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治是民主主义的学校”,即普通国民通过参与自己身边的政治活动,逐渐明确自己的政治权利,并由此形成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也就是说,尽管市民社会通过多种群体与组织将自身同国家及其政治机构相联系,但在政府控制之外具有较为独立的活动领域。在战后日本,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出现了市民社会的迹象,但因其特殊的政治结构而未能彻底形成,其代表性事例便是“革新自治体”的兴衰。
广义上的革新自治体是指那些批判自民党保守政治的自治体首长所在的自治体,特别是得到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政党推荐而当选的自治体首长所在的自治体。从这个角度讲,早在1947年举行的首次统一地方选举时,北海道、长野县、德岛县、福冈县等4个地方自治体当选的首长——知事是社会党推荐的候选人。1950年,原京都大学经济学部长蜷川虎三提出“在生活中活用宪法”的竞选口号,当选为京都府知事,并长期执政7届、28年。其后福冈县、仙台市、冈山市、大宫市等也陆续由社会党推荐的候选人当选。
狭义上的革新自治体是指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出现的革新政党或中道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当选为自治体首长的自治体,也就是说,不仅社会党、共产党联合推荐候选人,有时民社党、公明党等中道政党也参加近来联合推荐,同时也得到包括“总评”工会在内的诸多社会团体的推荐和支持,其候选人或当选者多为无党派学者或文化人士。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自治体首长不仅仅从意识形态的立场批判自民党代表的保守政治,而是解决高速增长带来的公害问题、交通及住宅等城市问题、消灭贫困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问题、教育行政问题等。
具体地说,急速的城市化以及过度的人口集中,造成严重的交通与住宅问题,即汽车的普及不仅引发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且也造成噪音、大气污染等公害问题,同时还有交通堵塞问题。与此同时,城市中心房价过高,普通市民难以购买,而远离城市中心地区存在交通不便等问题。因此,公害、交通、住宅等问题引发了保护环境以及个人生活的大规模市民运动。在野党借机攻击自民党政权的失败,从而受到广大城市选民的欢迎,较多的地方自治体被社会党或日本共产党等革新政党人士或其推荐的候选人所掌握,于是这些地方自治体也称为“革新自治体”。
1967年东京都举行知事选举,社会党、共产党共同推荐东京教育大学教授、“大正民主运动”时期提倡“天皇机关说”的宪法学者美浓部达吉之子美浓部亮吉为候选人。当时东京公害问题、住宅不足问题、物价上涨问题严重,而且自民党在都议会议员选举中贿选,因其嫌疑被捕者有17名,市民开展解散议会运动并取得成功。美浓部提出“将蓝色天空还给东京”的竞选口号以及清洁的形象,吸引了众多选民,因而在选举中打败自民党推荐的原立教大学校长松下正寿,当选为东京都知事。
为实现蓝色的天空,东京都在1969年制定了《公害防止条例》,赋予企业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害义务,甚至超过国家制定的基准。中央政权对东京都施加压力,但在舆论和市民运动的推动下,国会被迫修改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其内容与东京都的条例相同。1971年美浓部打败自民党推荐的原警视总监秦野章,再次当选东京都知事。1975年打败自民党推荐的参议院议员石原慎太郎,第三次当选东京都知事。当时东京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0%,因而产生巨大影响。
1971年是革新自治体遍地开花时期。除美浓部再次当选为东京都知事外,社会党、共产党联合推荐的大阪府知事候选人、宪法学者黑田了一打败自民党的现任知事,获得选举的胜利。另外,在川崎、吹田、高松等10个城市均产生了革新市长。1973年,加盟革新市长会的城市有123个,约占全部城市的20%。由于东京、大阪、横滨等特大城市均为革新自治体,因而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生活在革新自治体的国民约占总人口的40%。
革新自治体率先实施生活性政策,例如东京都、大阪府、尼崎市、川崎市等革新自治体均制定了防止公害条例、环境保护计划、公害受害者救济制度等,而且大幅度地增加托儿所及养老院等公共设施,并实施老年人医疗免费制度。另一方面,革新自治体比较重视市民的政治参与活动,从最初的对话会议、市长信箱、评论员制逐渐过渡到市民参加听证会或审议会、共同制定自治体的各种计划、公共设施的建设及运营、设置市民委员会或居住区协议会等,并将其制度化。甚至由自治体首长或自治体议会任命的区长、教育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有一些革新自治体实施预备选举制度,即首先由市民选举其人选,然后再由有关部门加以任命。
在上述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自发性的市民组织,例如专业组织、宗教组织、知识界组织、工会组织、学生组织、妇女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活动在社会领域的传统组织不同,这些新兴市民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通过组织与政治机构相联系,积极监督政治权力的行使过程,强调政权组成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不仅推动了政治过程民主化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市民社会的真正形成。
实际上,集团主义色彩浓厚的文化特征是市民社会难以在日本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1975年以后,革新自治体逐渐衰退,市民社会的发展受到阻碍。1978年的京都府、冲绳县、横滨市以及1979年的东京都、大阪府,其首长职位均被保守势力夺回。其直接原因是“石油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以及由此而来的财政困难,其制度性原因则是战后日本的中央地方关系。
尽管战后日本实施地方自治制度,即各级(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地方行政组织作为独立法人团体根据所在地区居民的意愿管理地方事务,中央政府只是给予适当的指导,因而地方行政组织被称作地方自治体,但名不副实。
一方面,国家在地方的事务则根据相应的法律或政令委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都道府县行政委员会或市町村的行政委员会执行,这种事务称做“机关委任事务”。其内容涉及各种数字的统计、国会两院议员的选举、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城市及道路建设、文化教育及其他公共事业等。委任事务的经费由国家承担,但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接受中央政府主管行政机关的指挥与监督,地方议会和其他机构无权干涉。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机关委任事务”也急剧增加。1952年时,相关“机关委任事务”的法律有256项,到1994年则达到566项,增加了1倍以上。据统计,都道府县一级地方政府80%的工作是中央政府的机关委任事务,市町村一级地方政府也达到30%—50%。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中央行政机构掌握财政大权,即大部分税收为中央所得,然后以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补助金等名义交付地方自治体。例如根据自治省的估算,1997年度全国3300个地方自治体的总支出规模为87万亿日元,比中央政府一般会计支出还要多10万亿日元。但地方自治体征收的居民税等地方税收入只有37万亿日元,不到其财政开支的40%,其余部分主要由中央政府下拨的地方交付税、补助金来弥补,因而日本的地方自治体被戏称为“三分自治”。
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时期,地方自治体只能依靠来自中央政府的地方交付税和以补助金为中心的公共事业费,结果自民党推荐的原高级官僚成为自治体首长也就成为毫不奇怪的事情。但重要的是,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强了利益诱导体制下的金权政治盛行,从而为经济持续发展带来损害,正如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那样;另一方面,使市民社会没有得到正常发展,严重打击了普通国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即使在90年代政权不断替换时期,各种选举的投票率均不高。尽管政治家呼吁改革的声音如雷贯耳,但由于广大国民的缺席,因而步履艰难。
实际上,集团主义色彩浓厚的文化特征是市民社会难以在日本形成的根本性原因,这种特征也体现在国家的财政体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