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才,康德有一句经典的话:“美的艺术必然是要看作出自天才的艺术。”在《判断力批判》的后半部分,康德主要讨论了天才和艺术创作的关系。
首先,康德给天才下了一个定义。他说,天才是给艺术制定出规律的一种天然禀赋。这种具有创造功能的禀赋,并非人人都有,而只在艺术家身上体现。天才制定艺术规则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给出一个固定的公式,随处套用,而是要从作品中抽离出一种才能,让其他人可从中借鉴或者追随。当然,对于作品中蕴含的精神实质,如果要心领神会,也是需要才能的。所以,借鉴或者追随者自己必须是天才,才可以向天才学习。天才的作品,可以作为范本,但它的意义不在于让人模仿,而在于引领他人前行。
天才的作品是不可模仿的,康德根据这一主张区分了艺术和科学。在他看来,科学可以通过模仿进行学习,而艺术却不能。所以,天才在科学领域是不多见的,但在艺术领域却随处可见。因为前者可以将自己的科学发明或者公式传授给他人,并不断延续下去;而后者却没有办法教会身边的人写出像他那样的伟大诗篇。理由很简单,诗人或者艺术家并不知晓自己的心思或想象是怎样萌生并汇聚起来的。据此,康德得出一个结论,认为在科学领域内,最伟大的发明者和最勤奋的模仿者之间,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而在艺术领域内,这两者的区别却是种类性质上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康德将天才的特征总结为四点。第一,天才只限于美的艺术领域,而且仅限于美的艺术而不是其他艺术;第二,天才才能的展现,是纯粹的自然流露,他不能科学地指出自己是怎样创作作品的;第三,天才的作品具有典范性,可以成为评判其他作品的标准;第四,天才的作品是独一无二的,具有极高的创造性,而且不是依靠模仿而来的。
以上是康德有关天才特征的第一次描述。后来,在提出“审美意象”后,康德又重新提出天才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想象力与理解力之间的自由协调,如果想要显示出无目的的符合性,必须是在这一前提之下,这是由主体的自然本性造成的,而不是服从规律造成的。第二,天才要能给审美意象找到合宜的表达方式或语言,换句话说,天才既要让想象力自由发挥,又要让所表现的意象符合自身的主旨。第三,天才需要具备高超的理解力,对作品所要传达的东西,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第四,天才不是科学的才能,是艺术的才能。
很明显,后来提出来的特征与先前提出来的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表现在,原先提出来的限于艺术领域、自然性、典范性和独创性,在后来提出的里面也有。不同的地方在于,后来提出的又多了两个新特点。其中一个特点是,强调天才是将审美意象描绘或者表达出来;另一个特点是,突出天才想象力和理解力的自由协调。这里,新增的第一个特点特别值得关注。康德的意思是,对天才来说,审美意象的表达比审美意象的形成更为重要。
此外,天才与欣赏者也有本质的不同。天才创作艺术品的时候,凭借的是自身的才能;欣赏者欣赏艺术品的时候,凭借的是审美趣味。在康德看来,天才与审美趣味有联系,也有明显区别。为了评判美的对象,所需要的是审美趣味,但为了创造艺术本身,所需要的就是天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