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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与书籍 叔本华 3665 字 2个月前

关于这点,阿勒曼(11)风行250年的著名小说《亚尔法拉施的无赖汉古兹曼传记》中有一段话,也值得人注目:

为了爱情,不必费太多的时间、太多的心思去考虑和选择,只需要在最初的一瞬间,男女双方能产生某种适应和一致就行,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心灵感应”。在这方面,人们习惯于被星辰的特别影响所驱策。

所以对正在热恋中的人来说,自己的恋人为情敌所夺取,或者因死亡而消失,是最令人痛苦的事,因为失去恋人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它不仅关系到个人,也关系到个人的长久本性和种族的永恒生命。陷入爱情,是接受种族特殊意志的委托,因此,把爱人让给别人,是一个人能做出的最大的牺牲。英雄虽不耻一切哀叹,但恋爱的叹息除外,因为这时悲泣的不是英雄本人,而是他的整个种族。

在卡尔德隆(12)《伟大的泽诺比娅(13)》的第2幕中,德修斯曾对泽诺比娅这样说:

你是真爱我?

我多么荣幸!

这样,我可放弃成千上万的胜利,

回到你身边。

这个事例中表现出的是**,即种族的利益的问题。一旦**在人的眼前展现出明确的可能性,它就会立刻击退包括名誉、成败等等在内的一切利害得失。个体的利益虽然重要,但种族的利益远胜于它,因此,名誉、责任、诚实等精神虽足以抗拒其他所有的**甚至是死亡的威胁,但面对种族利益,也只有臣服而已。在私生活方面,能一直秉从道德的规范去做的人也不多见,连一向正直、讲义气的人,此时也往往会不顾一切。我们不难发现,当面对激烈的**,即种族利益的时候,连通奸这样的事情他们也会毫无忌惮地去做。不仅如此,他们似乎还会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为种族的利益,这比起只是为个人利益的行动而言具有更高的权利,因而他们能更心平气和地干那违反道德的大事。

关于这一点,商福特(14)的几句话说得好:

热恋时的男女,不管遭遇什么样的阻碍(例如丈夫或父母亲),也不拘法律和习惯究竟如何,他们照样会自然相爱。

我常想,大概是神使他们相互结合的罢!

对这一点表示愤慨的人,不妨先去翻翻《圣经》,在里面,救世主对通奸的女人显然也采取了宽大的态度。《十日谈》(15)的绝大部分,就是根据这种观念而写的。种族的守护神坐在它那高高的宝座上,对被踩在自己脚底下的个人权利发出轻蔑的嘲笑,而当阶级、贫富的悬殊等等成为反对热恋中人结合的理由时,种族的守护神同样也可轻而易举地将它视为毫无价值、毫无意义的东西。种族的守护神存在于无限的世代中,一边追求自己的目的,一边把人为的种种顾忌和古板的教条,都像吹稻壳一样吹掉。

基于这样深藏不露的理由,不管有何危险,只要那有关恋爱的**目的,人们都会欣然接受,就连平素很害臊胆怯的人,在这个当儿也会变得勇敢起来。在戏剧或小说中常会有这样的故事:年轻人为了恋爱事件,即为了种族利益而战,最终击败了只以个体幸福为念的老一辈人。当我们看到这些时,总会感到无比高兴,因为正如种族比个体更重要一样,相爱双方的努力,也比任何反对他们的因素都显得更重要、更崇高、更正当。

几乎所有喜剧的主题,都是在反对人们的个人利害,故事中,种族守护神会破坏那些以己身利益为重的人的幸福。这就是由所谓“文学的正义”来贯彻种族的目的,它能使观众获得满足,因为观众也感觉种族的目的比个人利益更深远重大,因此,观众都希望能在喜剧终了看到相爱者终成眷属。观众会和这些相爱中的人一样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他们的成功结合奠定了自己幸福。但实际上,恋人们是牺牲自己的幸福,回到用意深远的种族意志的怀抱,为种族的幸福服务。

极少数反常的喜剧会试图将这两者颠倒,即让主人公牺牲种族利益去换取个人的幸福,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往往会感受到和种族守护神一样的痛苦,因为个体利益的满足并不能给人安慰。就我所知,有两三本著名的小说属于这类作品,如《十六岁的女王》或《理性的结婚》等。在将恋爱事件处理为悲剧的作品中,种族的目的都没有达成,所以做道具的一对恋人也就随之灭亡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坦库列德》《伦加尔洛斯》《威廉斯坦》《美西娜的新娘》等都属于此类。

人在恋爱的时候,往往会做出滑稽的或悲剧的事来,那是因为当事者已被种族意志所占领、所支配,不再是原来的他了,所以他的行动和一般个体的完全不同。随着恋情的进展,人的思想不但会变得非常诗化和崇高,而且也会具有超绝的、超自然的倾向。正因为有这种倾向,所以恋爱中的人看起来也就完全脱离了人类本来的、形而下的目的。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受到了种族意志的鼓舞,知道种族目的远比个体事件重大,之后他又会受种族的特别托付,开始制造完全个性化、有一定构成的子孙,这就使他摇身一变成为“父亲”,他的爱人则成了“母亲”。这一切完全都是特定的。

带有这种超绝的重要价值参与事件活动的感觉,使陷入情海中的人显得不同流俗,而他们非常形而下的欲求,也被穿上了超越凡俗的衣服。为此,即使最无趣的人,恋爱也会变成他生活中最富诗味的插曲,只是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恋爱事件才往往会带上喜剧的色彩。被客观化的种族意志表现在恋爱中人的意识里,让他们产生了和爱侣结合可以得到无限幸福的错觉。恋情进展到新的程度时,这种幻想会迸发灿烂的光辉,但如果恋情不能顺利地进行,他们就会顿感人生索然无味,甚至连生命也丧失了所有的魅力,这样轻生自杀的事情就发生了。这种人的思维已经完全被吸进种族意志的旋涡中了,或者说,在他们的身上种族意志以绝对优势压倒了个人意志,所以,他们若不能完成种族意志,也就会拒绝为个人利益而苟活。这样的个体作为种族意志的容器来讲,未免太过脆弱,所以,“自然”为了挽救人的性命,便在这种陷入绝望状态的意识上覆上一层所谓“疯狂”的面纱,否则一旦他们得不到满足,就势必会发生自杀殉情的惨剧。在社会上不同年龄的各色男女身上都经常发生这样的事,这已足可成为上述解说真实性的证明了。

话又说回来,并非只有不能达成的恋爱才会导致悲剧,那些得到满足的恋情,其不幸的收场恐怕也要比幸福的还多,这是因为**所要求的往往和当事者个人的利益发生剧烈冲突,这些要求会和当事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相适应,破坏了建立在这些事情上的生活计划。并且,恋爱不但常常与外部的事情相矛盾,连和恋爱者自身的个性也会有矛盾,因为离开性的关系来观察恋爱对象,有时甚至有憎厌、轻蔑、嫌恶的感觉。

但是,由于种族意志远比个体意志强烈,所以恋爱中人对对方的嫌忌往往会闭着眼睛毫不理会,一心只求与对方永远结合。恋爱的幻想就是这样让人盲目,但在种族的意志完成任务之后,这种错觉就会立刻消失,只留下让人讨厌的终生负担。一个非常理智又优秀的男人,却往往会和一个唠叨的女人或悍妇结为夫妇。我们不禁感到奇怪:“为什么这些男人竟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上述的说明,可给大家满意的答复。

因此,古希腊、古罗马人常说,爱情的表现是盲目的,不但如此,陷入情网的人,虽明知意中人的气质或性格有令人难以忍耐之处,会使他将来的生命痛苦,但却从不会畏缩退却。

你的心中是否有罪?

我不想去探寻,也毫无所觉。

不管你是怎样,

我只知道爱你。

因为恋爱的人所追求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关于种族,关于将来的新生命的,虽然当时是错觉包围着他们,让他们自以为是在追求自己的目的。不管何时何地,这种不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都是伟大的,所以激烈的恋情能被赋予崇高的色彩,也能成为文学歌颂的题材。

最后,**也有让本该势不两立的对象之间和平相处的现象,柏拉图把这种情形比拟成狼对羊的恋爱。这种状态完全是一厢情愿的,一方爱得如醉如痴,尽心尽力,另一方却充耳不闻,丝毫不为所动。这时,莎翁所说的情况就出现了:

“我爱你,也恨你!”(莎翁名剧《辛白林》第3幕第5景的情形)

这种又爱又恨的心理,往往造成杀人继而自杀的局面,我们每年都可从报纸中发现许多这种事件。歌德说得好:

被拒之恋,如置身地狱之火中,我不知道是否还有比这更严重的情形?

恋爱中的人把对方的冷酷态度和对方从自己的苦恼中获得虚荣心一事称为残忍,真是一点儿也不夸张。因为彼时他已被类似昆虫本能的冲动所支配,这种冲动会让人忽视理性的分析,无视周遭的事事物物,只知要追求自己的目的,毫不放松,更不会放弃。

恋爱的热情未得到满足,就像脚上拖着沉重的铁块,从此在人生旅途上踽踽独行。在寂寥的森林中长吁短叹的,绝不止彼特拉克一人,只是有这烦恼又具备文才的只有彼特拉克而已。歌德的美妙诗句“人为烦恼所苦时,神便赐予他表达的力量”,正是彼特拉克的写照。

实际上,种族的守护神和个人的守护神无时无地不在争斗,前者是后者的迫害者和仇敌,它为了完成自己的目的,时时刻刻都在准备破坏个人的利益,有时连人民全体的利益也会变成它的牺牲品,莎翁《亨利六世》第3部第3幕的2、3场就是这样的例子。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本质根植在种族中,所以种族具有优先权。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发现了个中道理,于是把种族的守护神丘比特人格化,虽然他的形象是个天真无邪的小孩子,但实际上他却是个残酷的、充满敌意的、吹毛求疵的恶神,也是个专制的、反复无常的恶魔,同时又是掌管着诸神和人类的主人。

希腊俗谚说得好:“爱神厄洛斯(16)啊!你是统治诸神和人类的暴君!”

杀人的弓箭、翅膀以及盲目,这是丘比特的特征。翅膀象征恋爱的无常不定,但这里的不定,通常是在满足恋情后产生幻灭感觉的同时才表现出来的。

恋爱的**依赖着一种幻想,这种错觉能使只对种族有价值的事也显得有利于个人。所以,造化的欺骗在种族的目的达成后就不需要存在了。个体被种族意志遗弃后,又回复到原来狭隘和贫弱的状态,回顾过往,才知道自己费了偌大的气力,经过了长期的努力,结果除了性的满足外,竟然没有任何其他收获,而且和预期相反的是,个体也并不比以前幸福,于是他们发现自己被种族意志欺骗了。所以,珀尔修斯遗弃安德洛墨达(17)一点儿也不足为怪,而如果彼特拉克的热情曾得到满足,他的诗歌也该像产卵后的母鸟一样,从此戛然而止,沉寂无闻了。

在此一提,我的这篇《**的形而上学》对目前正卷入**欲海中的人来说,可能非常不中听。一般人总认为恋爱结婚是基于理智的选择,但“理智”两个字实不足以解释那五花八门、千变万化的男女恋爱和结婚的现象。古代喜剧作家也说:

爱情本身毫无规则,不可分类,我们当然也就不能条分缕析地来处理它。

恋爱和结婚是为种族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当然,这情形当事者是毫无察觉的,总以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其真正目的在两人可能产出的新个体上,他们由这目的而结合,尔后再尽可能努力地取得步调的和谐。**恋爱的本质是本能的妄想,但其他方面也还有很多完全相异的因素存在。

如前所说,这种妄想必定会消失,接着其他方面的因素显现出来,因而恋爱、结婚通常结局都是不幸的。西班牙有一句谚语说:“为爱情而结婚的人,必定生活于悲哀中。”这是因为婚姻本来就是一种维持种族的安排,只要生殖目的达成了,造化就不再惦念婴儿的双亲是会永浴爱河还是只有一日之欢。由双方家长安排的、以实利为目的的所谓“利益联姻”,有时反而会比爱情的结合更幸福些,因为此种婚姻顾虑到了种种因素条件,不管这些条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带上了现实的色彩,并且不会自己消失。不过这种婚姻总是着眼于结婚当事人的幸福,但对第二代则颇有不利。面临婚姻抉择的男子,为金钱而不顾自己之所好,那他是在为个体生存,而不是为种族。这种行为是违反真理和“自然”原则的,容易引起他人的蔑视。相反,如果一个女人为了爱情,不顾父母的劝告而毅然结婚,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她遵循了造化的精神、种族的精神。照以上所述来看,结婚似乎是鱼与熊掌无法兼得,一定得牺牲个体或种族中的一方。

“热情”和“实利”携手并进的情形极为罕有。大多数人在肉体、道德或智慧方面都显得很可怜,其中的部分原因就在于,许多人结婚不是出于单纯的个人选择或爱好,而是受各种外在顾虑的影响,即所谓“偶然的结合”。至于利益婚姻,也可以在讲究实利之余,在某种程度上顾虑到个人的偏好,这就是所谓与种族守护神的妥协。

众所周知,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这是因为结婚的本质不是为了现时人们的幸福考虑,而是为未出世的子女着想。但经过激烈恋爱的人中也有能够白首偕老、互得慰藉的,这是因为他们从完全不同的源头上产生了感情,也就是以性情相合为基础的友情,这种友情大多要在**获得满足并渐渐消失之后才表现出来。通常是这样的:两个个体在肉体、道德、智慧等方面互补,这让他们坠入爱河,并产生了为了新生命的诞生而进行的**,**的目的得到满足之后,两人之间的这种互补又能让他们产生心情的调和,从而能够和谐共处,一直保持婚姻关系。

这里所论**的形而上学,和我的全部形而上学理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注释,我且以下述几句话作为总括。

人们为满足性欲而精挑细选自己的伴侣,这个选择事实上是人类参与构成下一代的活动,它要经过许多阶段,才能从普通的情感上升到激烈的恋爱。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前面几章中,我提出了两点真理来证实这一点。

第一,人的本质不会消灭,它永远存在于后世的种族中。因为那种活泼、热心的参与,不是因思考和计划而来的,而是因人类本能中最深处的特质和冲动而产生的。如果人会完全灭绝,或者要以和之前完全相异的典型或以完全不同的种族来延续发展,那么我相信这种参与不致那样牢固,也不能对人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

第二,人的本质(物自体)大多存在于种族中,而不在个人。因为对种族特殊构成的关心是以恋爱事件为根本,不论任何人,他只有通过这样的关心才能有超越意志的崇高表现,而且爱情的成败对人的影响也最敏锐,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特殊的感情事件”。这方面的利害若表现得强烈明确,人就会完全忽视包括个人利益在内的其他一切事情,必要时还会充当牺牲品。

由此,足可证明种族利益远比个体利益重大,两者相比,我们直接生存于种族中,而不是为个体生存。但恋爱中的男人,获得秋波一瞥就致完全放弃自己,为心爱的女人不惜做出任何牺牲,其原因只是在于渴求女人是他身上不灭的部分,而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的,是他身上会腐朽的部分。

热烈、痴心地苦苦追求一个女人,就是对“我们本质的结合难以被打破”和“我们的本质将永存于种族中”的最直接证明。如果以为“种族永存”是件芝麻小事,或者对此毫不在意,那就大错特错了。产生这种错误,是因为有的人会这样想:所谓得到永续的种族,虽然和现在的我们相近似,但实际上已与我们并不相同了,而且他们也是生存在我们所不能知的未来,与现在的我们关系不大。这种想法,只是从外部的认识出发,看到了我们能直观看到的种族的外部形态,而没有看到种族的内在本质,但实际上,正是这种内在的本质,才是我们意识的基础,比意识更能对人产生直接的作用。它脱离了个体化原则的限制,存在于一切个体之中,而且不论是并存或依照先后顺序依次存在,它都与个体是一体的。这就是所谓的生存意志,它切实地要求生命和永续,也就是说,生命意志能够避免死亡的命运,不受死亡攻击。

但它的状态也不会比现在更好了。因而只要活着,个体就要经历永远不会消失的烦恼和痛苦,而摆脱痛苦的唯一办法,就是否定“生存意志”,只有这样,个体的意志才会脱离种族的树干,在种族中停止生存。至于那时候的情形又将是个什么样子,还会不会有“生存的意志”,这些问题就只有任人自由解说了,因为我们还找不到能够帮助我们进行解答的材料。佛教把生存意志的否定称之为“涅槃”,即从根本上断绝人生各种欲望而达到的一种至高快乐境界,这样的境界也是人类一切的认识都永远不能达到的地方。

现在,如果我们注视纷繁复杂的人生,就会发现人们尽在为穷困和不幸所烦恼,再不然就是充满无穷无尽的欲求。为了防止各色各样的烦恼,虽然每人都尽了全力,但除了祈求能保持这烦恼个体的片刻存在外,却再也不敢有其他的期望。然而,在这纷乱无意义的人生中,我们仍能看见情侣们彼此思慕的目光,不过,他们的眼神为何总是显得那么隐秘,那么畏惧旁人,那么偷偷摸摸?因为他们是叛徒,他们使所有即将结束的穷困和悲惨又传续了下去。就像他们的祖先对他们所做的那样,又揭开了另一场悲喜人生的幕布。

(1) 拉罗什富科(1613—1680),法国作家。

(2) 布瓦洛(1636—1711),法国诗人。

(3) 雅科波·奥尔蒂斯,意大利作家福斯可洛(1778—1827)的书信体小说《雅科波·奥尔蒂斯的最后书简》中的主角,也是殉情而死,同属“维特”类人物。

(4) 普拉德纳尔(1744—1818),德国医学家兼人类学家。

(5) 席拉克,犹太人,公元前二百年左右在耶路撒冷以希伯来语编撰《道德训集录》,后来,他的孙子又把此书译为希腊语。

(6) 冉蒂佩,苏格拉底之妻,是个缺少理性且泼辣的悍妇。

(7) 丢勒(1471—1528),德国画家与雕塑家。

(8) 胡斐兰德(1762—1836),德国医学家。

(9) 帕拉西尔苏斯(1493—1541),瑞士化学家,兼通医学,并研究神学。

(10) 乌利雅斯,为大卫王手下大将,他受大卫王挑唆,与自己的妻子巴德瑞芭离婚。之后大卫王将他杀死,娶了巴德瑞芭为妻。

(11) 阿勒曼(1547—1614),西班牙小说家。

(12) 卡尔德隆(1600—1681),西班牙剧作家。

(13) 泽诺比娅,古代巴尔迈拉国的女王,曾侵略叙利亚,公元270年被罗马军团俘虏。

(14) 商福特(1741—1794),法国作家,悲观主义者。

(15) 《十日谈》,中世纪意大利作家薄伽丘(1313—1375)的名著。

(16) 希腊的Erōs即罗马的Amon,恋爱之神。

(17) 珀尔修斯是阿迪卡王子,于塞里福斯岛得公主安德洛墨达相肋,杀死人头牛身怪物。之后他和公主结婚,但最后又遗弃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