怎么样呢?至少,把我的阅读体味,用我的文笔传达出来,还是会有一些意义的吧。

今天的文学翻译,当然已经远远不是“五四”时期先辈们的翻译,更不是林纾、严复时代的翻译了。翻译成果累累,翻译理论也比较成熟了。然而,我还是应该有我自己的坚持和追求。在我看来,传统的“信、达、雅”翻译准则中,“信”是最重要的,“信”是翻译的生命,离开了“信”,其他一切都谈不上了。译者必须严格限定自己的灵活性,你纵有天大的才华,也必须在原著的规定中行事,在某种程度上,译者是没有什么自由的。越是限定了译者的自由,译本才越是可靠,原著的神韵才能传达得越准确,越完整。译者需要细细体察作者的写作用意,他行文思维的来龙去脉,尽可能走进作者的“文心”,认真追问他到底为什么这样写,而不那样写;意思相近的词,他为什么用这个,而不用那个,他这样措辞的用意究竟何在;相隔较远的段落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指的不仅仅是人物故事的关联,而是作者的写作契机,他这个段落的写作是怎样由远处的那个段落启迪生发的,其间若隐若现的文脉是什么。细细地揣摩透了这些,才算差不多走进了作者的“文心”,可以代他用另一种语言传达了。

这样追求,严格地限定了译者的自由和灵活,随之而来的便是:宁要生硬直译,而不要随意变通。不要一概“流畅”。哪怕某种程度的晦涩拗折,只要是忠实于原著所需,也不排斥。原著中本就存在的艰涩晦奥,更要严格保持,而不要译得明晰晓畅。最要不得的是把译者自己的理解添加上去,稀释填充,译得明明白白。应该知道,作者如果想写得明白易懂,他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他既然写得艰涩晦奥了,那是他行文所需。在《德伯家的苔丝》中,那些夹叙夹议的段落,哈代往往写得很浓缩,很拗折,句式也很复杂很缠绕,这样的地方,译者万万不可把自己的理解加上去,填空,冲淡。你自以为译得明白了,其实恰恰是把原著浓缩的精华变成了稀薄的汤水,寡淡无味了。要充分相信读者,不要以为他们会觉得难读会读不懂,而好心地办坏事。不减少什么,更不能添加什么,是翻译中铁的准则,应该严格遵守的。

译文到底怎样才算好?译为汉语的译本供汉语读者阅读,那么,译文就要完全“汉语化”吗?理想的译本还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原作者的思维习惯行文习惯?我想,一个最质朴的原则应该是,不要把译本搞成中国作家用汉语写的外国故事。语言首先是思维的工具,那么,不同的语言便首先表现着思维方式的不同;在转译的过程中,尽可能保持原作者的思维方式,便成为第一要务。“欧化”“翻译腔”,如果说在批评汉语写作时还有些道理(也不尽然),那么,在翻译中“欧化”和“翻译腔”倒成了值得保留的特点了,进而言之,翻译中的“欧化”和“翻译腔”在好多情况下不仅不应排除,还需坚持。

这就要说到长句子了。好多西语语种的文学作品译为汉语的过程中,大约都要面对长句子的问题。西语复杂的复合的长句令译者难解难译,译为汉语,究竟以什么样的句式出现才好呢?一种做法,是把长句子截短,令其完全符合汉语习惯。其实,那是一种削足适履的翻译方式,是一种无奈之举。某些极为复杂实在长得难以处理的句子,这样做也未为不可;但是,一概照此办理,却显得粗暴武断了。须知,西语表达也不全是长句子,有时候也会有短句子,作者既然用了长句子,那是他的表达所需,译者不应该一厢情愿自作主张生硬地截短。具体到《德伯家的苔丝》,哈代也常常用短句子,有时候他还会常常把一个句子成分点断,独立出来。而他在夹叙夹议的段落中用到长句子的时候,又十分复杂绞扭,以此表达他纠结晦曲的思想,所以,在翻译的时候,就要尽可能保留那些长句式,而不任意点断截短。这样做,也许会增加阅读的难度,对阅读造成一种挑战。其实也应该知道,有一些读者恰恰是喜欢这种挑战的,挑战性阅读更有利于走近作者,最大程度地走进原著。

与长句子相伴而来的是词序和语序的问题了,比如所谓“倒装”。这问题其实是伪问题。用汉语的习惯看英语认为是“倒装”,用英语的习惯去看,却是“正装”。也不要说“倒装”只是外语尤其是英语独具的特点,其实汉语也有“倒装”。新文学运动以来,由于翻译作品的影响,汉语文学作品中的“倒装”更不鲜见了,这是有益的影响。对于汉语表达的丰富性,翻译的作用不容忽视。细细体味,“倒装”的意味与正常的语序大不一样。有一种翻译,是把原著的“倒装”全部“理顺”为“正装”,以为这便符合了汉语习惯;可是,在“理顺”的过程中,丢掉了原作者的思维习惯,那损失不可谓不大。“倒装”并不影响理解,为什么不保留原著的倒装,而硬要“理顺”为“正装”呢?理顺以后的句子看起来表达的意思差不多,意味却不一样了,意绪与韵律、调子也差了很远,不可小视。

到了翻译最难的关节了。一位优秀作家,他有自己叙述的节奏、韵律和调子,一下笔,就如拨动了琴弦,自然流淌了。忧郁的、悲观的哈代,他吟咏着美丽的不幸的苔丝的命运,他的笔下始终贯流着他那低回的忧伤的调子,即便到了苔丝在泰尔波绥斯奶牛场遇上了安吉尔·克莱尔倾心相爱的时候,那忧伤和悲观的潜流也隐伏在水草丰美的地下,译者的译笔千万不可轻浮起来,以乐观的忘乎所以来传达。下笔务要谨慎。一个句末语气词的添加都要小心翼翼。“啊”“吗”“呢”“啦”一加,调子大变,情绪意境也陡然一改,不可大意。“啦”字上扬,“了”字下抑,表现的并不止是一种简单的语气,一种简单的时态,不可不细细辨析吟味。鲁迅当年“词典不离手,冷汗不离身”的翻译,不止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精神。翻译要有一种敬畏感。对原著需要理解,更需要体味,单单读懂了不行,还要读透,深入地走进去,对原著的用语行文,细细揣摩,让原著的调子在译者的心中萦回起来。在这样的基础上,再给予转化,这才差不多可算及格了。当然,汉语译者的母语写作历练和经验又是必备的条件了。译者的母语运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转译传达的需要呢?

与自己的写作自然还有很大的区别。不仅仅是没有自己写作的自由,译者的才华是被限定了的,即便在限定的范围内,还有许多需要探索的问题。比如成语的运用。在意思差不多的时候,用一个成语多么方便。可是我却力避用成语俗语,尤其是那些典故型的成语俗语,凝结了中国文化的极为汉化的成语俗语。如果从苔丝嘴里出来个“黔驴技穷”“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不是很滑稽吗?还有方言的运用。为了表现妇女出身低微、俗气,张口闭口都是“俺”,值得斟酌。影视剧中“俺”来“俺”去用滥了,用得也常常并不恰切。“俺”并不只是表现低微和俗气,有时候还会表现娇气和亲切。而且也不是所有乡村都说“俺”,“俺”是有地域性的。苔丝的母亲和苔丝在奶牛场的同伴并不需要用“俺”来表现她们的身份,大可不必让她们口口声声说“俺”,她们不必落入中国的某地乡村,那样中国地方化。

不必一再强调翻译比自己创作多么难,说翻译比自己创作容易自然也不对。二者需要的是同样的严肃态度,艰苦劳动。译完这部《德伯家的苔丝》,在我,是像自己写完了一部长篇小说同样欣慰。也许,这欣慰还要再多一层。我好像完成了一桩久已存有的心愿,弥补了自己写作生涯的一项空缺。近一个世纪之前,徐志摩去哈代的家里拜访那位当时英国尚在世的最大的作家,哈代曾问中国作家为什么不用英语写作。那好像是一句戏言,不必当真。可是,在哈代那优秀作家的心里,他是不是在想着文学的普世意义,文学被所有人无障碍接受的前景呢?世界上的所有作家用同一种语言写作大概永难实现了,翻译便在这样的文学背景下具有了长久的意义,译完这部书,我更多的一层欣慰,大约在此吧。

在《德伯家的苔丝》众多英文版本中,英国诗人、小说家、散文家、批评家阿·阿尔瓦雷茨为其一版写的序,我见到的几个中文译本都未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序文写得实在是好,我不忍舍弃,译出来了。可惜我查不到可靠的相关资料。好在,不了解作者,并不会太多影响对序文的欣赏。文章一经问世,它便脱离了作者而自立行世了。译作也是如此。那么,我译的这《德伯家的苔丝》,去吧。

陈占敏

2014年3月14日记于烟台青翠里

2014年5月23日改定于万松浦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