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候人诗释义
要想明白这位神女的底蕴,唯一的捷径恐怕还是从一个较迂远的距离——《诗经·曹风》的《候人》篇出发。从《候人》诗到《高唐赋》是一个大弯子,然而这趟路程无法缩短。
《候人》是怎么一回事呢?《序》曰:“刺近小人也,共公远君子而近小人焉。”朱子说:“此诗但以‘三百赤芾’合于左氏所记晋侯入曹之事,序遂以为共公,未知然否。”这句“未知然否”太客气了。我认为不但共公与诗无关,连那所谓“近小人”也是谎话。“远君子”则又是谎话中的废话。一个少女派人去迎接她所私恋的人,没有迎到——诗中大意如此而已。若要模仿作序者的腔调,我们便应当说:“《候人》刺**女也。”理由可以分作三点来陈述。
《候人》三章曰:
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在《国风》里男女间往往用鱼来比喻他或她的对方。例如: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陈风·衡门》)
是以鱼比女人。又如:
鱼网之设,鸿[1]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邶风·新台》)
九罭之鱼鳟鲂——我觏之子,衮衣绣裳。(《豳风·九罭》)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齐风·敝笱》)
鲂鱼赪尾,王室如燬。(《周南·汝坟》)
全是以鱼比男人,此外若:
籊籊竹竿,以钓于淇——岂不尔思?远莫致之。(《卫风·竹竿》)
虽不露出“鱼”字,而意中皆有鱼。《候人》的“维鹈在梁,不濡其味”正属于这一例。“鹈”即鹈鹕,是一种捕鱼的鸟[2]。鹈在梁上,不濡其味,当然没有捕着鱼。诗的意思是以鹈不得鱼比女子没得着男人,所以下文说:“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候人》四章曰:
未见君子,惄如调饥。(《周南·汝坟》)
泌之洋洋,可以乐饥。(《陈风·衡门》)
乘我乘驹,朝食于株。(《陈风·株林》)
这诗的原事是灵公**于夏姬,古今无异说。我以为“朝食”二字即指通**。《楚辞·天问》里有很好的证据。屈原问禹娶涂山事曰:
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维嗜不同味,而快鼌饱?
“饱”与“继”不押韵,当为“饲”之误。“朝”、“鼂”古今字,饲与食通,“鼂饲”即朝食[5]。上文曰“通之于台桑”,下文曰“快朝食”,语气一贯。王逸《注》曰:“何特与众人同嗜欲,苟欲饱快一朝之情乎?”虽据误字为说,但不曰饱腹而曰饱情,却抓着屈原的意思了。屈原用“朝食”二字,意指通**,则《诗》中“朝食”的意义可以类推了。正如朝饥可省为饥,朝食也可省为食。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郑风·狡童》)
息即《葛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北山》“或息偃在床”之息,所以与“不能息”一章的“不能餐”对举。“不能息”既是不能寝息,则上文“不与我食”便非认为一种隐语不可了。“食”字的这种用法到汉朝还流行着。
《汉书·外戚传》“房与宫对食”,《注》载应劭说曰:“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6]
这是古人称**为食的铁证。因而我想,把男女的私事很天真地放在口头上讲,只有六朝乐府在这一点上,还保存着古风,所以《子夜歌》的“饥”“食”似乎也含有某种特殊意义,可与《诗经》《楚辞》《汉书》互证:
谁能思不歌?谁能饥不食?日冥当户倚,惆怅底不忆?
总之,《候人》“季女斯饥”之饥,由上面各证例看来,当指情欲之饥,是无可疑的。
再把《诗经》中称“鱼”与称“饥”的例合起来看,《汝坟》曰“惄如调饥”,又曰“鲂鱼赪尾”,《衡门》曰“可以乐饥”,又曰“岂其食鱼”。鱼既是男女互称其配偶的比喻,则为鱼而饥即等于为配偶而饥。试想这“饥”字若果指口腹之欲而言,那不吓坏人吗?不必追究了。这已经太不成话了。要紧的是记住《候人》也是提到“饥”,又变相地提到“鱼”,因此那“饥”字也是断断不容有第二种解释的。
以上将本篇中“鹈不得鱼”的比喻及饥字的含义说明了,意在证明《候人》的曹女是在青春的成熟期中,为一种迫切的要求所驱使,不能自禁,因而犯着伦教的严限,派人去迎候了她所不当迎候的人。这从某种观点看来,是不妨称其为**女的。这是第一点。
《吕氏春秋·音初篇》曰:
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
《楚辞·天问》述这故事颇有微词。原文上面已经引过。为对照的便利计,我们再录一遍。
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维嗜不同味,而快鼌饱(饲)?
曰“通”曰“鼌饲”,都是带褒贬的字眼,这是上文已经证明过的。就全段文字的语气看,屈原的意思也是说禹与涂山氏的结合不大正经。这意见虽不合于传统观念中那位圣王的身份,但并不足怪,因为屈原是生在许多传统观念尚未凝固以前。《吕氏春秋·当务篇》曰:“尧有不慈之名,舜有不孝之行,禹有**湎之意,汤武有放杀之事。”《庄子·盗跖篇》曰:“尧不慈,舜不孝,禹偏枯,汤放其主,武王伐纣。”马叙伦说“偏枯”是“**湎”之误,是很对的[7]。《吕览》《庄子》与屈原的态度一致,确乎代表一部分较老实的、不负托古改制的使命的先秦人对于古事的观念。但是据《音初篇》,本是涂山氏追求禹,所以我想**湎的罪名与其加在禹身上,不如加在涂山氏身上较为公允。明白了这一点,则《音初篇》所载的古《候人歌》和《曹风·候人》间的关系便很显著了。曹女因“饥”而候一个人,涂山氏为“快晁饲”而候禹,候人的动机同,此其一。曹女派“三百赤芾”的“候人”去候她的男子,涂山氏令其妾去候禹,候的方法也同,此其二。曹女与涂山氏的情事如此地相似,所以诗人即用旧传《候人歌》的典故来咏曹女,以古《候人歌》证曹《候人》诗。涂山氏的行为既有招物议的余地,则曹女的行为可以想见了。这是第三点。
二 候人诗与高唐赋
《文选》江文通《杂体诗》注引《宋玉集》曰:
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野。望朝云之馆,有气焉,须臾之间,变化无穷,王问是何气也。玉对曰:“昔先王游于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自云:‘我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台。闻王来游,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乃言:‘妾在巫山之阳,高邱之岨,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而视之,果如其言。为之立馆,名曰朝云。”
有以为是云的:
又有以为是虹的:
四 虹与美人
《淮南子·说山篇》曰:“天二气则成虹。”高诱《注》:“阴阳二气[21]相干也。”
《吕氏春秋·节丧篇》高诱《注》曰:“虹,阴阳交气也。”
《汉书·天文志》曰:“虹霓者,阴阳之精也。”
《初学记》一引《春秋元命苞》曰:“阴阳交为虹蜺,虹蜺者阴阳之精。”
《易通卦验》郑玄《注》曰:“虹者阴阳交接之气。”
因之,虹即为**邪之象:
《逸周书·时训篇》曰:“虹不见,妇人苞乱……虹不藏,妇不专一。”
《后汉书·杨赐传》引《易纬览图中孚经》曰:“蜺之比无德,以色亲。”
《开元占经》九八引《春秋潜潭巴》曰:“虹蜺主内**。”
也有单说虹为阴性者:
《说文·雨部》曰:“霓,屈虹青赤,或白色,阴气也。”
《后汉书·杨赐传》注引《春秋文耀钩》宋均《注》曰:“虹霓,阴气也。”
《开元占经》九八引《春秋感精符》曰:“九虹俱出,五色纵横,或头衔尾;或尾绕头,失节,九女并讹,正妃悉黜。”
或又以为虹是阴**于阳的象征:
京房《易传》曰:“蜺,日旁气也。其占云,妻乘夫则见之,阴胜阳之表也。”
《易纬是类谋》曰:“二日离气不效,赤帝世属轶之名曾之,候在坎,女讹诬,虹蜺数兴。”郑玄《注》曰:“……亦又候其冲,出在南方,为太阳征,阴类灾也,故女子为讹诬。虹蜺,日旁气也。皆阴,故蔽阳。”
《释名·释天》曰:“虹,攻也,纯阴攻阳气也。”[22]
以上所引的虽然几乎全是汉人的论调,但他们必是根据在他们以前早已存在着的一种观念而加以理论化[23]。
《太平御览》一四引张璠《汉纪》曰:“灵帝光和元年,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问之。对曰:‘虹霓,小女子之神……。’”
另一种说法是:
《释名·释天》曰:“虹……又曰美人。”
《异苑》一曰:“古语有之曰:古者有夫妻荒年食菜而死,俱化成青虹[24],故俗呼美人虹。”
我认为这便是汉儒所据以推衍成他们那些灾异论的核心。虽然刘熙、郭璞、刘敬叔是三国至刘宋间的人,但他们所记的俗语,比起在他们以前的那灾异论,实在还要古些。因为凡是一种民间流行的俗语,决不能产生于短促的时间里,这是不易的通例。不但《高唐赋》所传的虹的化身是一位美人,而且在《诗经》中就已经屡次以虹比**奔的女子,那很分明地显示出美人虹的传说当时已经有了。因此你想刘敬叔所谓古语,不是可以一直古到《诗经》的时代吗?
美人虹故事绵亘的期间,往前推,可以到《诗经》时代;往后推,可以到隋唐朝。《穷怪录》载[25]:
后魏明帝正光二年夏六月,首阳山中有晚虹下饮于溪泉。有樵人阳万于岭下见之。良久化为女子,年如十六七。异之,问不言。乃告蒲津戍将宇文显取之以闻。明帝召入宫,幸未央宫视之,见其容貌姝美。问云:“我天帝女也,暂降人间。”帝欲逼幸,而色甚难。复令左右拥抱,声如钟磬,化为虹而上天。
这和《高唐赋》的故事相合的地方很多,而最可注意的是那边说“我帝之季女”,这边也说“我天帝女也”。何以凑巧到这样?有人或许要抓住这一点来断定《穷怪录》的作者是剿袭《高唐赋》的故事,或最少也受了它的暗示。但是不然。《高唐赋》只说神女的原身是“云”是“气”,并没有说是“虹”;而在《穷怪录》的作者的时代,“虹”与“云”、“气”之间应当已经有了明晰的界限,恐怕他不能知道“云”即是“虹”罢。即使退一百步来讲,他真知道古人曾经“云”、“虹”通称过,但是倘若依照《高唐赋》的字面,说那女子是一朵彩云化的,就不说意象更加美了的话,单就故事的机构讲,那样又有什么违碍,而非把“云”改为“虹”不可呢?《穷怪录》的作者,在事实上既不会是像我这样多事的一个人,花上九牛二虎之力去推敲“云”、“虹”的关系,因而得到如同我所得到的结论;而在艺术的选择中,他更不会无缘无故舍弃了一个顶好的“云化为女子”的意象,换上“虹化为女子”。既然如此,所以我说《穷怪录》所同于《高唐赋》之处并非剿袭,而只是偶合;唯其二者同出于一个来源,所以偶合是应当而且不可避免的。
五 曹卫与楚
六 高唐与高阳
《墨子·明鬼篇》曰:
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
郭沫若先生以为这和祀高禖的情形相合,因而说祖、社稷、桑林和云梦即诸国的高禖[27]。这见解是很对的。《礼记·月令》曰:
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春秋·庄公三十三年》“公如齐观社”,三传皆以为非礼,而《穀梁》解释非礼之故曰“是以为尸女也”。郭先生据《说文》“尸,陈也,象卧之形”,说“尸女”即通**之意,这也极是。社祭尸女,与祀高禖时天子御后妃九嫔的情事相合,故知社稷即齐的高禖。桑林与《诗·鄘风·桑中》所咏的大概是一事,《鄘风》即《卫风》,而卫、宋皆殷之后,故知桑林即宋的高禖。云梦即高唐神女之所在,而楚先王幸神女,与祀高禖的情事也相似,故知云梦即楚的高禖。燕之祖虽无事实可证,但《墨子》分明说它等于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则祖是燕的高禖也就无问题了。
云梦的神是楚的高禖,而云梦又有高唐观,看来高唐与高禖的关系非常密切,莫非是一回事?郭沫若先生便是这样主张的一个人。他说高唐是高禖之音变。但我觉得说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可以的,说高唐即高禖的音变则欠圆满[28]。“禖”与“唐”的声音上相隔终究嫌太远。与其说高唐即高禖,不如说即高阳,因为“唐”“阳”确乎是同音而通用的字。卜辞成汤字作唐,《说文》“唐”之古文作“旸”,都是例证。
高阳在始祖的资格之下,虽变成了男性,但在神禖的资格之下,却仍然不得不是个女子。一方面变,一方面不变,而彼此之间谁又不能迁就谁,于是一人只好分化为二人了。再为避免纠纷起见,索兴把名字也区别一下:性别不变的,当然名字也可以照旧写他的“高唐”;性别变了的,名字最好也变一下,就写作《高阳》罢。于是名实相符了。于是一男一女,一先祖一神禖,一高阳一高唐,各行其是,永远不得回头了。
至于“高唐”这名称是怎么发生的呢?郭沫若先生说它是“郊社”的音变,是很对的。“高禖”即“郊禖”,“高”、“郊”可通,是不成问题的。“唐”、“社”在音理上可通,郭先生已经说明了,但没有举出实例来。今案古有唐杜氏,孙诒让说:“杜本唐之别名,若楚一言荆也,纍言之,楚曰荆楚,故唐亦曰唐杜。”“唐”一曰“杜”,而“杜”、“社”皆从“土”声,这是“唐”可与“社”通的一个证例[37]。《尔雅·释木》:“杜,甘棠。”“棠”、“唐”声同,所以“唐棣”一作“棠棣”。“杜”一曰“棠”,而“杜”与“社”,“棠”与“唐”皆同声而通用。这是“唐”与“社”可通的又一个证例。这样看来,“高唐”是“郊社”的音变,毫无问题了。“郊社”变为“高唐”,是由共名变为专名“高唐”又变为“高阳”,由是女人变为男人,这和“高禖”变为“高密”,“高密”又由涂山变为禹,完全一致了。
七 高唐神女与涂山氏
《艺文类聚》一一引《礼·含文嘉》曰:“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38]《□□□□》引《乐动声仪》曰:“禹治水,昊天赐神女圣姑。”[39]
禹娶涂山氏,而纬书一则曰“玉女敬养,天赐妾”,再则曰“昊天赐神女圣姑”,这与高唐神女是天帝之女而又名曰瑶姬,不是一样的吗[40]?还有涂山氏所奔的禹,高唐神女所侍宿的楚之先王,都是帝王,这又何其相似!不,从这种种方面看,高唐神女与涂山氏,不仅相似,简直是雷同。这是大可注意的。按神话传说的分合无常的诡变性说,二者莫非本是一人?对了,我有证据,是从地理中得来的。
《左传·哀公七年》:“禹和诸侯于涂山。”杜《注》曰:“涂山在寿春东北。”
寿春东北的涂山,即《苏氏演义》所谓四涂山中的濠州涂山,在今安徽怀远县东南八里。《元和郡县志》九:濠州钟离县有涂山,在县西九十五里。又说:“当涂县故城,本涂山氏国,在县西南一百一十七里。禹娶于涂山,即此也。”但《南部新书》庚[41]曰:
濠州西有高唐馆[42],俯近淮水。御史阎钦授[43]宿此馆,题诗曰:“借问襄王安在哉?山川此地胜阳台。今朝寓宿高唐馆,神女何曾入梦来?”轺轩来往,莫不吟讽,以为警绝。有李和风者至此,又题诗曰:“高唐不是这高塘,淮畔江南各异方[44],若向此中求荐枕,参差笑杀楚襄王。”
近来钱宾四先生据《读史方舆纪要》“霍邱县西北六十里有高唐店,亦曰高唐市。宋绍兴初,金人繇颍寿渡淮,败宋军于高唐市,进攻固始”,说:“依此言之,淮上固有高唐。襄王既东迁,都于陈城,岂遽游江南?则求神女之荐枕者,与其在江南不如在淮上。参差之笑,恐在彼不在此也。”[45]钱先生驳李和风的话,可谓中肯极了 [46]。安徽有涂山又有高唐馆,这是很有趣的。但更加有趣的是,有涂山又有高唐的,还不仅安徽一处。
《华阳国志·巴志》曰:“禹娶于涂山……今江州涂山是也。”
《水经注·江水注》曰:“江之北岸有涂山,南有夏禹庙、涂君祠。庙铭存焉。”
这座涂山在今四川巴县(重庆市巴南区)东一里。离此不远,便是《高唐赋》中的巫山[47],而据赋说古高堂观便坐落在那附近。然则四川也是有涂山又有高唐的。有这样凑巧的事!几乎不可思议了。这两个人——涂山氏与高唐神女,家世一样、行为一样,在各自的民族里,同是人类的第一位母亲,同是主管婚姻与胤嗣的神道,并且无论漂流到那里,总会碰到一起——这其间必有缘故。
八 云梦与桑林
我们在上文根据墨子以桑林与云梦并举的话,又以《鄘风·桑中》为参证,于是断定“桑林”即宋的“高禖”,与楚之“高禖”、“云梦”同类。不过有一个极有趣的证据,在那边我们也不及提出,现在有机会可以补充了。
《吕氏春秋·顺民篇》:“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高《注》曰:“桑林,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
《淮南子·脩务篇》:“汤苦[48]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高《注》曰:“桑山之林能为云雨,故祷之。”
《吕氏春秋·慎大篇》:“武王胜殷,立成汤后于宋,以奉桑林。”高《注》曰:“桑山之林,汤所祷也,故所奉也。”
“桑林”本是“桑山之林”的简称,这是很有关系的一点。桑林之神住在桑山[49]上,与云梦之神住在巫山上同类——拿这一点来证明楚之云梦相当于宋之桑林,已经够了[50]。何况桑林之神能兴云作雨,与云梦之神“朝为行云,暮为行雨”[51]又是不约而同呢。
汤祷雨,据《艺文类聚》一二引《帝王世纪》又说是:
祷于桑林之社。
这一个“社”字很要紧。我们先将“社”的制度说明一下。
《论语·八佾篇》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白虎通义·社稷篇》引《尚书·逸篇》曰:“大社为松,东社为柏,西社为栗,北社为槐。”
《周礼·大司徒》曰:“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名其社与其野。”
《墨子·明鬼篇》曰:“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
《六韬·略地篇》曰:“社丛勿伐。”
《战国策·秦策》三曰:“亦闻恒思有神丛与?”
《汉书·陈余传》曰:“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注》引张晏说曰:“丛,鬼所凭也。”)
《太玄·聚篇》曰:“示于丛社。”
《急就篇》曰:“祠祀社稷丛腊奉。”
《华阳国志·蜀志》曰:“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案“社”、“杜”古通,“杜主”即社主)开明位,号曰丛帝。”
《淮南子·俶真篇》“兽走丛薄之中”,《注》曰:“聚木曰丛。”“丛”与“林”同义,“社”可曰“丛”则亦可曰“林”。“桑林”即“桑社”,所以墨子以宋之桑林与齐之社稷并称,而皇甫谧又称之为桑林之社[52]。因而《尔雅·释诂》“林烝天帝”并训为“君”的意义也可以洞彻了。“丛”、“从”取声,字一作“菆”。(《礼记·丧大记》:“欑犹菆也。”《释文》:“菆本亦作丛。”)《说文》:“菆,麻蒸也。”《文选·西征赋》“感市闾之菆井”《注》曰:“菆井,即渭城卖蒸之市也。”“烝”与“蒸”通。“林”、“烝”之义皆与“丛”通,“丛”即社,所以林烝与天帝同类。总之,社必在林中,所以社一曰林;林与社同,所以桑林即桑社了。
我们在前面说桑林是宋的高禖,现在又知道桑林是宋的社——这又给前面的推测加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因为《周礼·禖氏》曰: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我们先讲听阴讼一层。胜国之社,郑《注》说是“奄(掩)其上而栈其下”的亡国之社。有人疑心这和普通有树木的社不同,似乎不然。《诗·召南·甘棠》传曰:“召伯听男女之讼。”试看《甘棠》后紧接着《行露》,毛公这一说确乎是可靠的。召伯听男女之讼,在甘棠下,甘棠即社木(详下),可知古时媒氏听阴讼的地方——胜国之社,依然是有树木的。总之,媒氏的听阴讼的职务是在社中履行的。这是媒氏与社有关系的佐证。
讲到媒氏的另一项职务,即“令会男女……奔者不禁”一层,你定会联想起《诗经》的《桑中》。你如果又由桑中那地名(或称桑间)联想到桑林之社,那也极其合理。宋、卫皆殷之后,所以二国的风俗相同,都在桑林之中立社;而在名称上,一曰桑林,一曰桑中或桑间,相差也实在太有限了。媒氏所主管的“会男女”的事务,同听阴讼一般,也在社中举行,则媒氏与社的关系又加深一层。因此我们说社神即禖神,而桑林之神即宋之高禖不也加了一重证据吗?
话谈得稍远点,现在可以回到本题了。桑林之神是宋的高禖,而宋是殷后,则宋的高禖实即殷的高禖——亦即他们的先妣简狄。这一层说明白了,我们可将楚云梦之神高唐(阳)氏女禄和宋桑林之神有娀氏简狄比比了。前者住在巫山上,能为云雨;后者住在桑山上,也能为云雨。前者以先妣而兼神禖,后者亦以先妣[53]而兼神禖。前者在《高唐赋》所代表的神话中,后者如玄鸟遗卵的神话所暗示,又都有着**嫌疑的行为。高唐与简狄相同之处也是如此之多。这其间不能没有缘故。
九 结论
高唐与涂山、简狄都那样相似,我们屡次讲那必有缘故。读者或许想我的意思是说她们本是一个人。这话是对的,却又不对。若说涂山即简狄,简狄即高唐,那显然是错误的。若说这几个民族最初出于一个共同的远祖(当然是女性),涂山、简狄、高唐,都是那位远祖的化身,那便对了。因此,我们若说姜嫄(或古代其他民族的先妣)也是她的化身,那亦无不可。虽则关于姜嫄的事迹与传说,我们知道的不多,不能和其余几位先妣作更细密的比较。反正几位先妣既然是从某一位先妣分化出来的,我们就不妨将她们各人的许多故事合起来,当作一个人的故事来看——至少为讨论的方便计,不妨这样办。这一层说明了,我们可以开始下总结论了。
但是先妣也就是高禖。齐国祀高禖有“尸女”的仪式,《月令》所载高禖的祀典也有“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一节;而在民间,则《周礼·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与夫《桑中》《溱洧》等诗所昭示的风俗,也都是祀高禖的故事。这些事实可以证明:高禖这祀典,确乎是十足地代表着那以生殖机能为宗教的原始时代的一种礼俗[57]。文明的进步把羞耻心培植出来了,虔诚一变而为**欲,惊畏一变而为玩狎,于是那以先妣而兼高禖的高唐,在宋玉的赋中,便不能不堕落成一个奔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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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拙著《诗新台鸿字说》(见本卷)。
[2] 陆《疏》:“鹈,水鸟,形如鸮,极大。喙长尺余,直而广。口中正赤,颔下胡大如数升囊。若小泽中有鱼,便群共抒水满其胡而弃之,令水竭尽,鱼在陆地,乃共食之,故曰淘河。”
[4] 本《疏》引作“鱼劳则尾赤”,《诗·汝坟》《疏》引作“鱼肥则尾赤”。刘文湛、李贻德并云“劳”字误,当作“肥”,今据改。
[5] 详拙著《楚辞校补》,见武汉大学《文哲季刊》第五卷第一期。
[6] 此文脱稿后,吴景超先生告诉我这点材料。我得深深地谢他,因为有了他这条证据,我前面的话便可成为铁案了。
[7] 《庄子义证》卷二九。
[8] 《文选》上载的《高唐赋》录之如下,以资比较。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其上独有云气,崪兮直上,忽兮改容,须臾之间变化无穷。王问玉曰:“此何气也?”玉对曰:“所谓朝云者也。”王曰:“何谓朝云?”玉曰:“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岨,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朝视之,如言,故为立庙,号曰朝云。……”此与《杂体诗》注所引《宋玉集》最大的区别,在诗注所引“我帝季女”数语,此作“巫山之女”,又无以下数语。考同书《别赋》注引《高唐赋》及《襄阳耆旧传》并与《杂体诗》注引略同。知《文选》所载,乃经昭明删节,非宋赋之旧,故不从之。《别赋》注引《高唐赋》文如下:我帝之季女,名日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台,精魂为草,实为灵芝。《渚官旧事》三引《襄阳耆旧传》如下: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朝云之馆,其上有云气,变化无穷。王曰:“何气也?”玉曰:“昔者先王游于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暧乎若云,皎乎若星,将行未止,如浮忽停,详而观之,西施之形。王悦而问之。曰:‘我夏帝(《文选·高唐赋》注引作赤帝)之季女也,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乎巫山之台。精魂为草,摘而为芝,媚而服焉,则与梦期。所谓巫山之女,高唐之姬。闻君游于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既而言曰:‘妾处之羭,尚莫可言之。今遇君之灵,幸妾之搴。将抚君苗裔,藩乎江汉之间。’王谢之。辞去曰:‘妾在巫山之阳,高邱之岨,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王朝视之,如言,乃为立馆,号曰朝云。”王曰:“愿子赋之,以为楚志。”又《水经注·江水注》曰:“巫山,帝女居焉;宋玉所谓天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阳,精魂为草,实为灵芝。”与《别赋》注同。
[9] 《召南·采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传》曰:“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小雅·车舝》曰“思娈季女逝兮”,又曰“觏尔新昬,以慰我心”;《候人》曰“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又曰“季女斯饥”。凡《诗》言“季女”将嫁而未嫁之女;赋曰“我帝季女,未行而亡”,行亦嫁也。是赋之“季女”与《诗》之“季女”,不唯字面相同,义亦相应也。
[14] 《说文》:“茨,以茅苇盖屋也。”《释名·释宫室》:“屋以草盖曰茨。”
[15] 《说文古籀补》。
[17] 《殷虚书契后编》卷下,第四十二页,第六片。
[18] 《殷虚书契前编》卷七,第十六页,第二片。
[21] 原作“阴阳相干二气也”,不成文义,今以意改之如此。
[22] 今本“阴”、“阳”二字互倒,从王先谦校改。
[23] 《周礼》出于汉人之手,故不尽可靠。所说十辉之灋盖亦汉人之观念,故与以上所引汉人之说相合。
[24] “虹”原作“绛”,从《太平御览》一四引改。
[25] 见《图书集成》虹霓部外编之二。《穷怪录》著者姓氏未详,疑为隋唐间人。《太平广记》三九六引《八朝穷怪录》同。
[26] 见北京大学潜社《史学论丛》第一册。
[27] 《释祖妣》(《甲骨文字研究》上)。
[28] 郭又谓“高唐”为“郊社”之音变,则确不可易,详下。
[29] 这位女娲即炼石补天、断鳌立极、始作笙簧、抟土作人而一日七十化之女娲,我另有考证。
[30] 《路史后记》二:“少佐太昊祷于神祇,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姻,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则,是曰神媒。”《注》曰:“《风俗通义》云,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此明矣。”《后记》又曰:“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因典祠焉。”
[31] 《隋书·礼仪志》二:“晋惠帝元康六年,禖坛石中破为二。诏问石毁,今应复不。……束皙议以石在坛上,盖主道也,祭器敝则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废。时此议不用。后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龙中造立此石,诏更镌石如旧制,高禖坛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据梁太庙北门内道西,有石,文如竹叶,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庙所得,陆澄以为孝武时郊禖之石。然则江左亦有此礼矣。”案此,则古之高禖以石为主。《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登礼中岳,见夏后启母石,《注》引《淮南子》说涂山氏化为石,石破生启。窃疑涂山氏本古之高禖,而高禖以石为主,故后世有涂山氏化为石之传说。此亦夏之高禖祀其先妣之证。
[32] “出”疑为“世”之讹。
[33] 《正义》误会郑意,以高禖为高辛氏。观下文引《郑志》焦乔答王权语,其谬可知。
[34] 以字从段玉裁校增。
[35] 帝颛顼的妻是女禄,见《大戴礼记·帝系篇》。
[36] 参看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第136~146页。
[37] 《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社。孙诒让云,“**社”即“唐杜”。
[38] 原脱“妾”字,从《太平御览》八二引补。“敬养”,《御览》八七二引作“降”,《开元占经》作“敬降养”,《古微书》一云“神农女降”。
[39] 见马辑本,不云出何书。黄辑《乐纬》无《动声仪》,故亦无从取证。古阙之以待博识。
[40] 《御览》四七引《会稽记》:“东海圣姑从海中乘舟张石帆至,二物见在庙中。”此“圣姑”亦谓涂山氏。
[41] 此事首见《封氏闻见记》七,又见《南部新书》庚,《诗话总龟》三五。《闻见记》前半缺脱,今从《南部新书》校证。
[42] “唐”原作“塘”,改从《诗话总龟》。下“高唐馆”及“这高唐”两“唐”字亦并作“塘”,今并从《闻见记》及《诗话》改。
[43] “钦授”原作“敬爱”,改从《诗话》。
[44] “异”原作“一”,从《闻见记》及《诗话》改。
[45] 《楚辞地名考》,载《清华学报》第九卷三期。
[46] 《水经注》谓此即《高唐赋》中之巫山,历来无异说。
[47] 《御览》四三引《寿春图经》“濠塘山在县南六十里,有濠水出焉。”案《庄子·秋水篇》之“濠梁”即此濠水。《释文》“濠”水亦作“豪”。“豪”从高声,“豪塘”即今“高塘”之讹变。
[48] 原脱“苦”字,从王念孙增。
[49]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大旱,使屠击祝疑竖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案郑、宋地近,风俗相同,故宋有桑山,郑亦有桑山,且皆为祷雨之所。然据此则郑民族(指郑地居民,非郑之统治者)似为殷之支裔,容更详之。
[50] 《说苑·普说篇》:“齐宣日猎于社山。”齐社稷之神似亦在山上,亦与桑林、云梦同类。
[51] 《路史余论》二引《尸子》:“神农之理天下,欲雨则雨,五日为行雨,旬日为穀雨,旬五日为时雨,万物载利,故曰神雨。”此“行雨”之义也。
[52] 桑林为社,宋人罗泌犹如之。《路史余论》六曰:“桑林者,社也。”
[54] 契与稷皆感天而生,即基于此种观念而产生之传说。
[55] 请雨祷于先妣,止雨亦祷于先妣。《春秋繁露》有《请雨篇》《止雨篇》。其《止雨篇》中,据《论衡》似有祭女娲一法,今本脱之。《论衡·顺鼓篇》曰:“俗图画女娲之象为妇人之形,又其号曰女,仲舒之意殆谓古妇人帝王者也。男阳而**,阴气为害,故祭女娲求福祐也。”
[56] 古人谓神之光气曰灵。《离骚》:“皇剡剡其扬灵。”注:“剡剡,光貌。”汉《郊祀歌》十九“灵殷殷,烂扬光”是也。神不可见,见有光气即以为神至,《汉书·郊祀志》曰“是夜有美光”,曰“神光兴于殿旁”,曰“陈宝祠汉世世常来,光色赤黄,长四五丈”,皆为神降也。虹亦光气也,故先民以为神之表征,其为光气,彩色眴熳,动人美感,故又以为女性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