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帝鸟(1 / 1)

我们一路狂奔出城,下了那千人踩、万人踏的加州小路,直入堪萨斯平原。老家伙一伙原来有三个人,除开他还有两个年轻牛仔。那两人骑着两匹杂色花马,在前头狂奔,老家伙和我紧随其后,骑的是染了色的马,一只眼睛蓝,一只眼睛黄。那马还是荷兰佬儿的。那老家伙果然是个盗马贼。

我们打马狂奔,一连几个小时不敢歇气。一块块棉花田眼睁睁给我们甩在身后,风驰电掣之中,热浪抽着我的脸蛋子。堪萨斯地界全是平原,滚烫的土地一眼望不到边,可是你骑着马在上面跑的时候,才发现脚下不是一马平川。我的屁股蛋子在马背上可遭了罪,因为我这还是头一遭骑马。那马一路跑上一座小山包,我正觉得再也耐不住的时候,一行人却已登上一座山坡,戛然停下脚步。那是一片空地,有几座木棍支起来的三角帐篷倚石墙而立,旁边篝火尚有些余烬。老家伙跳下马,也扶我下马。

“该给这几匹马饮饮水、歇歇脚儿了。咱不能磨蹭,后头还有追兵。”他盯着我看了一眼,那张老脸拧起两道眉毛。我瞧出他有几分愧意,仿佛不该掳了我、不该让我爹枉死,那眼神儿多少有点儿不寻常,他就这么着瞧了我好长时间。最后他在那被虱子咬得千疮百孔的口袋里翻找起来,半天摸出个外头包着羽毛的圆疙瘩。他掸掸上头的土,说:“刚才出的那几件事,我瞧你也不是滋味儿,但是,以自由的名义,咱们全是正义的战士,也就是蓄奴制的死对头。不管你愿不愿意,你现在也是没了家,就算你家还有几个人,这辈子说不定再也见不着了。但是话说回来,你总还是人类大家庭的一分子,到这里来跟回家也差不多。我看你还是拿着这东西吧,孩子,它代表你得了个自由身,来到了新家庭,加入到我们的队伍里,为自由而战,虽说你是个女孩儿,而且我们一有机会就得让你走。”

他把那东西递给我。甭管啥东西,反正我不想要,可他是个恶声恶气的白种佬儿,加上他还冲着那玩意儿发了一通感慨,所以我看我还是收下为妥。拿来一看,原来是个洋葱头,干巴巴、灰扑扑,上面覆了一层羽毛,结了一层蜘蛛网,到处都露着线头儿,也不知道他口袋里还有多少这类破烂。那东西比一坨干驴粪还不如呢。老家伙特别能攒破烂儿,后来那些年我总是看见他从口袋里源源不断地掏出些破东烂西,足够装满一只五加仑的大桶,可老家伙这趟到荷兰佬儿地盘只为探探情报,所以还算是轻装简从。

我接过那玩意儿攥在手里,也不知道他想干啥,心突突直跳,我瞧他是想让我吃了它。我当然不想吃。但这一场段路走下来,我还真饿了,再说我还是他的俘虏,于是我干脆一口咬了下去。那东西臭得跟什么似的,像块石头顺着我的喉管滚了下去,但是我不由分说,几秒钟之内就结果了它。

老家伙整大了眼睛,我头一次看到他那张老脸上慌了神儿,我觉着这说明他不太高兴,但是随后几年我就明白了,你可以随便理解那种表情,你觉得是什么就是什么。

“你方才把我的幸运符给吞了。”他嘟囔着,“那东西在我身上足足十四个月,有它在,没一把刀、一粒子弹近得了我的身。我瞧着主莫不是有意叫我丢了它。《圣经》里说:‘尔等与我之间,不可有无用之物阻隔。’可就像我这样敬畏上帝的人,衣兜里都装满了罪过,于我的脑壳中鞭笞不停——还有我两股之间,实话说了吧,我有二十一个儿子,活了十二个,小洋葱头。但是我的好运气现在跑到你的两只耳朵中间去了;你把我的罪恶、我的救赎都吞下了肚,就跟耶稣基督嚼着世人的罪,好让你我得活一样,你把我的罪也给吞下了肚。这是个教训,我上了这把年纪,竟让那亵渎之物阻隔了我与万王之王。”

我根本闹不清他说了些啥,不过我很快就会知道,约翰·布朗老头儿生活中的种种遭遇,都能给他扯到“我主”身上去,连蹲茅坑儿也不例外。我幸免于难,没着了他的道儿,这也算得上是原因之一,按道理说,生养我的老爹不仅是个信徒,还狂热得要命,我应该顺理成章信了才对。但是我算个什么呢,竟敢跟白人计较这些,更何况那人还刚把我掳了来,我还是把嘴巴闭紧点儿吧。

“既然你给我指明了造物主的路,现在又是我的幸运符,小洋葱头,我也得给你带点儿好运气,我现在摆脱了这些身外之物,这些魔鬼才玩的把戏。”他在口袋里又翻了一通,拿出一只顶针、一条树根,还有两个空罐子、三个印第安人的箭头、一把削苹果刀、一只棉子象鼻虫,还有一把弯刀。他把这些东西塞进一只袋子递给我。

“拿着,愿它们给你带来好运,直到你有朝一日遇到那指给你造物主的康庄大道的人,洋葱头。因为先知将化作人,化作少年,或是个女孩,就像你这样的,人人必得那万能神的智慧,当他们遇到他们自己的先知,带他们找寻造物主的圣言,他们给那已经预备好了的人示下信号,那其中也包括你,小洋葱头。”说完,他又加了一句,“愿你在旅途中也遇到另一个小洋葱头,让她做你的幸运符,好让你摆脱那些个身外的把戏,让你如同我一样,成为自由之人。”

说到这里,他把口袋里最后一样东西也掏出来,一片怪模怪样、黑一道白一道的长条形羽毛,他把羽毛丢到我头上,塞在我的卷发里,停了一刻,寻思着,眼睛瞧着。“这是上帝鸟的羽毛。那可是稀罕东西。我把我的稀罕宝贝给你,也不觉得难过。《圣经》里说:‘拿出自己的宝物,给那需要的人,你便向主的路走近了一步。’秘诀就在这里了,小洋葱头。但是你知道,不应该相信太多异教徒的话,别对那伟大的统治者的言语作过多的解释。你这里解释一下,那里解释一下,不知不觉就全是邪恶了。我们既是战士,属于那正义、神圣的言语,他老人家也允许我们堕落个一两回,譬如让我们弄弄幸运符啦什么的。但是我们不能蹬鼻子上脸。你明白了?”

我根本闹不清他说了些个啥,可瞧他那股狠劲儿,我只能点头称是。

他好像挺满意,把脑袋朝天摆了一摆:“如我们的万王之王一般教诲子孙,他们便不会离弃。我聆听你的教诲,哦,威力无边的神,我感谢你,每时每刻庇护我等。”

我觉得上帝自然是点头赞成他的,这一番话讲出来,老家伙似乎心满意足,立马把我抛到了九霄云外。他转过身去,从口袋里扯出一张巨大的帆布地图。他噔噔噔地踩着靴子走到帆布帐篷旁边的小屋,一屁股坐在地上,把脑袋埋进那张地图,再不出声儿了。他转念想了一想,又示意我坐在他身旁的地方,我也照做了。

另外两个骑马的也跳下马走过来,看样子这两个是那老家伙的儿子,因为差不多跟他一样丑。走在前面的膀大腰圆,约二十岁,比荷兰佬儿高些,光脚差不多一米九。我从来没见过哪个家伙身上披挂着这么多家伙,两把七连发重步枪挂在大腿根旁的皮兜子里——那是我第一次看到这玩意儿。还有一把宽剑、一杆猎松鼠的步枪、一把铅弹猎鹿步枪、一柄鹿刀和一把夏普斯步枪。走起路来身上活像开了个五金铺。他可真是个凶神哪。后来我得知他的名字叫作弗雷德里克。另一个家伙个子矮些、壮些,一头红发,一条胳膊有点儿残,年纪也老了不少。他叫欧文。两人都没说话,等着老家伙吩咐。

“饮饮马,给我们撮堆火来。”他说。

两人马上着手操持,我在老家伙身边的小棚子里坐下。虽说遭了绑,可我真的饿得前胸贴后背了,说句公道话,在约翰·布朗老头儿手下头获得自由的头几个小时,跟保持自由之身的最后几个小时的感觉一样——自由比当黑奴饿多了。

老家伙坐在帆布帐篷里,后背抵着墙壁,脸贴着地图。营地里空空如也,却着实繁忙。四处扔着几把枪、几件家具。那地方臭烘烘、热腾腾的,一股怪味招来不少蚊子,它们乌云似的聚成一团团。其中一团落到我脑袋上,给我叮得不轻。我用手乱拍,招得几只老鼠在老家伙身后的石头缝里乱窜起来,就在他肩膀上方。有一只老鼠从石头缝里跌下来,恰好跌在老家伙面前的地图上。一人一鼠面面相觑。对上帝创造出来的每一种生物,老家伙都有办法对付。后来我有幸亲眼见到他如何抱起一只初生的羊羔儿,温情脉脉地把它送上屠宰场,我目睹过他只需要轻拍软语一番便可驯服一头烈马,不费吹灰之力便使那陷在沼泽地快要灭顶的犟骡子脱离险境。老家伙小心翼翼地提起那老鼠,轻轻放回岩石缝里,让它找兄弟去,那鼠兄鼠弟便老实得跟小狗似的,越过老家伙的肩膀瞧着他观看地图。我觉得老鼠兄弟跟我差不多。它们想闹明白自己在什么地方呢。于是我开口打听。

“中溪。”他咕哝了一句,似乎没心情扯闲话。他对两个儿子没好气地说:“给那孩子弄饭。”

那大个子弗雷德里克绕过火堆来到我身边。他身上的家伙什儿太多了,就跟开了乐队似的。他友善地俯瞰着我说:“你叫什么名字?”

这还真难住我了,我可没时间编个女孩名字。

“亨丽埃塔,”老家伙钻在地图里突然说了一句,“是个黑奴,不过现在自由了。”他自豪地说,“从今以后,我要叫她小洋葱头。我自有我的道理。”他冲我挤挤眼睛,“这闺女眼睁睁看着她可怜的爹被那恶棍荷兰佬儿亨利宰了。他真是个浑蛋,我本该一颗子弹结果了他,可当时没来得及。”

我发觉老家伙只字没提自己死里逃生那回事,可想到我爹死在碎木飞镖下的惨状,不禁鼻子一酸,于是我揉揉鼻子,眼泪大颗大颗地落下来。

“行了,行了,小洋葱头,”老家伙说,“我们马上把你安顿好。”他往旁边一靠,又把手伸到那口袋里,摸索了一通,拿出另一个小礼物——一条皱皱巴巴、被虫蛀得不成样的裙子和一顶软帽。“这是给我女儿艾伦准备的生日礼物,”他说,“从店里买的。把它送给你这样的漂亮丫头,庆祝你重获自由,想必她也一定开心。”

我打定主意,再也不跟他打什么哑谜了,我本来也没打算吃他口袋里那颗烂洋葱,苍天在上,我也绝不打算穿那件裙子、戴那顶软帽。天荒地老,海枯石烂,也别想动摇我的决心。可我现在小屁股都要保不住了,虽然我的屁眼儿不大,可毕竟也长在我自己身上,我也爱惜着呢。再说,老家伙可不是个吃素的,而且我还在人家屋檐下。我没辙了,眼泪又唰唰地淌下来,这下给我得了不少便宜,大伙儿全都对我百依百顺,我马上意识到女孩子家哼哼唧唧地哭鼻子是个好法宝。

“没事。”老家伙说,“你只要感谢上帝的慈悲心肠就行了。你不欠我的。”

就这样,我拿过裙子,心一横,钻到树林子里把它套在身上。软帽我弄来弄去总是戴得不对劲儿,可最后还是想办法扣上了。因为老家伙的儿子闺女全是巨汉,搞得那条裙子直接拖到我的脚面上。他那几个闺女,个子最矮的也将近一米八,光着脚就有这么高,可鄙人的身材随家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设法把那身披挂招呼到身上,然后钻出树林,勉强说:“多谢照顾,老爷。”

“我不是你的老爷,洋葱头。”他说,“你跟天上的鸟儿一样自由。”他转身朝弗雷德里克说:“弗雷德[3],牵我的马,教洋葱头骑,敌人说不定很快就赶上来。要打仗了,咱们可不能磨蹭。”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打仗”这个词,可当时我脑子里只想着怎么脱身。我真恨不得马上飞回荷兰佬儿的酒吧。

弗里德带我来到荷兰佬儿那匹杂毛老马身边,扶我坐上去,自己也跨一匹马,牵着龙头稳稳地带着我的马前行。我们一边往前走,弗雷德一边跟我聊着天。他可真能侃。他的年龄比我大一倍,但我看出来他是个半吊子,您要是听出来我话中有话,就会明白我是说他的脑子不好使,一团糨糊。他嘴里叽里咕噜,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因为他老是心神不定,一分钟也安稳不住。我们就这样往前走了一阵子,他说个没完,我却默默无语,最后他说:“你喜欢庄稼汉吗?”

“喜欢,老爷。”我说。

“我不是你的老爷,洋葱头。”

“知道了,老爷。”我说,我改不了口。

“别管我叫老爷。”

“知道了,老爷。”

“好吧。那我就管你叫小姐。”

“好的,老爷。”

“要是你一直管我叫老爷,我就一直管你叫小姐。”他说。

“好的,老爷。”

我们俩我一句“老爷”他一句“小姐”的,这么着有好几分钟,最后我简直气炸了,只想搬起一块石头把他的脑袋砸开花,可他是白人,我又不是,于是我禁不住又哭起来。

一见我淌眼泪,弗雷德拧起眉头。他勒住马说:“我很抱歉,亨丽埃塔。当我没说好吗?”

我们不再争辩,缓步继续向前。沿着小溪走了大概八百米光景,棉花地便到了尽头。空地和棉花地的交界处是一堆石头和一大片树林。我们下了马,弗雷德朝四下里看看。“咱们先把马放在这儿。”他说。

我瞅准一个逃跑的机会。我一心琢磨着脱身之计,便说:“我得上茅房,可是人家是姑娘,得背着人。”睁着眼说自己是姑娘,我简直要噎住了,可那光景,说谎是我的家常便饭。说白了,蓄奴那会儿,黑鬼们个个是说谎精,不管男奴女奴,哪个敢跟主子掏心窝子呢。我们黑人这一辈子全靠装样子,只有锯木头的黑奴不用说话,所以活得最长。我可不打算告诉他咱是男儿身。但是,我主上帝光芒普照,底下不管哪个——别管黑白男女——都得上茅房,我实在是憋不住了。弗雷德的脑袋笨得跟糨糊差不多,我又看到了一个脱身的机会。

“闺女家的确得背着人,小洋葱头。”他边说边把两匹马拴在一根低垂的树枝上。

“但愿你说话算数。”我说,我见过新英格兰来的白种女人这么说来着,她们把马车停在荷兰佬儿的酒馆前,自己进去方便,出来的时候嗵地一摔门,嘴里吭吭地咳嗽,头发甩得跟炸培根似的,因为那股头油味儿真能把奶酪都凝固住。

“当然了。”弗雷德说,往旁边退了一步,我便钻到附近一棵树后方便。弗雷德为了表示自己没有歹意,走到足足三十米开外,背对着我盯着那些树木傻笑,我后来跟他打了几年交道,才发现他这个人真是不错。

我蹲在一棵树后撒了尿,突然就往外蹿。我简直飞了起来。我跳上荷兰佬儿的杂毛马,使劲儿踹马肚子,那马儿应该知道回家的路吧。

问题是,那畜生却不认得我。一路拽着马缰绳的是弗雷德,我一跳上马背,那畜生立刻觉出背上那人不会骑马。马儿撅起两蹄,往前猛冲,好像要带着我飞上天。我给扔到半空,脑袋撞到石头上,失去了知觉。

醒过来的时候,弗雷德正站在我身旁,脸上也没了傻笑。我摔了那一下,裙子翻到脑袋上,新帽子也甩到背后去了。应该补充一句,我小时候从来不知道内衣为何物,我可是在酒馆子里长大的,身边全是社会渣滓、干粗活的,要不就是打手。这下我的**可是一览无余了。我忙不迭把裙子拽到脚踝处,坐起身来。

弗雷德一脸茫然。感谢上帝,他的脑子不够用,一团糨糊。他的机灵劲儿大概是滑到九霄云外去了。他问:“你是娘们儿?”

“什么嘛,你要非问不可,”我说,“我也不知道。”

弗雷德眨眨眼,慢吞吞地说:“爹说我不是抽屉里最快的那把刀,人家说什么我都信。”

“我也一样。”我说。

“咱们回家去的时候,也许我们可以问问我爹。”

“问啥?”

“问你是不是娘们儿。”

“换我可不问这个,”我立马说道,“他操心的事够多了,还有打仗什么的。”

弗雷德考虑了一会儿。“你说得对。还有啊,我爹可不那么容易被人骗。《圣经》是怎么说娘们儿来着?”

“我可不知道。我不认得字。”我说。

他开怀大笑。“我也不认得字!”他乐开了花,“我家里好多兄弟姐妹,只有我不会那把式。”看到我跟他一样蠢,他似乎很开心。他说:“跟我来。给你看点东西。”

我们撇下马儿,我随着他走到茂密的树丛中。走了几步后,他竖起手指要我别出声,我们便悄悄向前爬去。爬过一丛灌木后,来到开阔地,弗雷德突然停住了脚步。他只是悄悄地站着,好像在听。我听到一阵啪啪声。我们继续前进,最后弗雷德给我看他想给我看的东西。

一根粗大的白桦树顶上,有一只啄木鸟正笃笃地敲着。那鸟儿真是个大家伙,黑白两色,还有一圈红色。

“见过吗?”他问。

“我分不清什么鸟儿是什么鸟儿。”

弗雷德抬眼盯着鸟儿。“他们管那个叫作上帝鸟,”他说,“因为漂亮,人们一见就会说:‘上帝啊。’”

他观察那鸟儿。那傻东西差不多把他给迷昏了,我真想挣开他跑路,可他离我又太近。“我呀,什么鸟都能抓住,下套儿也行,”他说,“但是那种鸟儿……那可不是个天使。人家说上帝鸟的羽毛能让人明事理,受用一辈子。我恰好不懂什么道理,洋葱头。记忆力什么的。”

“那你怎么不去逮一只来?”

他不睬我,盯着那粗壮的树干,啄木鸟一下一下地啄着。“逮不着。它们怕人。爹说,异教徒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都靠不住。”

你猜怎么着?我口袋里塞的正是他爹给我的花里胡哨的玩意儿,还有一根羽毛,看上去好像正是从我们盯着的那种鸟儿身上弄下来的。

我的眼睛觑着逃走的机会,既然他疯疯癫癫的,我想不如把他弄得更迷糊一点儿,让他忘记我是个男儿身,这样我不就更容易逃走了嘛。我在我的小口袋里翻了一会儿,掏出他爹给我的那根羽毛,递给他,把他吓得屁滚尿流。

“你从哪儿搞到的?”

“这可不能说。不过给你了。”

他给吓趴下了。问题是,我自己也不知道这东西是不是上帝鸟身上弄下来的。他爹说是,可我不知道他爹嘴里有几句真话。那个亡命徒,再说,那年月,白人肚子里鬼点子多着呢,我自己是个说谎精,看别人自然也一身骚。可是似乎又的确不像个假玩意儿。羽毛是黑色的,略带点红色和白色。也许是天使身上的,或者是蜂鸟身上的,我也说不准。管他的,这东西可把弗雷德乐坏了,他想回报我点什么。“我要给你看点特别的东西。”他说,“跟我来。”

我跟他走回我们的马,他卸下身上的七连发步枪、剑、枪带和来复枪,全放在地上。他从褡包里翻出一张毯子、一把干玉米粒,还有一根橡木棍子。他说:“咱们不能在这儿开枪,怕敌人听见。看我的,不费一枪一弹就能打到野鸡。”

他带我来到一个中空的树墩,在周围的地上撒上一条直线的玉米粒,一直通到树墩,还扔了几颗在树墩子里面,然后选了个不太远的地方坐下。弗雷德手里拿着刀,在毯子上剜了两个窥视孔——一人一个——然后用毯子裹住我们俩。“世界上所有的鸟儿都怕人,”他悄悄说,“可是罩上毯子,你就不是个人了。”

我想说我不管怎么都不觉得自己像个人,可我还是忍住了。我们就那样坐在毯子下面,瞪眼往外看着,过了一会儿我觉着累,便靠在他身上睡着了。

弗雷德一个打挺儿,把我吓醒了。我从我那个洞里往外一看,瞧得真切,一只野鸡正凑过来,忘情地吃着弗雷德的玉米粒。那野鸡顺着干玉米粒,径直走进了空心树干。它把脑袋往里一探,弗雷德便折断了他手里握着的橡树枝。那野鸡听到声音吓得僵住了,说时迟那时快,弗雷德忽地把毯子盖在野鸡身上,一把攥住鸡脖子。

我们如法炮制,又抓了两只,然后打道回府。老家伙和欧文正对着地图争得不可开交,让我们用猎物做晚饭。我们在篝火边烤熟了野鸡,我便开始担心弗雷德那张大嘴巴会不会把他今天的见闻说出来:“弗雷德,你还记得咱们说好的吗?”

“说好的什么?”

“没什么。”我说,“可是你也许不能告诉别人我给了你什么东西。”我嘟囔了一句。

他点点头。“你的礼物让我明白事理了,洋葱头,光是念念那名字,我已经长了点儿心眼。我感激你,绝不告诉任何人。”

我真为他难过,他那颗糨糊脑袋真是空空如也,可他对我又是如此信任,竟不知道我长着男儿身,随时准备逃跑哩。他爹已经把那羽毛给了我,不让我告诉别人。我把那羽毛给了他儿子,也告诉他不要说出去。真是该信的不信,不该信的轻信。那年月,白人对黑鬼说的话比他们之间互相说的还多,因为他们知道,黑鬼什么也不会,只会说“嗯哼”,要不就是“嗯”,然后就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这给了我一种感觉,白人可以随便耍弄。黑人总是比白人先走两步棋,他们考虑到每一种可能性,确保每句谎话都让白人称心如意。白人一般都是傻瓜蛋,我就是这么想的,我觉得弗雷德也是那类人。

然而我想错了,弗雷德的脑子没有完全坏掉。他爹的脑子也没坏。鄙人拿别人当傻瓜,岂料自己才是头号笨蛋。你一对别人指手画脚,就会出这种事。错把地狱当天堂,早晚醒悟悔断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