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最大的贿赂案——利库路特案件(1 / 1)

日本史随笔 王新生 1722 字 9天前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交换,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可以说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归根结底是规则问题。特别是在权力与金钱不正当交换形成的腐败方面,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官僚的违法活动比较容易界定,因为“等价交换关系”明显,但作为法律制定者的国会议员却往往成为漏网之鱼,因为有关政治资金的规定较为含糊,容易寻找破绽,战后最大规模行贿受贿的利库路特案件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

特别是在权力与金钱不正当交换形成的腐败方面,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官僚的违法活动比较容易界定,因为“等价交换关系”明显,但作为法律制定者的国会议员却往往成为漏网之鱼。

利库路特公司是日本一家以信息产业为主的公司,1960年由东京大学毕业生江副浩正创办,主要向就业的大学生介绍企业概况,利库路特即为“征聘”、“招募”之意。20世纪70年代以后该公司涉足不动产及旅游等产业并获得迅速发展,到80年代中期成为拥有23个子公司和近万名员工的综合信息公司集团,年营业额达5000亿日元。与此同时,该公司通过行贿政治家和官僚获得许多权益,江副浩正本人也成为内阁税制调查特别委员会、土地临时调查会、大学审议会等政府咨询机构的重要成员。

1988年6月18日的《朝日新闻》首先报道一条新闻,川崎市长助理小松秀熙在1984年12月“购买”利库路特公司下属宇宙公司的3000股未上市股票,并从利库路特集团下属的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股票的贷款。该股票在1986年10月上市,小松将其抛售后获利1.2亿日元。作为报酬,利库路特公司在川崎车站附近获得一块“宝地”,盖起一座20层的大楼,经营出租电子计算机的业务。接着《朝日新闻》又对此事作了连续报道,其内幕为前利库路特公司董事长江副浩正于1984年底到1986年9月间,将宇宙公司未上市股票以低于上市价(每股5270日元)的优惠价(每股1200—3000日元,购买股票的资金均由利库路特公司下属的金融机构提供)转让给政界、官界、财界、学术界和舆论界的许多重要人物。1986年10月30日该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直线上升,翌年4月每股达到7250日元,上述持股者在此期间纷纷看涨抛售,不费吹灰之力就取得暴利。

媒体将其曝光后,社会党、社民联等在野党在国会提出质询,要求彻底追究此事。当事人百般抵赖,9月5日社会民主联合国会议员楢崎弥之助出示了“日本电视”拍摄的利库路特公司社长室室长松原弘向其行贿500万日元作为不在国会追究此案报酬的录像带,结果形势急转直下。经过10个月的调查,查明曾接受利库路特公司未上市股票的各界重要人物共有76名,其中包括现任首相竹下登、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现任大藏大臣宫泽喜一、现任经济企画厅长官原田宪、现任法务大臣长谷川峻、现任自民党干事长安倍晋太郎、前自民党政务调查会会长渡边美智雄、公明党国会议员池田克也、民社党委员长塚本三郎、前社会党众议院议员上田卓三、前官房长官藤波孝生、前劳动省事务次官加藤孝、现任劳动省职业安定局业务指导课长鹿野茂、前文部省事务次官高石邦男、电话电信公司董事长真藤恒、日本经济新闻社社长森田康、学者公文俊平等著名人物。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同年12月,大藏大臣宫泽喜一、法务大臣长谷川峻被迫辞去内阁职务,竹下登首相也在1989年4月宣布辞职,竹下内阁倒台。东京地方检察院以行贿受贿罪起诉12人,其中包括利库路特公司会长江副浩正等4人、前劳动省事务次官孝以及该省业务指导课长鹿野茂、文部省事务次官高石邦男、前官房长官藤波孝生、国会议员池田克也、电话电信公社会长真藤恒等3人。经过长期审判,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最终判决12人有罪,其中藤波孝生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江副浩正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等,起诉及被告均认可判决。

与其他金权政治相比,利库路特案件具有几个特征。首先是涉及面广,不仅执政党国会议员被拉下水,在野党国会议员也成为收买的对象,高级行政官僚更是成为企业的目标。1983年因实际劳动条件与就业信息杂志提供的信息不符而发生纠纷,对此负有监督指导责任的劳动省准备修改《职业安定法》,以便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权限,包括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杂志社给予行政处分等措施。如果该法案通过国会的审议而成为法律将对利库路特公司等企业十分不利,该公司组成以社长为中心的工作组,向劳动省的官员发起招待攻势。其工作取得成效,当时任劳动省职业安定局局长的加藤孝在国会答辩时为其辩护,有关就业信息杂志的规定从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消失。

文部省事务次官高石邦男在担任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局局长时,照顾江副浩正成为大学入学者选拔方法改革会议和教育课程审议会的成员,不久又被任命为学校法人运营调查委员会委员。高石在1986年7月升任事务次官后,江副还担任了第二国立剧场设立准备协会和大学审议会的委员。除第二国立剧场协会外,其他审议会都同以就业情报为其支柱产业的利库路特公司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当时各大学的学生名册无故流入利库路特公司与文部省的默认不无关系。

除政治家、行政官僚外,比较引人注目的还有一家大型特殊法人企业涉嫌该案,其3名负责人被捕判刑,即日本电话电信公司的董事长真藤恒、董事长谷川寿彦、董事式场英。日本电话电信公司原为国营企业,1985年改组为民营的特殊法人企业,但大部分股票仍为日本政府所有,公司的主要干部为准公务员。该企业垄断着电话电信等通讯业务,是日本最大的企业,并掌握着超大型电子计算机系统。民营化前夕,江副浩正通过中曾根首相请求电话电信公司为利库路特公司的信息产业提供支持。真藤恒指示长谷川寿彦、式场英将从美国进口的四台超大型电子计算机转让给利库路特公司两台,同时出租电话电信公司的专用线路给利库路特公司,使后者得到巨额利润。作为“酬谢”,利库路特特公司在1986年9月向真藤恒“转让”1万股该公司未上市股票。

利库路特案件的另外一个特征是行贿规模大。1988年7月23日,江副浩正在接受《朝日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根据自己的指示,利库路特公司下属的宇宙公司曾向76名各界要人“转让”过未上市股票125.6万股,利库路特公司下属的金融机构向上述购买股票的要人提供贷款。股票上市后抛售,平均每人获利6700万日元,获利总额达到50多亿日元,如果在7250日元的价位抛出则获利更多。在政界,利库路特公司除以政治捐款、个人后援会会费、购买集会入场券等形式提供6亿日元资金外,仅出售公司“转让”的未上市股票获利7.3亿日元,包括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在内的“获益”国会议员达到44名。

利库路特案件的第三个特征是行贿手段比较隐蔽。从法律上看,企业转让股票属于各方的交易行为,如果没有特定目的则难以判定为贿赂。正如渡边美智雄所说的那样,接受未上市股票然后将其抛售“是合法的经济行为”,检察机关也认为“由于无法确定其职务与股票转让之间等价交换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是行贿受贿罪”,被捕并被判刑的国会议员只有官藤波孝生和池田克也。藤波孝生担任官房长官期间在接受“转让”股票的同时,指示政府有关部门照顾江副浩正担任政府税制调查委员会委员,并影响教育审议会在讨论就业协定时顾及利库路特公司的利益;同样,池田克也接受“转让”股票后,利用众议员文教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在国会讨论就业协定时做出有利于利库路特公司的质询。他们均利用职权为利库路特公司提供方便和照顾到其利益,因而构成“等价交换关系”。另外,安倍晋太郎、宫泽喜一、加藤六月等国会议员的4名秘书因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受到书信式起诉,并处以罚款。

尽管大多数国会议员逃脱了惩罚,但当时在国会里到处可以听到“妻子”、“秘书”的字眼,即政治家极力以妻子、秘书接受的股票为由开脱责任,结果使国民对以自民党为中心的政治家感到失望和厌倦,随即成为自民党在参议院选举中惨败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自民党在国民希望的政治改革上没有进展,导致该党在1993年下台。另一方面,行政官僚利用权限收集钱财的腐败行为使高高在上的精英印象变成“万恶之源是官僚”,结果只能逆来顺受地接受削弱自己权限的行政改革。

无论如何,战后政府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日本模式”为政治家及官僚滥用职权提供了制度性条件,同时,泡沫经济时期的“金钱游戏”以及利用投资股票、不动产获取暴利的“赚钱技术”热潮使执政者也卷入其中而忘记自己的责任,实在是历史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