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噩兆(1 / 1)

老家伙说,他给那个联邦政府官员三天时间把儿子们带回来。但是他没等那么久。就在第二天早晨,一个跟我们关系不错的当地人便骑着马冲到我们营地里来,上气不接下气地告诉他:“密苏里人派了一支部队,要去烧了你的庄子呢。”那可是布朗家的大本营,老家伙和儿子们在那儿分赃,在那支起一个家,那儿离奥萨沃托米不远。

老家伙考虑了一会儿。“联邦政府的人带着约翰和贾森回来之前,我走不开。”他说,“我已经答应过人家了,我不能两手空空地回去见他们的老婆。”有几个儿媳妇因为老家伙怂恿丈夫打仗,为了黑奴差不多死在外头而心怀怨恨——事实上,斗争胜利之前,的确有几个儿子惨遭杀害。

老家伙转身对欧文说:“带着弗雷德、韦纳、鲍勃、洋葱头还有其他人赶回奥萨沃托米。看看情况,回来报信。但是,把洋葱头留在你嫂子玛莎或者阿黛尔身边,杀人放火的事,她见得有点儿太多了。别惊动大家。”

“是,父亲。”

他又转向我说:“洋葱头,很抱歉,我不能让你参战。我知道你是多么想要为了自己的自由战斗,我目睹了你在黑杰克的壮举——”我想了一通,在那深谷里的躲枪子儿的时候,除了趴在地上吓得哇哇叫之外,我可是毫无作为。我看出来,老家伙把那当成了勇敢的表现。老家伙就是这种人。他只看到他想要看到的东西,因为我心里很清楚,自己当时吓破了胆,除非你把叔叔大爷乱喊、缩成一团、嘴里含着脚指头也算作勇气可嘉,否则我在谷里的表现丝毫称不上勇气可嘉。老头儿不管这套,继续说着:“虽然你很勇敢,可是我们这里只要男人,连鲍勃这样的也要,所以你最好跟我的朋友阿黛尔一家住在一起,等事情平息下来,然后再准备到北方投奔自由,女孩子家还是在那里比较安全。”

此时此刻,我真他娘的受够了这种枪林弹雨哭爹喊娘的生活,受够了火药味和血腥味。我寻思着,老家伙和手下那伙人完全有可能一辈子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那我可完蛋了。但是我竭力不让自己显出乐得要发疯的神情:“是,上尉,我尊重您的意愿。”

从草原城到奥萨沃托米骑马得整整一天,欧文决定领着大伙儿走上加州小径的主干道,这可有点儿冒险,因为有可能碰上蓄奴分子的巡逻队,但是欧文急着赶回他爹身边。再说,即将收留我的阿黛尔一家也不在那条小径附近,大体上也在去往奥萨沃托米的方向,使得取道小径的理由更加充分了。起初走得很顺。我们骑马前行,我花了点工夫琢磨,等欧文和老家伙的人马离开之后,该从哪里开溜。我得拿上几件男孩子用的东西留着路上用,还有几件杂物。但是上路去哪里呢?去北方?可北方又是什么呢?那年月,我根本对北方一无所知:是圆是扁,什么路数,有啥规矩,全都不知道。我一边寻思着这些事儿,一边骑马走在弗雷德身边,跟他在一起,我总是更有自信,跟弗雷德聊天,只要半个脑子就够了,他自己也只有半个脑子可用,所以是个很不错的聊天对象,我可以一边想着自己的心事,一边跟他聊别的,不管我说什么,他总是欣然同意。

我们俩在队伍后面闲闲地跟着,韦纳和欧文打头阵,鲍勃居中。弗雷德似乎有些提不起精神来。

“我听欧文说,你现在把字母认全了。”弗雷德说。

“认全了。”我说。我很自豪。

“我寻思着,为什么我脑子里一个字母都待不住。”他闷闷不乐地说,“我刚学会,立马就忘了。所有人都能记得住字母,只有我不行。我连你都不如。”

“光记住字母,也不济事。”我说,“我只念过一本书。就是我从老家伙那里弄来的《圣经》图画书。”

“你能不能给我念念?”

“哎呀,我可愿意了。”我说。

我们停下给马喂水喂料的时候,我掏出书,对弗雷德信口胡诌了几句。我按自己的理解解释那些故事,虽然我认识字母,单词却没几个,所以看不懂的我就天马行空地编造。我给他念了《约翰福音》,约翰告诉别人耶稣即将来临,耶稣是多么伟大啊,约翰连给他提鞋都不配呢。到了我嘴里,这个故事立马变得比大象还臃肿,你可曾听说过,《圣经》里说过一匹叫作克里夫的马穿着拖鞋,拉着马车直接撞到耶路撒冷城里?尽管如此,弗雷德竖着耳朵听我说,却没有抬过一次杠、提过一句异议。他觉得挺不错。“这是我听过的最够味儿的《圣经》故事啦。”他说。

我们上马,顺着与横贯奥萨沃托米的梅里德辛河交叉的小径往前走,队伍离布朗家的营地十分接近,但毕竟还没有到达。而此时空气中突然腾起一股烟雾,冒出几声喊来。

欧文打马上前看个究竟,接着便狂奔回来。“密苏里人跟一小伙儿废奴派印第安人打起来了,看着像是这么回事。也许我们应该赶紧回去把爹接来。”

“不。咱们跟印第安人一起攻打暴乱分子。”韦纳说。

“爹吩咐过。”欧文说。

他们俩争个没完,韦纳说应该跟印第安人一道攻打红衬衫,欧文说得服从老爹的命令,还是到奥萨沃托米去看看,至少也得回去把老家伙接来再说。“不管咱们去哪儿,红衬衫都会抢先烧死印第安人,然后挺进到奥萨沃托米。”韦纳说。

“咱们有命令,得往前走。”欧文说。

韦纳气得要发疯,却不作声了。他是个头脑顽固的大块头,特别喜欢打架,然而你也别小看他。我们靠近了些,看清了废奴派印第安人和密苏里人在一片开阔地上稀稀拉拉的松树林里短兵相接。冲突规模并不大,然而保卫家园的印第安人寡不敌众,韦纳探听了一气,实在忍不住了。他骑马冲了上去,在树林里矮着身子飞奔。其他人紧随其后。

欧文皱着眉头看着。他在马上扭身说:“弗雷德,你和洋葱头继续赶往奥萨沃托米,等在营地外面,等我们赶走这帮密苏里人。我很快就回来。”说完,他便走了。

还有鲍勃呢,他坐在马上,望着大伙儿离开。谁也没跟他说过一句话。于是他掉头就跑,嘴里说着:“我走了。”结果竟真的走了。我记得那黑鬼从约翰·布朗老头儿这里总共逃走过七次。离开了老头儿,他从来也没有获得过自由。他会一口气跑到蓄奴分子那里——也就是密苏里州——到那里寻找自由。这一点我马上就会说到。

现在只剩下弗雷德和我坐在偷来的几匹马上。弗雷德脸上也露出盼着打仗的神色,布朗家的人特别喜欢痛痛快快的枪战。可在天父的地盘上,我不情愿开枪,也不想跟密苏里人开打。我受够了。于是我为了让他分心,说:“上帝啊,小丫头我饿坏了。”

他猛然将注意力转向我。“哦哦,我给你弄点吃的,小洋葱头。”他说,“谁也别想让我的小洋葱头挨饿,你现在正在长身体呢,你需休息,需要吃喝,这样才能长成个大美妞儿。”他没有恶意,我也不恼。因为我们两个都知道他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虽然这话流露出来的意思可不是恭维。不管怎么说吧,从不久前他发现我的秘密到现在,他还是头一次用“大美妞儿”这个词儿。我暗暗地记下了,很高兴在他把我的秘密说漏了嘴之前,终于能从他身边逃走。

我们顺着小径往北走了约八百米,来到一片密林,在那里转上一条废弃的伐木小路。那里听不见交火声,寂静而平和。我们跨过一条小溪,伐木小路在对岸继续向前延伸,而我们把马儿拴在这里。弗雷德抽出手枪,拿出毯子和打猎用具——珠子、干玉米粒、干红薯,光是把周身上下的枪卸下来就花了几分钟。一切就绪后,他给了我一把松鼠枪,自己也拿起一把:“我一般不用这个。”他说,“但是这周围枪声太厉害了,用这个不易被人发现,但是咱们得麻利点儿。”

夜晚快到了,可天还没黑。我们顺着小溪走了八百米,弗雷德给我讲海狸做窝的习性和留下的痕迹,说:“我到对岸去,从对面进攻。你从这里过来,它一听到你过来,就会往外钻,然后咱们就在那边小溪拐弯的地方碰头,捉它。”

他偷偷钻到小溪对面,消失在荆棘从中,而我从另一头上来。我往会合点刚走到半路,一回头,却看见一个白人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手里拿着一杆步枪。

“你手里拿着那步枪做什么,小姐?”他问道。

“不干什么,先生。”我说。

“那就把枪放下。”

我乖乖听话,他走到我身边,从地上捡起步枪,手里那支枪还指着我,说:“你主子在哪里?”

“哦,他在小溪对岸。”

“你嘴里不会说‘主子’这个词儿吗,黑鬼?”

看看,我就是这么缺少**。我好几个月没跟一般的白人共处过,没被要求叫他们“主子”什么的。老家伙根本就不允许人家这样做。但是我很快就纠正过来了。我说:“是,先生。”

“你主子的名字叫什么?”

我想也没想就说:“弗雷德。”

“什么?”

“就叫弗雷德。”

“你管你主子弗雷德就叫‘弗雷德’,还是‘弗雷德主子’,还是‘弗雷德长官’?”

这下我可钻到死胡同里了。我本该提荷兰佬儿的,但是荷兰佬儿酒馆仿佛是那么遥远,我一下子蒙了。

“跟我来。”

我们动身钻进树林,离开小溪,我步行跟在他身后。我们还没走出五步,就听见了弗雷德的喊叫声。“你去哪?”

那人停住了脚步,转过身。弗雷德呆呆地站在溪水里,手里的松鼠枪指着那人的脸。人高马大的弗雷德看上去的确吓人,那一脸置人于死地的表情更令人毛骨悚然,况且他离我们还不到十米距离。

“她是你的人?”那人说。

“跟你无关,先生。”

“你是蓄奴派还是废奴派?”

“你再说一个字儿,我就原地结果了你。把她放开,迈开你的两只脚走路。”

嗨,弗雷德本该弄死那人的,可偏偏没有。那人放了我,一溜烟走了,手里还攥着我的松鼠枪。

弗雷德上了岸说:“咱们离开这条小溪,去找大部队吧。这里太危险。大伙儿出发的地方对面,还有另一条小溪。”

我们回到拴马的地方,往北骑了约摸半个小时,这次,来到一片开阔地,另一条更宽的溪水处。弗雷德说:“咱们可以在这里逮住鸭子、野鸡什么的,说不定还能逮住一只老鹰。天就要黑了,它们最后一次出来觅食。待在这儿别动,洋葱头,别出声。”他下了马离开,手里还拿着松鼠枪。

我待在原地,看着他在树林里钻来钻去。他真是个行家,简直是个草上飞,没发出半点声响。他没走多远,可能还不到三十米,我仍能看见他的身影穿梭在疏影之间,这时他看出一根直冲云霄的白桦树树枝上有情况。他举起步枪,打出一颗子弹,一只大鸟应声落下。

我们跑上前去,弗雷德脸都白了。那是一只又肥又美丽的猎物,黑色羽毛,后背上是红白相间的条纹,长长的嘴巴看上去十分怪异。真是一只美妙的鸟儿,身上肉很多,大概有半米长,两只翅膀张开简直有一米。这么大的鸟儿,谁见了都流口水。“好大一只鹰。”我说,“咱们离开这儿,万一有人听见枪声。”我动手去拿那猎物。

“别碰!”弗雷德说,他的脸色煞白,“那不是老鹰,那是上帝鸟。上帝!”

他颓然坐在地上,整个散了架。“我没看清楚就打了一枪。你看见了?”他举起松鼠枪,“鬼东西,就一枪。一下就毁了。人还没闹清怎么回事,就犯下罪,罪过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来了,洋葱头。《圣经》说的:‘凡有罪的,不得见上帝。他们认不得上帝。’你说耶稣懂不懂我的心?”

我渐渐厌烦了他含含糊糊地唠叨上帝。我饿了。我本来是要逃避打仗的,结果现在结果一样糟。我心烦意乱地说:“别发愁了。上帝知道你的心。”

“我得祈祷。”他说,“要是爹,就会这么做。”

那可不成。天差不多全黑了下来,其他人还没赶上来,我害怕枪声招来什么人。然而白人,或者随便什么人,倘若打定了主意要祈祷,你就休想让他打消念头。弗雷德跪在地上,跟他爹一样祈祷,嘴里嘟嘟囔囔地对上帝倾诉,求上帝帮助这帮助那。说到祷告,他比他爹差远了,东一句西一句的,毫无连贯性。老家伙祈祷起来犹如滔滔江水,简直能眼睁睁地看着倾泻下来,连绵不绝,好像在房子里顺着楼梯从一层爬到另一层,而弗雷德的祈祷好像一件精致的起居室里乱扔着的步枪和衣服箱子似的。他东一句西一句,神出鬼没,就这么唠叨了一个小时。咱们说话只用了一分钟,当时可是浪费了宝贵的一个小时。他嘟囔完了之后,轻轻拾起那只鸟儿,交给我说:“拿着它,给我爹。他会为它祈祷,求上帝弥补这个错误。”

我抓过那鸟儿,与此同时,我们听见小溪对面传来急促的马蹄声。弗雷德一蹦多高:“赶紧躲起来!”

我刚钻进灌木丛——手里还握着那鸟儿——几匹马便冲过小溪,向河岸扑过来,他们冲过灌木丛,来到弗雷德站着的地方。他们朝他扑过去。

无处可逃,我们把马拴在四百米远的地方,而敌人从四面包抄,也就是说,他们无论如何都会发现我们的马。我趁他们冲向河岸、朝弗雷德扑过去的工夫钻进灌木丛深处。弗雷德站在那里,一脸微笑,身上挂着所有的武器,但是他的七连发步枪却没有抽出来。他手里唯一的武器就是那支松鼠枪,而且还没有子弹。

敌人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冲到河岸上,扑向弗雷德。好像有八个人,个个身穿红衫,一马当先的是马丁牧师,就是弗雷德在老家伙营地里拿枪指着的那一个。

现在弗雷德傻眼了,但他还没傻到家。他知道怎么在树林里逃命,而且他整天在野地里混。可他脑子转得不快,否则早就抽出他的盒子枪了。弗雷德脑子里一次只能想一件事,要不就乱了套。再者说,他也没能一眼认出牧师来。这下他可惨了。

牧师带着两个人左右包抄上去,其他人身上挂满武器,站在他们后面。牧师本人的腰带上挂着两把锃亮的枪,枪托都是珍珠的,很可能是从哪个支持过废奴的死鬼身上夺来的,他身上以前可没有这玩意儿。

他直接冲到弗雷德身边,其他人也一哄而上,截住了弗雷德的退路。

但是弗雷德还是没弄明白怎么回事。他说:“早上好啊。”他还笑着呢。他就是这种人。

“早上好。”牧师说。

弗雷德的脑子突然就搭上了扣。他的脑袋向一边歪过去,里面好像在飞速运转着。他用眼睛瞪着牧师。他想弄明白自己认不认识对方。

他说:“我认识你……”说时迟那时快,牧师一言不发地跳上马,抽出步枪,一枪撂倒了他。弗雷德的胸口炸裂开来,盖满了铅弹和火药,上帝祝福他,这里就是他的葬身之处。弗雷德扭了几下,咽了气。

“你用枪抵着我,这就是下场,你这苹果脑袋、巴结黑鬼的盗马贼。”牧师说。他下马,解下弗雷德身上的所有武器,转向其他人:“我弄死了布朗家的一个儿子,”他自豪地说,“而且是老大。”

然后他瞟着周围的树林,也就是我藏身的地方。我紧贴着旁边,一丝一毫也不敢动。他知道我就在附近。

“还有一个骑马的。”他号叫着,“有两匹马。”

就在那时,另一个家伙开口了,一个坐在牧师身后的骑手。“这回你用不着那么冷血,一枪就打死他。”他说。

马丁牧师转身看着他。那就是不久前在树林里逮住我的家伙。他手里还攥着我的松鼠枪呢,他一脸不高兴的样子。

“不打死他,后患无穷。”牧师说。

“我们本可以拿他换一个咱们的人。”那家伙说。

“你要换俘虏还是要打仗?”牧师说。

“一个小时之前,在小溪那头,他本可以一枪结果了我,可他没那么做。”那人说。

“他是废奴分子!”

“就算他是乔治·华盛顿,又关我个鸟屁事。他没打死你,现在却成了干萝卜。你说过你要找的是偷牛贼和黑鬼小偷。他可不是偷牛贼。他手里的黑鬼我看也不是别人的。咱们在这里打的算什么狗屁仗?”

两人激烈地争执起来,几个人站在那人这方,其他人支持牧师。他们争了好几分钟,最后天全黑了下来。马丁牧师说:“布朗一发现自己儿子死了,肯定一分钟都不耽搁。你们想等他来吗?”这话效果实在是好,大家都不作声了,他们知道这件事后果十分严重。几个人一句话也没说,就上了马。

我趁着黄昏走出开阔地,在越来越浓重的夜色中凝视着我的老朋友,良久。他的脸上清清爽爽,还挂着一丝微笑。我说不清楚是不是他所迷信的上帝鸟取走了他的性命,然而我的心情的确是坏到了家,我的手里捧着那只已经僵掉的死鸟,呆立在原地。我寻思着是不是该找个地方,拿一把铁锹,把弗雷德和鸟儿埋在一起,然而我打消了这个念头,决定逃开此地。当时我的脑子里没有什么毕生献身于自由事业啦,为废奴运动奋斗啦,这样的想法。我慌得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我走投无路了。还要不要跑回荷兰佬儿酒馆把事情说清楚?老实说,我的确动了这个念头,而且已经行动了起来,毕竟除了老家伙之外,我也只认识荷兰佬儿。但是说真的,就这么穿着女人衣服,稀里糊涂地跑回去,我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不这么干。我当下里想不出办法,而且照例又觉得身心俱疲。于是我坐在弗雷德身边,缩成一团,靠着他睡着了,手里还握着上帝鸟。第二天,老家伙找到我的时候,我们就是这副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