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在理,还是“小河有水大河流”更合乎实际?争论这个问题,容易凭各自看到的现象各执一词。好在这种争论不是对自然界现象的学术争论,而是作为对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看农民集体主义观是否淡化了的一种形象比喻。
所谓集体并不是若干个人的简单集合体,而是组织起来的有利害关系、有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一定共同目标的社会集团。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是不能脱离集体的,必须对集体尽一定的义务,并相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人们与集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集体主义观念是集体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它是在集体生活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集体主义观念不是从某一现象或者说没有付出个人牺牲就认为是淡化了。可以肯定地说,新时期农民集体主义的观念并未淡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兴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是立了大功的。他们付出的劳动,做出的贡献很大。就拿土地来说,虽然分包到户,而所有权仍属集体。他们精耕细作,把土地养好、保护好,就是集体主义观的体现。
先富起来的许多农民无私的精神也是感人至深的。有的把自己多年节余下来的钱物,无偿支援给村里修路、架桥;有的将自己视为“饭碗”的一技之长,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困难户;有的四处奔波,为村民寻求致富门路与科技信息……这显示的都是集体主义观。
许多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不再仅仅关心自家的几亩责任田,而愈来愈盼望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关注国家形势、国家经济状况,关心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各地农民纷纷学习大会精神,群情振奋,充分体现了对社会主义这个大家庭的关心。
一些地方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使得在“统”与“分”的关系处理上出现失误。以保康县为例,由于联产承包时一味强调“分”,觉得分的越干净越好。到1988年集体积累和固定资产仅有一千一百万元和九百九十万元。实践证明,集体手中无银子,服务群众无力量。自1988年开始,全县农村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每年大战一冬一春,上项目,建基地,发展集体经济,使集体积累和集体固定资产上升到了1992年的三千万元和二千一百万元。
当洪水向淮南市窑河乡袭击时,水产承包大户俞步奎驾着自家的水泥船,将村中几百户老少和粮食、家具一趟趟转移,而自家价值十九万元的财产全被洪水淹没。这正是中华民族无私、真诚、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危难时刻的光辉展现。
以上事实说明,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没有淡化,也不会淡化。
这是因为,农村变革的主要内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极大地发挥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感谢党和政府。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用实实在在的温暖感化了农民,形成了农民集体主义观念赖以存在的历史基础。党和政府历来主张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公而忘私,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人民疾苦的官僚主义,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唤起了广大农民热爱国家、关心集体、关心社国命运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农民的社会主义集体观念。
这是因为,农民现实生产必须依靠以集体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才能得到更快更好发展。农村第一步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家庭经营规模狭小与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矛盾、分散的小农户与社会化大市场脱节的矛盾等等。解决这些矛盾,需要找准家庭经营与现代化大生产之间、社会主义的宏观利益与农户家庭经营利益之间的连接点。这就客观要求只有建立起稳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将农民的家庭经营纳入现代化的商品生产中去。所以,农民把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上。
农村改革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农民观念的优化,为我们处理“大河”与“小河”的关系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并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农村满怀信心迈向第二步改革时,农民价值取向和集体主义利益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不少农民对党在新时期的富民政策理解不深,只看到富民政策中的“富”字,“一切向钱看”使过去确立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了一定冲击。一些农民个人利益偏重了,集体利益忽视了,以致不少地方社会风气不尽如人意。或“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认为已不需要集体了;或干群关系不够正常,有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致使群众对集体事情不热心;或干部能力不足,解决不了群众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客观上动摇了他们对集体的信念;或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粮食价格“退着涨”,化肥价格“跳着涨”,农药农膜“翻着涨”,致使群众对社会主义大集体观产生怀疑。
确立新时期社会主义集体价值观,必须摒弃极端私欲的个人主义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建立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之上的,它是保障个人价值得以实现的一种新型价值观。集体主义作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历史的规定、实践的选择。尽管集体主义观念在部分农民身上确实有些淡化,但只要对广大农民加以正确引导,帮助澄清思想是非,开展集体主义价值观自我教育,切实树立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点,确立集体至上的价值方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事业就一定能够发展壮大。
(稿于1992年9月,收入湖北人民出版社《现代领导艺术协调》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