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河图和洛书 01(1 / 1)

龟藏 刘滴川 5207 字 2个月前

子曰:“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

至圣先师教育我们,在马路上随便听些没根据的话就一路走一路传,这样的行为真是要不得。千百年来,大凡是先贤大德,说话之前都得认真考证,说出来的话,也都是有凭有据、值得信赖的。不过,有趣的是,在华夏文明的历史中,却有这么一个传言,一传就是几千年,越传越神、神乎其神,而且关键是乐于传播这事儿的人,无一例外,全是古圣先贤,才富五车、德厚流光。而排在这队伍最前面的,居然还就是先师本人。

那么,这口口相传的传言是什么呢?它就是华夏文明的智慧之源,至高无上、无与伦比的河图和洛书。自春秋战国而至朱明一朝,这由龙马和神龟从河里驮出来的上古圣物被精英阶层顶礼膜拜,大家都笃信地说太极、周易、六甲、九星、数术、堪舆,凡此奥妙,万法尽归于此书,又道是数学、哲学、政治、军事、美学、伦理,华夏诸学,种种皆出于二图。于是,这神乎其神的河图、洛书,面貌也逐渐清晰起来了。河图被说成了张八卦的神图,洛书被看成了本无字的天书。这样的传播一直传到了清朝,忽然有明白人问了一句:“这河图洛书,你们谁亲眼见过啊?”

呵呵,是啊,没人见过,还说得跟真的似的。自此后,河图、洛书,成了个轻松、诙谐的传说,直到甲骨文的重新问世,人们才又恍若惊梦:先师说的那河图、洛书,难道是它?

河图、洛书的传说由来已久,在解开其神秘面纱,确定其真正身份之前,我们不妨看看不同的时代与人,是怎样理解河图和洛书的。通过古籍文献直接或间接的证实,大概可以推断出,古人对河图、洛书应该有过这样的4种观点:

(1)祥瑞说

先秦、西汉文献中,河图、洛书出现的次数不多。其中,《管子·小匡》云:“昔人之言受命者,龙龟假河出图,洛出书,地出乘黄,今三祥未有见者。”《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哀叹:“河不出图,洛不出书,吾已矣夫。”据此推测,河图、洛书应为祥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白民之国在龙鱼北,白身披发。有乘黄,其状如狐,其背上有角,乘之寿二千岁。”乘黄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神马,是上古的祥瑞。因此,河图、洛书和乘黄并列,据此推断,也应为祥瑞。

(2)易卦、洪范说

两汉时,有一种观点居压倒性地位:河图即易卦,包括八卦图和预言两个部分;洛书则是《尚书》的《洪范》九章。此观点明确见于《汉书·五行志》,云:“《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刘歆以为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王充之《论衡·正道》亦云:“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论衡·实知》又云:“案神怪之言皆在谶记,所表皆效《图》《书》。‘亡秦者胡’,《河图》之文也。”

值得一提的是,汉代谶纬之术盛行,诞生于上古时期的河图,其预言部分中甚至被认为预见性地记载了“亡秦者胡”和新莽时的“匈奴灭亡之祥”。《汉书·王莽传》载:“(汉天凤三年)六月戊辰,长平馆两岸崩,壅泾水石流,毁而北行。遣大司空王邑行视。还奏状,群臣上寿,以为《河图》所谓以土填水,匈奴灭亡之祥也。”是时,纬书对河图、洛书描述也愈发泛滥,达到了历史的高峰,如《春秋说题辞》即称:“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

(3)经说

隋唐时,对河图、洛书的性质认定出现了新的观点。时人认为,洛书、河图均为独立的“经”,位与六艺同。其中,洛书有6篇,河图有9篇,加上从二者诞生到孔子时9位圣人所做的纬书,一共有45篇。这一观点见于《隋书·经籍志》。

《隋书·经籍志》分经、史、子、集和道经、佛经6部分,其中经部又分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纬书》和《小学》十类,而河图洛书即载于《易》,云:“《易》曰:‘河出图,洛出书。’然则圣人之受命也,必因积德累业,丰功厚利,诚著天地,泽被生人,万物之所归往,神明之所福飨,则有天命之应。盖龟龙衔负,出于河、洛,以纪易代之徵,其理幽昧,究极神道。先王恐其惑人,秘而不传。说者又云,孔子既叙六经,以明天人之道,知后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别立纬及谶,以遗来世。其书出于前汉,有《河图》九篇,《洛书》六篇,云自黄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此外,李贤注《后汉书·张衡传》,注云:“衡集上事云‘河洛五九,六艺四九。’所谓八十一篇也。”

(4)天命说

自东汉至隋唐,常有皇帝使用河图、洛书来佐证其政治合法性,时人称之为“天命”。这一政治行为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和民间在还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普遍存在一种河图、洛书的天命说。如《后汉书·祭祀志》载汉光武帝纳梁松谏,以河图、洛书为据封禅泰山;《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有魏文帝纳许芝表而告天,接受汉献帝禅位,表云:“河、洛所表,图谶所载,昭然明白,天下学士所共见也。”此外,唐垂拱四年(688),武则天炮制“洛水宝图”事件,也是希望借河图、洛书之“天命”谋求登基的政治合法性。

显然,以上的这4种说法可以完善河图洛书的传说,但不能满足今人对河图、洛书的理解。那么,如果想证实河图、洛书不只是传说和谣言,而是两个确实存在过的实物,就必须确定实体河图和实体洛书的性质,并且找到它们存在的确实依据。《易经·系辞上》是河图、洛书早期记载中最为详实可信的,后世所流传的祥瑞说,易卦、洪范说和经说这3种说法所云“河出图,洛出书”一句也均源出于此,云:“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这段话里,有一些生僻字,比如赜、亹和蓍。赜,音zé,孔颖达疏注其为“幽深难见”。亹亹,音wěi wěi,这个字不太容易理解。《楚辞·九辩》:“时亹亹而过中兮,蹇淹留而无成。”王逸注:“亹亹,进貌。”又《文选·陆机〈赴洛〉诗》:“亹亹孤兽骋,嘤嘤思鸟吟。”李善注:“亹亹,走貌也。”亹亹形容人时,指人勤勉不休,如《诗经·大雅·崧高》云:“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或指人正在走路时的样子。亹亹形容物时,多指流水不息,不断绝,并引申赞美美好、美妙的事物,比如《文选·〈吴都赋〉》:“玄荫眈眈,清流亹亹。”可见,在这里,亹亹是指事物生生不息,流变、运动不止。蓍,音shī,是一种草,蓍草。今天植物菊科中有一个属叫蓍属,就是这类草的统称。

那么,这段话连起来,大概的意思就是:探索幽深难见的、隐藏着的世界,用来判定世间万事吉凶、掌握不断运动流变的未知事物,最能包容丰富万象的,就只有卜具蓍草和龟甲了。所以,上天化生了这样的神物,圣人以它为法;天地万物的变化规律,圣人效法于它;上天通过降下各种先兆,预示事物的吉凶,圣人能够洞悉这种天象;黄河里浮出了河图,洛水中浮出了洛书,圣人以此为法则。

显然,《易经》中的这段文字对我们理解河图、洛书的性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另外一本儒家经典《尚书》中,有一段文字单独提到了“河图”,这也是迄今已知对河图最早的文献记载了。《尚书·顾命》云:“越玉五重,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东汉蔡邕注班固《典引》之“御东序之秘宝,以留其占”,注云:“东序,墙也。《尚书》曰:颛顼河图、洛书,在东序。”也就是说,虽然今本《尚书》中只谈到了河图,但晚至东汉末年,《尚书·顾命》篇中,这句话还是将河图和洛书并称的。而宋末元初的易学家俞琰注其云:“天球,玉也。河图与天球并列,盖玉之有文者也。”也就是说,俞琰认为,河图和天球一样,都应该是有花纹的玉制礼器。

从语境上看,《顾命》篇分前后两部分内容,前者为成王将死,恐太子钊无法胜任王位,顾命于召公、毕公。后者为太子钊在先王之庙接受册命,并召见诸侯。“越玉五重”一句恰恰出现在后者,它再现了册命礼进行中宗庙内的陈设:无论是西墙下的陈宝、赤刀、大训、弘璧和琬琰,还是东墙下的大玉、夷玉、天球和河图(以及洛书),都是册命礼所需要的礼器。其中西墙下的陈宝、赤刀、大训、弘璧和琬琰均来自于越地,故称“越玉五重”,而东墙下的大玉、夷玉同样是玉制礼器。《顾命》所记载的太子钊是西周的第三位君主——周康王姬钊。其在位时间是公元前1082年至公元前1057年。也就是说,最晚约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河图、洛书不只是传说,而是实实在在的实物,是可以被用作国家祭祀的两件礼器。那么,这两件礼器具体是什么东西,它们的材质和形制又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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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自洪荒时代至夏商周,在以河南为中心的文化中国,流行着一种占卜的方式。人在龟甲上钻孔或凿孔,然后把晾干的蓍草茎干塞进去,再点燃蓍草。通过蓍草燃烧,使龟壳变得更加干燥,进而从凿孔的孔壁处向四周开裂。祭司通过龟甲上裂缝的走向、深浅来判断吉凶。因此,《易经》中“蓍”和“龟”两个字连用,所指便是以蓍草和龟甲作为卜具的占卜术。

下面,我们就通过详解洛书,来理解河图、洛书的实质,以及它们与汉文字、甲骨文的起源,与文明的演进之间存在怎样密切的关系。

在《水经注·洛水》一篇中,有一段关于实体洛书最详尽的记载,云:“黄帝东巡河过洛,修坛沉璧,受《龙图》于河,《龟书》于洛,赤文绿字。尧帝又修坛河洛,择良议沈,荣光出河,休气四塞,白云起,回风逝,赤文绿色,广袤九尺,负理平上,有列星之分,什政之度,帝王录记兴亡之数,以授之尧。又东沈书于日稷,赤光起,玄龟负书,背甲赤文成字,遂禅于舜。舜又习尧礼,沈书于日稷,赤光起,玄龟负书,至于稷下,荣光休至,黄龙卷甲,舒图坛畔,赤文绿错,以授舜。舜以禅禹。殷汤东观于洛,习礼尧坛,降璧三沈,荣光不起,黄鱼双跃,出济于坛,黑乌以浴,随鱼亦上,化为黑玉赤勒之书,黑龟赤文之题也。汤以伐桀。”可见,郦道元以《龟书》为洛书,认为洛书本是洛水中一只黑色龟龟背上的文字,因出于洛水故称洛书。存在于洛水当中,刻有文字的龟壳,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龟甲上的甲骨文。不过,刻有甲骨文的龟甲数量众多,被发现并保留至今的也有数万片之多,而它们所记载的内容多种多样,显然不可能都是洛书。那么,洛书是不是某一块刻有甲骨文的龟甲,或者它与刻有甲骨文的龟甲又有什么关系呢?

甲骨文是已知东亚最早的成熟文字系统,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今天,学界普遍认为裴李岗文化河南省舞阳贾湖遗址是甲骨文的重要源头之一。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甲上总计出现约20例契刻符号,如“标本M344:18为一组龟甲的一个腹甲,上刻一个符号,其腹甲长16厘米、宽8.5至10厘米;另一标本M335:15为一腹甲碎片,上刻另一个符号,其甲片长4至5厘米、宽4至4.5厘米,其中一个符号与安阳殷墟甲骨文中的‘目’字相类,与金文‘父癸爵’中的‘目’字亦相似。”这些早于安阳殷墟甲骨文四五千年的符号或为原始的文字雏形,被认为是甲骨文的重要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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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贾湖遗址共出土骨笛16支,其中有14支通过伴出木炭、泥炭的碳-14测定被认定为距今8200至8600年的骨器。[1]这些七孔骨笛“第一孔与第二孔的音距为300音分,第二孔与第三孔、第三孔与第四孔的音距为200音分。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些音孔的音距与音分数,与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数完全相同,构成了由1、2、3、5四音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相互关系,说明了史前先民对十二平均律的惊人的朴素的认识。”[2]

除了这些表面带有契刻符号的龟甲,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的墓葬中,还出土了总计50多件完整的龟背甲和腹甲。这表明,这一地区的氏族拥有典型的灵龟崇拜。此外,更加重要的是,这里还出土了用龟甲和石子制成的龟铃,以及用鹤腿骨制成的骨笛。龟铃表面有人工凿孔若干,龟铃内还有石子12颗,其中浅色石子7颗,深色石子5颗。这表明,贾湖遗址的部族已经对数字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基本认知。而鹤腿骨制成的骨笛音孔的音距与音分数,与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数完全相同,这透露出它的发明者必须掌握相当的数学规律。显然,这些文物背后所体现的数学规律即抽象智慧,以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即原始文字,完全契合了洛书的精神特质。

贾湖遗址出土的龟甲上的契刻符号和龟铃不仅符合以龟为物质载体的“龟书”的特征,还因其表现出的数学思想和文字性高度契合洛书的精神特质,而使这一遗址更符合我们对洛书原乡的想象。不过,抛开契刻符号和龟铃、骨笛所体现的数学思想,单就新石器时期的灵龟崇拜,贾湖遗址及裴李岗文化又并非特例。类似的完整龟甲,即可能被视为图腾或崇拜物的灵龟,在很多新石器遗址都有出土,这个地理范围东至山东兖州王因、大汶口、邹县野店,南至江苏武进圩敦马家浜文化、安徽含口大汶口文化,西至巫山大溪文化,北至陕西汉中南郑龙岗寺仰韶文化,以及中部的河南淅川下王岗文化。这些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龟甲的出土遍及了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并且远远超越了后来以中原为中心的华夏文化的核心区域。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体的河图、洛书和河图洛书的传说出现之前,地理中国的范围内曾经流传着一种跨文化的灵龟崇拜,一种灵龟文化。这是洛书形成的文化土壤。

《礼记·礼运》云:“何谓四灵?麟凤龙龟,谓之四灵。”龟与麒麟、凤凰和龙并称四灵,因此,龟又被称作灵龟。可除龟之外,其余三灵都是古圣先贤想象、臆造的祥瑞,唯有龟不仅在自然界中确有其物种,而且分布广阔,并不稀缺。因此,龟从一种普通的动物衍生出上古和三代时的灵龟文化,这个过程大概经历了三个重要的阶段。

首先,龟是一种在当时中国分布十分广泛的动物,它们的生存环境与人类高度重叠,而且极易被捕获。因此,龟首先作为一种食物的概念出现在人类的观念中。这就形成了灵龟的第一层文化概念,它属于饮食文化。这种文化延续至今,在今天的湖北、湖南和广东等南方地区,仍然有食龟肉、品龟汤的习俗。

第二,当人类捕获了龟,并且食用了龟肉之后,坚硬的龟甲令人“烦恼”,因为一方面,龟甲的硬度很高,在青铜时代前的文明前夜,坚硬的东西往往是最为人青睐的工具原料。但是,龟甲的形状却极大地挑战着人们的创造力,因为它无法被打磨成任何一种石器时代常见的实用类骨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非实用性的特征刚好与审美与实用的对立关系相吻合,隐喻着龟甲特殊的文化意义。后来,人们学会了利用龟甲,即将其敲碎,当作一种建筑垫材以减缓人造房屋墙体的沉降。于是,这就形成了灵龟的第二层文化概念,即建筑文化。今天的考古发现表明,龟甲的早期出土地主要位于房屋殿宇的柱基处。这一建筑方式普遍流行于裴李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当中。

灵龟的第三层文化概念是源自“饮食文化”的。当人们熟练地使用火来烹制食物后,人们发现,将龟放在火上烘烤,随着龟肉逐渐被烤熟,坚硬的龟甲表面也在逐渐发生着一些微妙的变化。平整的龟甲表面生成了一些裂隙,而伴随烘烤时间的增长,这些裂隙还会不断地向外侧生长延伸。于是,人们开始观察这些裂隙,试图从中寻找、总结、积累裂隙生长的经验,从而实现对未来生长态势的预判。事实上,这种最初的预判应该仅仅出于单纯的娱乐目的,其预判的内容应该只是龟甲上裂隙的生长方向。然而,伴随着这种娱乐活动在部落中,甚至是部落间的自然传播,单纯的对龟甲裂隙生长方向的预判开始与某种神秘主义的事件结合,进而受到神秘主义文化的影响。人们开始给自己进行这样的一种心理暗示:龟甲裂隙的生长方向与自然、社会的变化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吻合,通过对龟甲裂隙形态的判断即可实现对未来自然、社会变化的预知。由此,单纯对龟甲裂隙的预判娱乐变成了一种对未来事件的狂热预判。而随着预判者的职业化、预判规则的标准化和预判过程的程式化,小河里随处可见的实用龟才真的成了“灵龟”,普普通通的龟甲也才真正被赋予了划时代的新价值。这就是灵龟文化的第三层:占卜文化。显而易见,龟书——洛书恰恰源自灵龟文化的这个层面。

灵龟文化的灵魂是灵龟占卜术。晚清以来,由于安阳殷墟的重见天日,通过卜甲和甲骨文,这种灵龟占卜术获得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实物佐证。但事实上,在古代文献中,上古灵龟占卜术的影子可谓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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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甲分为背甲和腹甲,背甲隆起,腹甲则相对平坦,易于凿、钻、刻。因此,中原灵龟占卜术自裴李岗文化至殷商,通常采用黄缘闭壳龟和中华花龟的龟腹甲作为卜具。殷商时,负责占卜和记录的贞人也多选用龟腹甲刻甲骨文。贞人在进行占卜时,会在卜甲的适当位置凿孔或钻孔,然后直接或添加蓍草燃烧后,观察凿孔或钻孔周围卜甲受力或受热表面开裂的裂隙。由于这些裂隙的存在,凡是经过占卜的卜甲,在出土时大多都会碎成若干小块,加之出土后保存困难,这些小块还可能继续断裂,这也是数十年来现存殷商甲骨文甲骨数量难以统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一块卜甲、卜骨在出土时可能是一整块,最初统计时则会计作一片。但若干年后,同一块卜甲、卜骨可能会断裂成数块,那么统计时就将被计作数片。

被汉代人视作洛书的《尚书·洪范》篇云:“龟之言久也,千岁而灵,此禽兽而知吉凶者也。”《易经·颐卦》亦云:“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再有《史记·龟策列传》载“古者筮必称龟”。《淮南子·说林训》云:“必问吉凶于龟者,以其历岁久矣。”在文献记载中,虽然灵龟占卜的形式被广泛记录,但具体的占卜方法却没能直接保留下来。可以想见,在上古民智未开,人类对自然认知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占卜术因承载着人们对构建社会与自然的理性沟通的质朴而虔诚的理想,是部落、氏族最为重要的精神寄托和宗教仪式。占卜文化虽然影响着氏族中的每个人,但占卜的方法在任何时代都只被氏族中的极少部分人掌握,并且只在精英之间代代相传。这种秘不外传的精英传播在确保占卜术、占卜文化的秘密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传播本身的风险性。这直接促成了灵龟占卜术在重礼乐而轻鬼神的西周王朝在取代殷商后的短暂时间内便黯然落幕的历史事实。

文字是文明的标志。

在传统中国,人们相信文字的创造者是黄帝的史官仓颉。“仓颉造字”始见于《荀子·解蔽》,云:“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看,虽然我们不可能证实仓颉作为个体自然人的真实存在,但是这并不妨碍仓颉作为史实层累叠加后的群体历史的社会存在。《说文解字·练字》云:“夫文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大量历史文献和民间传说均表明,在文字诞生之前,华夏民族经历过一个由“结绳记事和再现图形”到“象形文字”的过渡期。“结绳记事”是一种运用简单的数学规律,以绳扣代表一种“视觉的数字”来实现表述的方式,而“象形图形”则是以线条、色块实现对自然客观世界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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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甲骨文中,有一类被称作“习刻”。这是实习贞人在贞人的指导下完成的练习作品,类似于后人对照字帖练字。卜辞习刻分为习字之刻、习辞之刻和示范之刻3种。与技艺精湛、刀法纯熟的贞人卜辞不同,卜辞习刻或线条滞塞、结构呆板、下刀迟疑、深浅不一,或字体歪斜、无行无列、大小失调、文不成句。与正式的卜辞相比,卜辞习刻的历史性和艺术性都大打折扣。但是,大量卜辞习刻的存在正好从侧面证实了殷商甲骨文以及其赖以栖身的灵龟占卜术在上一代贞人与下一代贞人之间薪火相继的传承方式。

平阳府(今山西省临汾、运城辖)在历史上被公认为仓颉故里,在《平阳府志》中就记有这样的一段文字,云:“上古仓颉为黄帝古史,生而四目有德,见灵龟负图,书丹甲青文,遂穷天地之变,仰视奎星圆曲之变,俯察龟文、鸟羽、山川,指掌而创文字,文字既成。”《平阳府志》编撰于清同治十二年,其中“见灵龟负图”一句明显是附会了“河图洛书”这一传统中国的文化正统。但可以肯定的是,历史中存在的所谓“洛书”确实处于“结绳记事和象形图形”到“象形文字”形成的过渡期内,而观念上的洛书,即灵龟占卜术的表述形式,正是抽象的数学规律与具象的再现图形的结合体。由此,河图洛书的传说,至少是其中的洛书,已经与文字的发明息息相关了。

《庄子·胠箧》云:“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在文字诞生前的漫长岁月中,结绳记事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记事方法。

《易经·系辞下》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释名》:“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契是一种划刻行为,因此我们才称处于文字雏形期的书契为“契刻”。而以《释名》所记,最初的书契应该是一种划刻出来的数字。

无独有偶,从“结绳记事”到“划刻数字”的历史,在人类多民族大跨度的历史中都普遍存在,仅在中国范围内,这一史实就多见于历史文献及考古发现中。如早在距今约28000年的山西峙峪人遗址中,就出现了有用绳迹象的骨箭。又如宋笔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云:“鞑靼亦无文字,每调发兵马即结草为约,使人传达急于星火,或破木为契,上刻数画,各收其半,遇发军以木契合同为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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觹(音xī)是上古的一种解绳工具。古人结绳记事,绳扣被系成死结便无法徒手解开,于是就需要用一种有坚硬尖头的工具将绳结挑开,觹就是这样的一种工具。最初的觹是骨觹,由兽骨制成。

商周时,文字的出现终结了结绳记事的历史,但原本用来解开绳扣的觹却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是时,雕工精美的玉质觹逐渐取代了实用的骨制觹,并成了贵族的佩饰。一般来说,自这一时期至春秋、战国时,时人会将玉觹与其他玉质饰品串在一起,组成玉项饰,如山东曲阜鲁城战国墓、河南洛阳中州路战国墓等,都出土过由玉觹、玉璧、玉环等组成的组配玉器。

结绳记事的故事遍见于古籍史册。在柔软的绳扣于数千年的土层中腐烂之后,解绳的工具觹正好从反面印证了结绳记事的历史存在。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从“结绳”到“划刻书契”的演变中,最早形成的书契,也就是最原始的文字雏形,一定是数字。我们甚至可以说,在超越口口相传的声音语言之外,人类所掌握的一种抽象语言,就是以数字为文字和载体的数学语言。

在贾湖遗址的文物中,从龟甲标本M387:4上,我们就看到了迄今为止已知最早的数字“八”的形象,这个数字“八”形的契刻符号与今天的汉字“八”几乎一模一样。在M363号墓中,出土的龟甲一共有8个,这8个龟甲共同构成了M363号龟甲组。这是一次实际计数的“八”。贾湖遗址的裴李岗文化共分为3期,每一期均出土有精美的骨笛。但是,在契刻符号出现前的贾湖一期,骨笛均为五孔笛和六孔笛,只能够吹奏出完备的四声和五声音阶。而贾湖二期出土的骨笛均为七孔笛,可以吹奏出8个单音,从而能够构成完备的六声音阶和不完备的七声音阶。而在最为先进的贾湖三期,骨笛演化为八孔笛,进而能够演奏出完备的七声音阶。八孔笛的制作除了需要高超的工艺,更依赖于精确的数学计算和朴素的原始数学思想。正是基于这一稳定存在的数学思想,贾湖契刻符号极有可能是一种以数字为基础,以再现数学计数功能为原始目的的符号表述。

无独有偶,除了“八”,贾湖契刻符号中,还有一些从视觉上看也与我们常见的某些计数法或数字符号高度相似,比如〢、二、二。它们分别像是数字2、1和2。其中,一和二,就字形结构均与今天的汉字“一”和“二”一般无二。而〢,则与古埃及的数字2一模一样(古埃及人用竖线作为符号表示1~9的数字:〡-〢-〣……,十位和百位则用象形文字表述)。这是一类非常典型的划刻契刻符号,由于这些契刻符号从来都只以单个的形式独立出现,并未形成任何所谓的“词组”式的组合符号排列,因此长期以来,考古学界、汉文字史学界以及历史学界一般都不承认它们属于古文字,故以严判之,只称其为“契刻符号”。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这类契刻符号虽然是计量的目的和随意划刻的行为的结合,但是它们所体现出的载体性一定已经超越了今人看来显而易见的计量功能,虽不成文,但不妨碍我们该以“字”来看待它们之于文化、文明的重要价值。具体来说,被当做“字”来看待的贾湖契刻符号拥有三个层面的功能。

首先,贾湖契刻符号具有一种文明的、契约性的标记功能。这是被古文字史学学者长期忽视的重要问题。人们想到契刻符号或结绳记事,往往首先想到计量,却忽略了标记。但实际上,人类最初总是作为自然人而存在于生态系统当中,生态系统是生存的第一语境。如很多动物一样,人类在多维话语当中都具有鲜明的领地意识,这既表现在族群间的生态领地争夺,也表现在社会人占有私有财产,渴望私生活的共和诉求。而伴随着生物的自然演化,人类文明、智力的进化过程本身也是一个生理退化的过程。人们对气味感知力的衰退和日益膨胀的私有欲望(既表现为氏族占有,也表现为个体占有)迫切地需要一种更加智慧的、稳定的新方式标记氏族的领地、食物、工具等等物质财富。由此,与图腾一样,契刻符号显然也承担着这样的标记功能。事实上,契刻符号和图腾之间同样具有巨大的关联性,但因偏离主题,故不详赘。

第二,作为社会人和社会符号,贾湖契刻符号理所当然承担着计量功能。据《说文解字》载:“数,计也。”无论从本体上,还是历史上,贾湖契刻符号之于“文字”意义的第一个基础功能都是计量功能。显然,这是结绳记事最为直接的发展。原始先民用石器在骨器上刻划,然后以刻划后的划痕代替了绳扣。与绳扣一样,划痕经历了一个从个体的、隐私化的计量数字到群体的、公共性的计量的过渡期。而公共化的过程同样是一个规范化的过程,人们不再随意地、偶发性地刻划,而是以一种约定俗成的,所有人都能看懂的规范去刻划,进而形成了数字式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