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遇见贵人(1 / 1)

老家伙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先生家里耽搁了三个礼拜。他把大部分时间消磨在房间里,写写画画,冥思苦想。在老家伙身上,舞文弄墨的事儿可真稀罕,他的口袋里鼓鼓囊囊地揣着指南针、速记簿还有地图册什么的。倒不是一无所得,可我在别人家里一蹲就是三个礼拜,真是度日如年,而且我估计对于老家伙来说,日子就更难熬了。上尉这种人,喜欢风里来雨里去。他在热炕头儿坐不住,在安乐窝里睡不实,连一顿正儿八经的饭菜也吃不香。他喜欢野地里的东西:浣熊啦,老鼠啦,松鼠啦,野鸡啦,还有海狸什么的。从像模像样的厨房里端出来的好饭菜——饼干、馅儿饼、果酱黄油之类的——他简直连闻都闻不得。可是这次,他自个儿在卧室里一窝,除了上茅房之外一概闭门不出。道格拉斯先生时不时进去瞧瞧,我偷听到两个人好像为了什么事吵起来了。有一回,我听见道格拉斯先生说:“至死不渝!”可我没听出个所以然来。

三个礼拜的时间足够我把道格拉斯家熟悉个遍,这个家主要由道格拉斯先生的两位太太——一黑一白——操持着。这是我头一回见识这类事,二女共侍一夫,一黑一白。这两个女人根本不说话。破天荒说一句的时候,房间里简直听得见冰块落地的声音,奥蒂莉小姐是德裔白人,安娜则是南方黑人。两个人彼此还算客气,可我却暗地里寻思,真要动起手来可是一场恶战哪。实际情况是两人互相恨之入骨,却拿我撒气,在她们眼中,我是个野孩子,得剃个头,还得学些规矩,站得有站相,点头作揖什么的也得有个模样。我给她们添了不少乱,在草原上那会儿,甜心教给我的几样为数不多的礼节到了这里简直比牛屎还不如,两位夫人不去屋外的茅房,没嚼过烟叶子,没说过土话。道格拉斯先生把我介绍给她们之后,便又回去涂涂写写了——他跟老家伙一样喜欢涂涂写写,只不过各自待在不同的房间里——之后两位夫人便让我在门厅里,站在她们的面前,上下打量着我。“把那破裤子脱了。”安娜小姐怒喝一声,“把那靴子扔掉。”奥蒂莉也扔了句话过来。我倒是愿意从命,可我要找个没人的地方。两位夫人争执起来,我倒趁机溜到一边偷偷换衣服。可这下子安娜小姐给气得发疯,两天之后,她便报复地把我拖到她的厨房里给我洗了个澡。我夺路而逃,跑去找那死活要亲自给我洗澡的白人老婆奥蒂莉,于是这两个人各不相让,打成一团。我就这样来了个金蝉脱壳,让她们自己打个你死我活去吧。

要是我多待上几天,两个娘们儿非得把对方撕碎了不可。所幸她们顾不上在我身上浪费时间,在这个家里,任何人的一举一动,清扫、做饭、掸土、干活、写字、倒碱水、缝补内衣这些零碎活儿都是围着道格拉斯先生团团转,道格拉斯穿着肥腿背带裤跟个皇帝似的在屋里转来转去,温习演讲稿,走道里都快装不下他的一头黑发了,洪亮的嗓音几乎掀翻了房盖儿。我曾在田纳西州的塔斯基吉欣赏过军乐队演奏的雄壮有力的进行曲,两百名雄壮的鼓手又是敲鼓又是吹喇叭,热闹非凡。然而跟道格拉斯慷慨激昂地为自家黑人同胞请命的演说比起来,简直如同儿戏。

两位夫人明争暗斗,都想控制这位丈夫,可他却一视同仁地把她们看作畜生,要不就是炸弹。进餐的时候,他便把两个人一道叫进装饰着桃心木大书桌的办公室。这家伙一顿饭吞进的食物,比我在堪萨斯地界见过的三十个定居者三个礼拜吃得还多:牛排、土豆、甘蓝、山药、红薯、黄瓜、鸡肉、兔肉、野鸡、鹿肉、蛋糕、甜饼、米饭、各色奶酪,还有宣腾腾的面包;就着牛奶、凝乳、桃子汁、羊奶、樱桃汁、橘子汁、葡萄汁。也没忘了痛饮琼浆美酒,那房子里随手便可以找到好几种:啤酒、麦酒、葡萄酒、起泡酒,甚至还有从西部各处弄来的瓶装泉水。有这个家伙在,厨房里就跟被打劫了似的。

在那个家里扮女孩,一个礼拜我就筋疲力尽了,在西部小径上,小妞儿可以随便吐痰、嚼烟叶子、大吼大叫、嘟嘟囔囔、放响屁,还不如一直从地上叼面包渣的鸟儿更招人注意。实际上,蓄奴派的老乡们觉得这样才像个姑娘家,因为平原上的汉子们要是能找到个跟汉子一样打牌,还能趁他喝醉一口气干掉一瓶威士忌的姑娘,那是何等幸运的事情啊。可在罗彻斯特,上帝作证,你稍微动动手指头,就会惹毛个什么人,嫌你的作派不淑女,就连黑女人也不例外——黑女人尤其如此,因为那些半黑不黄的黑鬼全都是扭扭捏捏、哼哼唧唧的。“你东跑西颠地干什么去?”有一回我在街上正走着,一个黑女人斥责我说。“别把你那绒线衣揪成一团!”另一个吼着说。“你的假发呢,小孩?”第三个又说。

我实在受不了,便跑回家。突如其来的斥责、没完没了的点头哈腰让我喘不过气。我口干舌燥,得酣畅淋漓地喝上一大口威士忌才能清醒过来。在阿碧小姐的酒馆里喝惯了劣质酒,一遇到麻烦事儿我的嗓子眼儿就想尝尝酒的滋味,我才刚刚离开冰天雪地的小径,过上吃穿不愁的生活,紧接着,这种忙忙活活、踏踏实实的日子让我肚子里酒虫子犯起馋来。那时候我还动过离开老家伙的念头,干脆来个不辞而别,到罗彻斯特某个酒馆里打份工,可这里的酒馆跟堪萨斯地界儿的怎么比得了呢。这地方那个还不如说是图书馆,或者冥想室,里面全是身穿长排扣外套的老不死,围成一圈,啜饮雪莉酒,满脑子想着本来就没几个的可怜黑鬼过得怎么样,再不就是写醉醺醺的爱尔兰人在这里学认字。妇女儿童不得入内,大多数都是如此。我也想找点别的活儿干,因为每过一段时间,就有个戴软帽的白女人在便道上凑近我说:“亲爱的,有兴趣给我洗洗衣服吗,我给你三个便士?”那时候我已经十二岁了,说不定快要到十三岁或者十四岁了,确切的年龄我自己也弄不清楚。不管多少岁,反正我对干活唯恐避之不及,绝不肯屈尊洗什么平角裤衩。我自己的衣服都弄不干净呢。她们成天这么待我,我可是越来越不耐烦了,恨不得某天什么地方露出点破绽,让这些女人发现我的真面目,好让我掏出藏在身上的那把枪。因为我越来越觉着,跟着上尉往西这一路探险下来,不管我是不是娘们,我已经多少算是个行伍之人了,我觉着自己比那些住惯了城里的东部人强得多,他们吃吐司非得配果酱,冬天吃不到蓝莓就哭天抹泪、怨天尤人。

可是没有解闷儿的酒真是折磨人,一天下午,我实在忍不住了。我决定尝尝道格拉斯先生存在厨房餐具柜里的什锦果酱解解馋。那些果酱瓶子堆积如山。于是我溜进去揣上一瓶,可还没来得及过把瘾,就听见有人进来的声音。我立刻把瓶子放回去,这时奥蒂莉——就是那位白人老婆——拧着眉头进来了。我以为她要把我揍得满地找牙,可她却说:“道格拉斯先生在书房要见你。”

我赶到那儿,看见他正坐在宽大的写字台前。他个头小,跟书桌台面差不多高。这么一副小身板儿上却顶着个大脑袋,狮鬃似的头发好像直接插在书桌上似的。

他见我来,挥手示意我关上房门。“既然你是上尉手下的人,我就得跟你谈谈,”他说,“得让你知道你为之抗争的黑鬼们过的水深火热的生活是什么样。”

这个嘛,我倒是知道怎么个水深火热法儿,毕竟我自己就是个黑鬼。再说,我也听过他在家里絮叨过,而且说真的,谁爱抗争什么,我全不感兴趣。可我不想惹这位大爷不高兴,便说:“那么,多谢了,长官。”

“最重要的一件事儿,亲爱的,”他边说边挺直身子,“是你得先坐下。”

我照做,坐在正对书桌的椅子上。

“眼下,”他挺直身子说,“什么颜色的黑人都有。漆黑的;纯黑的;比较黑的;最黑的;比黑夜还黑的;黑得要命的;黑得跟焦油似的。还有白种人。肤色浅的;比较浅的;最浅的;浅得透明的;白得跟阳光似的;勉强算白的。拿我来说吧,我属于棕色这一拨儿的。而你呢,差不多算是白的,长得也俊,这下可为难了,是不是?”

我倒是没想过这些,可既然他什么都知道,我还是拿出那句屡试不爽的回答吧。“是的,长官。”我说。

“我自己是个黑白混血种。”他非常得意地说。

“您说得是。”

“因为长得俊俏,所以咱们黑白混血种遭遇也不一样,身份也不一样,跟那些附庸的族类有所不同。”

“长官?”

“咱们黑白混血种跟大部分黑人不一样。”

“是吗?”

“当然不同,孩子。”

“如果你这么说,那么我也有同感,道格拉斯先生。”

“肯定不同,绝对不同,就是不同。”他说。

我琢磨着这句话是个笑话,因为他望着我咯咯地笑了起来:“好玩吗?”

“好玩,长官。”

“高兴点,小亨丽埃塔。你老家是哪儿的,亲爱的?”

“哎哟,堪萨斯的。道格拉斯先生。”

“不用叫我道格拉斯先生。”他说,从书桌后头绕过来凑近我坐的地方,“朋友们都管我叫弗雷德。”管他这么厉害的大人物叫“弗雷德”,似乎不那么对劲儿,我这辈子只认识一个弗雷德,比木头疙瘩还笨,而且早就一命呜呼了。再说了,之前在火车站那会儿,道格拉斯先生非得命令我管他叫道格拉斯先生,比野猪还要顽固。可我不想惹这位大爷不高兴,就说:“是,长官。”

“不是长官,是弗雷德。”

“是,长官,弗雷德。”

“哦,过来,高兴点儿。坐到这儿来。过来。坐到我这儿来。”他说。他凑到一张小沙发上,我还从没见过这么奇形怪状的狗屎玩意儿呢。沙发的两侧完全不对称。我怀疑那木匠一定是喝高了。他就站在沙发前面。“这叫情人座。”他说着,用两只手示意让我过去。他那姿势好像很着急,很不耐烦,一副习惯了对人颐指气使的样子,这也难怪,他是这么一个大人物嘛。“我给你深入讲讲咱们的同胞有多么水深火热,你愿意坐在这儿听吗?”

“这个嘛,长官,我琢磨着水够深火够热的了,可你说得更明白。”

“这话什么意思?”

“这个,呃,有您这样的人领路,哎哟,我们可不会走错道了。”

听到这话,领袖笑了起来。“你真是个乡下姑娘。”他呵呵笑着说,“我就爱乡下姑娘。脑子好使。我自己就是乡下来的。”他把我推倒在情人座上,自己坐在另一头,“这情人座是巴黎送来的。”他说。

“巴黎是你朋友吗?”

“巴黎是光的城市。”他说,一只胳膊偷偷攀上我的肩膀,“你一定得感受一下洒在塞纳河上的阳光。”

“洒在河上的阳光?哦,我见过好多次考瓦河上的阳光呢。在堪萨斯州,每天都有的。不过有时候也会天天下雨,就是那样的。”

“我亲爱的。”他说,“你是黑暗中的流浪儿。”

“哦?”

“一棵即将挂满果子的树。”

“哦?”

“等着人家来采摘。”说到这里,他拽了拽我的软帽,我飞快地把帽子一把戴好。

“告诉我,你在哪儿出生的?生日是哪天?”

“我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天。不过我估摸着我有十二三岁了。”

“那就是了!”他一下子蹦起来,“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生在哪儿,也不认得自己的亲娘,也不认得亲爹,也不知道叫个什么名字。没有土地,居无定所。在猎奴者眼中,他不知是非,如同草芥。他不过是他乡的异客!就算有了自由身,却依然为奴!他得付人家租金,只配给人家起哄!就算他有房产也一样。黑人永远为他人作嫁衣裳!”

“做衣裳?就是衣服裤子那种?”

“不是的,孩子。是交租金。”

“你这房子就是租的?”

“不是,亲爱的。我买下了。但我不是这个意思。看见这个没有?”他死死抓着我的肩膀,“这只是血肉之躯。在奴隶主子的贪欲之下,你只能任由他们为所欲为,他们是邪恶魔鬼的懦弱的朋友。你们黑妞儿不知自由为何物。你没有尊严。孩子们被卖到遥远的地方。丈夫只会种地。而那邪恶的奴隶主子却在对她为所欲为。”

“是吗?”

“当然是。看见这个吗?”他捏捏我脖子后面,再用胖乎乎的手指抚弄着,“这柔软的脖颈,这高挺的鼻子——这些都是主子的。他们觉得这都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掠夺了并非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并不拿你当作哈洛特·沙克尔福德。”

“亨丽埃塔。”

“管他的。他们并不拿你当亨丽埃塔。他们只觉得你是一项财产。他们并不了解是你具有人性的灵魂。他们并不关心你那无声搏动着的、热烈向往着自由的心灵;你那贪婪的本性,渴求着广阔的空间,而他们只顾自己快活。在他们眼中,你无非是个黑奴,你只是偷来的财产,活该受压榨,活该被利用、被**、被占有。”

被利用、被**、被占有这些话把我弄得心烦意乱,尤其是,他自己恰恰正在这么做,在我屁股上又揉又捏,说到“占有”时,他的手直接朝着我的**伸了过去,一看他那双喷着欲火的眼睛,我一蹦老高。

“我琢磨着,你这一大篇话让我觉得口渴了。”我说,“你的壁橱里有没有什么好酒?让我的嗓子眼儿松快松快,让我好好品味一下你刚才说的,我们同胞最深重的苦难。”

“上帝见证,原谅我的粗鲁无礼!我正好有那东西!”他说,“我怎么就没想到呢。”他一个箭步冲到酒柜跟前,抓出一只细长的酒瓶子和两只酒杯,给我倒了一大杯,自己倒了一小杯。这家伙有所不知,我已然神不知鬼不觉吞下了一大口那种辣椒酱似的玩意儿;他同样不知道,在西部混的那几年,我跟蓄奴分子们没少痛饮琼浆美酒,那些家伙随随便便就能举起一桶威士忌一饮而尽,喝个醉眼迷离,现在的我,酒量不比大老爷们儿差多少。那帮把食物藏在瓶瓶罐罐塞进橱柜、用热炉子做饭的扬基小白脸们呀,就连拓荒乡民中常逛教堂的七姑八婆都能随便把他们喝倒。他们能把他当场喝到桌子底下去。

他把满杯威士忌推到我面前,自己举起那只小酒杯。

“来吧。你这乡下姑娘长了见识,我国最伟大的演说家已经让她明白了同胞的苦难,咱们为这个干一杯。”他说,“悠着点儿,这酒劲头很大。”说着,他把酒杯凑到他那张巧嘴前一饮而尽。

一杯威士忌下肚,效果十足。他好像通了电似的坐起身来。酒力发作了。他摇头晃脑,话开始多了。一头鬃毛倒竖过来。眼睛似乎也瞪圆了。好像一眨眼工夫,他就醉眼迷离了。“哇。真是好酒,有劲儿,痛快!”

“哎呀,你说得对。”我说。我把自己的酒也干了,空杯放在桌子上。他瞪着那空酒杯。“厉害,”他含混地说,“你要干活儿了,你这小娼妓。”他又斟酒,这一次,两只酒杯都满上了。

“我说,为那些无缘听你演说的南方同胞的苦难,喝上一杯怎么样?”我说,我得做出一副给灌醉了的样子,而他的威士忌实在不够劲儿。他又倒了一杯,我又干了。

“听着,听着。”他一边陪我喝一边说,两杯下肚,双眼变得蒙蒙眬眬的。

我的酒杯空了,可我越来越喜欢这酒的滋味。“再为那受人奴役、那因为听不到你的声音而受苦受难的可怜虫们喝一杯怎么样?”我说。他又倒了一杯,我再干。

这下他可没想到,我脸不红心不跳,二话不说就灌下那杯中珍品。这喝酒的本事是在堪萨斯州和密苏里州的草原上学来的,红衫党、蓄奴派、废奴分子全都是我的老师,在那帮人里,就算是女人,灌下个一两加仑都不在话下,而且只要还有人给斟满,她们还能来者不拒。连个丫头都比他能喝,他的自信心不免有些动摇。他可受不了这个。

“没问题。”他说。他又斟满两只酒杯。“继续说,我的旷野孤魂,说这世上到处都有人需要听我演讲!”眼下他有些迷糊,满肚子的华丽词藻跟屋顶上的雨点似的噼里啪啦冒出来,粗野的本性渐渐现了原形。“好好喝一场,乐一乐,耍一耍!”他嚷嚷起来,又往嗓子眼儿里灌下一杯让人哭笑不得、又稀又薄的淡威士忌。我也照做。

我们就这么喝了又喝。一瓶接着一瓶。喝得越昏天黑地,他就越想不起先前的邪门歪道,反而发挥起自己的拿手好戏来了——夸夸其谈。一开始话题是黑人水深火热的生活。那玩意儿已经给他讲得烂了大街。说完这个话题,又说起鸡鸭鱼,说起白人、红种人、婆婆妈妈、叔伯兄弟、出了五服的堂表兄弟、他的表兄克莱曼,说起蜜蜂和苍蝇,待他说起蚂蚁、蝴蝶和蛐蛐之类时,已经醉得是七荤八素,手脚不稳,眼冒金星。而我仅仅有些微醺而已,这稀薄如茶的威士忌连猫尿都不如,可要是大口喝,渐渐也就顺了口,比小口喝来得美味。到第三瓶见底的时候,他已经是人事不知,张着嘴继续喋喋不休,大谈特谈什么鸟儿、蜜蜂之类,也许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因为我的眼皮都没觉得发沉时,他就跟我较上了劲,要把我喝倒。他毕竟是那么了不起的一位领袖人物,哪能随便失态,然而他越是喝,心思就越是不在我身上。他越是醉眼迷离,越是跟个大嚼猪肘子的黑鬼老乡没两样。“有原来有一头骡子,”他大着嗓门说,“力气小得连顶帽子都拽不动。可我就是爱那该死的骡子。它可真是头好骡子!它死的时候,我把它推到小溪里去了。我本该埋了它,可是太沉。那胖家伙有一千磅哪。上帝见证,那骡子还会单腿跑、双腿跑……”我真有点儿喜欢他了,倒不是出于男女那种爱,我只是知道他其实是个好人,只是脑子太乱,百无一用了。但是过了一会儿,我觉得自己脱离了危险,这家伙已经软成一摊,人事不省,醉得无药可救,伤不了我一根毫毛了。我站起身。“我得走了。”我说。

那会儿,他正坐在地板上,裤子背带耷拉着,缠在酒瓶子上。“你可别一下娶两个女人。”他费了很大劲才说出这句话,“不管黑的白的,你的名声一下子就臭了。”

我朝门口走去,他朝我扑过来,却摔了个狗啃屎。

他抬头看着我,虚弱地微笑一下,我打开门,他说:“这里很热,打开窗户。”说完那颗超大号儿的黑脑袋便耷拉下来,鬃毛似的一头乱发全扑在脸上。我蹑手蹑脚地走开去,而他则鼻息如雷,睡得不省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