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南宁市郊区农民自1985年9月以来,累计自发集资一千二百多万元,兴建各种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十二家,经营面积达四万余平方米。这些民办市场与国营市场连成网络,有效解决了农民“卖难”与城市居民“买难”的问题,方便了市民,富裕了农民,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说明,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影响和改变了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家庭经营行为正从“自然经济”转向商品市场,充分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历史发展的必然。
与此格格不入的是,同样具有典型性的另外两种现象则应引起我们的警醒与深思:
一种是“小富即安”。有这种思想的人,满足于“有吃有穿肚儿圆,有住有用有活钱”,有“温饱足矣”之意,无“奔小康”之心。具体表现有三:一是视野不开阔。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发展多种经营不上心,把自己的手脚束缚在一亩二分耕地上。有的甚至认为,农民天生“属鸡”,就得在土里刨食,还美其名曰“锄头扶得稳,种田是根本”,只有种地,才是长久之计。二是宁肯一起受穷,不愿少数人致富。一些人抱着绝对平均主义的旧思想,对耕地和多种经营基地发包,不论经营本领如何,一律采取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其理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能撑死兔子饿死鹰”。一旦有人“独包”发财,顿生“红眼病”,甚至发生“哄抢”“吃大户”的情况。三是怕担风险,轻视商业。一部分人缺乏二次创业和革新精神,认为“老套套习惯,老规矩保险,新项目难上,新事情难办”,囿于传统生产模式,片面把经商与“刁滑”“奸诈”相连,认为“无商不奸”。把农民经商看作是不务正业,把从事贩运的庄稼人看作是“不三不四”的人,说什么“丢田做生意,日久变奸人”。
另一种是“为富不仁”。有这种思想的人,虽有强烈的致富愿望,但途径和手段选择不正确。有的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偷税漏税,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财物,损公肥私;有的为谋取己利违法乱纪,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进行偷窃抢掠、摸牌赌博、卖**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钻政策和法律空子,发不义之财。
“小富即安”“为富不仁”的根源在于“以农为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在探索怎样使农民走上富裕道路上一直在耕地上转圈子,跳不出旧的农业生产框框。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大多数农户通过辛勤劳动,在经济上实现了自给自足,或有了节余,容易安于现状,这是小农经济思想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一少部分人想发家致富,却不想付出艰辛劳动,常念不义之财,便钻起改革政策的空子,干起投机钻营的行当,铤而走险,违法乱纪,深陷“为富不仁”的沟壑。同时,在改革中放松了对农民的正确引导和思想教育。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忽视了形势教育、法纪教育。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小富即安”与“为富不仁”问题,当务之急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必须正确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转变观念,就是要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观念中解放出来,从僵化的产品经济观念中解脱出来,树立商品经济意识、市场经济观念。要改变“轻商”“抑商”的传统观念,摒弃以往对市场的偏见;要彻底摆脱姓“资”姓“社”的困扰,以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经济活动的唯一标准,放开手脚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广东、广西的农村经济之所以搞得活,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思想解放程度高,较早注重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育了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实践证明,发达的市场体系,能够把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起来,能够把千千万万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推向市场大舞台,让他们各展所长,能够让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中,对农业效益的提高发挥决定性作用。
必须坚持鼓励勤劳致富的一贯方针。我国现今十一亿人口中,九亿在农村。如果农村不能实现小康,意味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不能实现小康。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文化、自然等条件差异很大,不可能同步跨上“小康”线,正确而又明智的做法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勤劳而致富,然后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因此,“小富即安”不行,那样只能把自己束缚在贫困的怪圈中不能自拔。“为富不仁”更不行,那是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唾弃的。因此,鼓励先富,必须把握两点:一是合法致富,二是勤劳致富。这要作为一贯方针坚持下去。
必须强化调控手段。一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原则,大胆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农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帮助农民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二是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在耕地种植上,跳出单一经营粮棉油生产的圈子,按照市场需求,“怎么赚钱怎么干”;在发展空间上,跳出单一经营耕地的圈子,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在经营方式上,跳出“户户小而全”的小农经济圈子,建立“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规模经营格局;在产业结构上,跳出单纯搞第一产业的圈子,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既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又注意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调节,克服过去农业部门管生产,商、粮、供管销售带来的利益失衡、农民吃亏的弊端,形成各级各部门支持农业、服务农民、与农业同发展共兴衰的局面。
(稿于1992年9月,收入湖北人民出版社《现代领导艺术协调》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