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1 / 1)

新颁布的法律允许离婚——甚至只是因为感情不和。

北京的一位作家遇罗锦已经对第二任丈夫忍无可忍。事实上,她确信自己嫁了一个粗人。他似乎从未谈起过美学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只有诸如黄鱼价格等愚蠢的话题。看足球比赛时,他像小孩似的又闹又叫。她曾拉丈夫去剧院接受文化熏陶,但他总是在应该落泪神伤的时候哈哈大笑。一天,她试图哄丈夫看本书,但他却不耐烦地说:“我从不读书看报,但每年不都被评为劳动模范吗?”事实确实如此。于是她立即跑到附近的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法官也进行了严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但遇最终还是以感情不和的理由赢得了这件案子。遇真诚地说:“继续一场没有爱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

虽然,在现在,离婚还会被贴上耻辱的标签,但是新近颁布的具有历史性的《婚姻法》使创纪录数量感情破裂的夫妇走上了寻求自由的道路。在1981年的上半年,北京的法院共受理了总数多达3444件的离婚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5%。在上海,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仅仅一个区在6个月里就批准了50起离婚,这虽然按美国的标准不足为奇,但在中国却令人震惊。

一对夫妇——现在已成为著名的案例——对哪方家人应该支付婚礼的费用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丈夫离家出走,于是妻子递交了离婚申请,结束仅仅维持了5天的婚姻。小兰是一位舞蹈演员,厌倦了自己内向的丈夫方宝建(音),于是提出离婚,在法庭上她声称:“我不再爱对方。我向往的是自由的生活。”

中国文化长期以来一直非常反对离婚。人们总会用一句老话“白头偕老”祝愿新婚夫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几乎不可能首先提出离婚,而传统来说离婚对男子非常容易。丈夫只要派送信人到岳父那宣布他“不再和你女儿一起到神龛供奉祖先”。而岳父通常会默许,并表达没有管教好女儿的歉意。

在传统的观念里,妇女再次嫁人也是一件耻辱的事。即使已经定婚的新郎在举行婚礼前去世,新娘也只能和木头人举行结婚仪式(或是一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公鸡),然后孤单一人度过余生。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以消除封建婚姻的最后一点痕迹。该法禁止包办婚姻、纳妾、童婚以及干预寡妇再婚等。《婚姻法》勉强同意了离婚行为,但只能是在“调解和说服工作”无效,婚姻明显无法继续的情况下。中国需要团结、稳定的局面,因此政府要求夫妇双方响应“政治压倒一切”的号召生活在一起。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有妻子或丈夫一方要求的话,离婚通常会被拒绝。但这部在一年前已经生效的新《婚姻法》与西方法律更为接近:“双方感情的完全破裂”是离婚的充要条件,即使违背一方意愿,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申请。

这次中国勉强同意重新修订《婚姻法》说明,政府认为放松对离婚的控制相比起依然保持对离婚的压力而言更能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在中国,婚姻的基础通常来说从一开始就不坚实,因为现在依然有许多婚姻关系是由父母包办或媒人介绍,它的基础还是“先结婚,后恋爱”。更有甚者,夫妇双方经常发现他们陷入了政治婚姻的圈套,也就是说政治风向每一次发生新的偏转后,婚姻就变得索然无味,一无是处。比如,在“文革”中,一位被怀疑是“知识分子”的图书管理员害怕狂暴不羁的红卫兵,于是她嫁给了学校的造反派头子以获得政治保护,这叫作“红伞”婚姻。但是,当“文革”结束后,她提出离婚再嫁他人。有些人,比如前文提到的遇罗锦就嫁给农民以抵消自己成分过高的缺陷,让别人另眼相待。此外,父母现在也想终结以前的买卖式婚姻,也就是说两人结合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能住上好房子,用上好家具,或者仅仅想找份工作或从偏远的农村调到城里。

人们在感情上的移情别恋,通常还要巧妙地加上被称作的“第三者”也是导致离婚越来越重要的原因。北京婚姻事务研究会严肃地表示,移情别恋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社会地位的提高、暴富、对性或感情需求的不满足或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北京有许多思想家,他们总是警惕来自西方的侵袭和演变,这些理论家把不断上升的离婚现象归咎于资产阶级现实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蔓延。不过事实上,要求离婚最强烈的确实就是那些西方化最严重的中国人。但是,一些婚姻专家却指出,不断增加的婚姻破裂现象也有其积极一面。因为,以前中国的婚姻主要是建立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但是现在中国人把重点放到了双方感情、关系融洽甚至是性平等上。官方表示,离婚的增加只是暂时的,大部分是那些受到了以前法律的限制而积压下来的。警觉的卫道士们希望他们说的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