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1)的《女人的品位》一诗,韵律和谐,对仗工整,动人心弦,是一篇很成熟的作品。但依我个人的看法,赞美女人最中肯、最得当的,当推朱伊(2)所写的几句话。他说:
没有女人,少年将失去扶持的力量,中年将失去欢乐,老年将失去安慰。
拜伦在他的剧作《萨丹那帕露斯》中也曾有几句感伤的道白:
在人类呱呱坠地之始,就必须靠女人的**才能生长,婴儿的牙牙学语也是女人口授,我们最初的眼泪,女人给我们拭去,我们最后的一口气,也在女人的身畔吐出。
以上两者的话语,都真切、具体、传神地道出女人的价值所在。
事实很明显,就女人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精神而言,她们是不能胜任肉体上的剧烈劳动的。就因为她们在行动上无法承担“人生的债务”,所以造物主特别安排一些受苦受难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补偿,诸如分娩的痛苦、对子女的照顾、对丈夫的服从等等。
很微妙的是,女人对丈夫往往有一种高度的忍耐力。女人很少表现强烈的悲哀、欢喜和其他强烈的力量,所以她们的生活在本质上来说,无所谓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们只是冀求恬静、平稳地度过一生。
女人最适于担任养育婴儿及教育孩童的工作,因为女人本身就像个小孩,既懵懂又浅见,一言以蔽之,她们的思想介于成年男子和小孩之间。一个女人能够一年到头成天和小孩儿一起唱歌、跳舞、嬉戏,以此打发岁月。如果换个男人,即使他能耐下心来做这些事,但请大家试着想象看看,那将会是一种怎样的画面?
造物者似乎把戏剧中所谓的“惊人效果”应用在了年轻女孩身上。造化给她们的财富只是短短几年的美丽,赐予她们暂时的丰满和魅力,甚至透支她们此后所有的姿色。在这短暂的几年间,她们可以掳获男人的感情,叫男人承诺照顾她们直到她们死去,光凭成熟的理性还不能确保有效,所以造物者又创造出性欲使男人动心以至承诺。上苍创造女人也和创造万物一般,都采用经济的手段,只是在生存必需时才赋予她(它)们需用的武器。雌蚁在交尾之后就失去翅膀,因为此时翅膀已经多余,并且对产卵和抚养幼蚁来讲还是一种危险,同样,在生下几个小孩之后,一个女人通常也就失去了美丽和娇艳。正由于这种情况,在年轻小姐的心中,家务、女红只是次要的工作,甚至被当作游戏看待,她们唯一所思虑的,不外是如何恋爱、如何掳获男人,以及与此有关的化妆、跳舞等等事情而已。
宇宙中的万事万物,越是优秀越是高等,达到成熟的时间也就来得越迟。男人在二十八岁以前,理智和精神能力成熟的并不多见,女人却在十八九岁便进入成熟期,不过虽称“成熟”,但她们在理性方面仍十分薄弱,所以女人终其一生也只能像个小孩。她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事情,执着于现实,其思维仅及皮相而不能深入,不重视大问题,只喜欢纠结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人不像一般动物只生存于“现在”,人类有理性,靠着它,人们可以由检讨过去而瞻望未来,人类的远见、悬念及忧闷等,都是因理性而发的。但女人的理性非常薄弱,因此对女人来说,由理性所带来的利与弊也比男性少得多。女人是精神上的近视者,她们直觉的理解力和对周身事物的观察力非常敏锐,但却常常忽略远距离的东西,所以,凡是不在她们的视界中出现的,不管是有关过去的还是有关未来的,她们都漠不关心。男人也有这种现象,但总不如女性来得普遍,而且她们严重的程度,有的几近疯狂。女人的浪费癖就是来自这种心理,在她们的观念中,赚钱是男人的本分,而尽可能花完它(在丈夫未离世前或过世后),是她们应尽的义务,在丈夫为了家庭生计把薪俸转交她们后,她们的这种信念就更强了。
上述的做法和观念,当然有许多弊端,但也有一些优点。因为女人是生活于现实的,所以她们很了解及时行乐的道理。女人眼看着整日辛劳的丈夫,心里难免有所不忍,于是为了调剂丈夫的身心,她们会在必要的场合设法给丈夫种种慰藉,增加生活的情趣。
依照古日耳曼人的风俗,每当男人遭遇困难之际,就会向妇女移樽就教。此事无可非议,为什么?因为女人对事物的理解方法和男人截然不同,最显著的一点,是她们眼中只有切近的事物,做起事来总是选择能达到目的地的最便捷的路径,而男人对眼前的事物起先会毫不在意,匆匆一瞥,但思前想后,绕了几个圈子,最后仍会把重点放在眼前的事物上。加之大抵说来,女人较冷静,不犹疑,只就存在的事实来分析事物,思考单纯,不会被那些纷然杂陈的思想所扰乱。男人则不然,一激动起来,他们往往会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想象或扩大,结果不是小事化大,就是钻进牛角尖。
女人比男人更具怜悯之心,因此对那些不幸的人也更容易表现出仁爱和同情。但由于现实的心理,女人的正义感、诚实、正直等德性却比男人更低。这是因为女人理性薄弱,所以只有现实、具体、直接的东西才能在她们身上产生影响,对与之相反的抽象思想、常用的格言以及那些有关过去、未来的遥远的事物,女人根本无暇去顾及,也不愿去想它,故此,她们先天上虽具备那些德性,却无法将其发挥展开。就这方面来说,女人足可与有肝脏而缺胆囊的生物相比拟。(请参阅叔本华《道德的基础》第17节。)
我们发现,女人最大的缺陷是不正,这个缺陷也是由于理性欠成熟而导致的。女人是弱者,没有雄健的力量,于是造物者就赋予她们一种法宝——“狡猾”,使她们能够借此生存。她们先天上就有诡谲、虚伪的本能,这是上苍的巧妙安排,正如狮子有锐爪和利齿、象有牙、牛有角、乌贼有墨汁一样,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强壮的体魄和理性,也赋予了女人能够保护自己的力量。
虚伪和佯装是女人的天性,即使是贤女和愚妇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们会尽量抓住机会去运用这种力量,这也和上述动物受到攻击时使用它的武器一般,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在某种程度内,她们会觉得这样就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所以,绝对诚实、丝毫不虚伪的女人难得一见。但也正因如此,女人极容易就能察觉他人的虚伪和佯装,所以我们还是不要以虚伪的态度去对待女人。
因为女人有这个根本缺陷,不贞、背信、忘恩等毛病也就随之而来。在法庭上做“伪证”的人,女人就远比男人多。所以,关于女人的发誓赌咒之类的事情,其真实性到底如何实在值得推敲。我们不是经常听到一些丰衣足食的贵妇人,会在店铺中顺手牵羊,当起小偷吗?
为了人类的繁殖,为了预防种族的退化,年轻、强壮、俊美的男性应运而生。这种自然而牢不可破的意志,表现在女人的**上。自古以来,这种法则始终凌驾在其他一切法则之上,所以,男人的权利若和它相抵触,就势必遭殃,在“一见钟情”的一刹那,他的所言所行就要支离破碎,因为女人在她们秘密的、潜意识的、不形之于外的、与生俱有的道德中,就是这样宣称的:
我们女人对只为个体图利、妄图霸占种族权利的男人有欺骗的权利。种族的构成和幸福系于我们生育的下一代,而他们又全赖我们女人的养育和照顾。我们本着良心去尽我们的义务吧!
女人对这最高原则,不只有抽象的意识,还潜藏着表现具体事实的意识,所以在机会来临时,除了以行为表现外,再也没有任何其他方法了。她们这样做的时候,内心比我们所想象的更平静,因为在她们在内心深处就已意识到种族的权利远比个体为大,也更该为种族尽义务,即便个体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请参照《**的形而上学》)
总之,女人只是为种族的繁殖而生存的,她们的天性也完全针对此点而发,所以她们会情愿为种族而牺牲个体,她们的思维也偏重于种族方面的事情。同时,也正是因此,在她们的性情和行为上都有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倾向。这在婚姻生活中经常有体现,不,应该说,几乎通常所说的夫妇不和谐,都是肇因于此。
男人和男人间可以漫不经心地相处,女人则似乎生来就相互敌视。商场中所谓的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来说,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的嫌隙,而女人则有一种独霸市场的心理,她们所憎恶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同性,连在路上相遇,也好像教皇党徒碰到保王党徒一样,彼此怒目相向,忌恨甚深。对初次见面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而女人则矫饰做作,所以在那种情形下她们之间的客套话和奉承话,听来就比男人们要滑稽多了。还有,男人们当着晚辈或下属的面,尚能保持若干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谈,但身份高贵的夫人们在和身份较低的女人谈话时,态度大抵都很倨傲(即使面对的不是她们的婢女,也是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有一种不屑与之一谈的神气。这大概是由于女人在阶级上比男人更不固定,变化较快,也容易消失的缘故。此外,男人所思虑的范围大,杂事也多,而女人则只为如何掳获男人的心这一桩事情思虑,对其他事情则毫不在意。还有,因为她们的“工作”性质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间会希望以阶级来区别,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贵。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会将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人称作女性,因为女性的美感实际上都存在于性欲之中。与其称她们美丽,倒不如把她们描绘为毫无审美价值的性更恰当。不论是对音乐、诗歌还是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发自内心的真实感受,也许她们会做出一副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但那也不过是为了迁就他人的一种幌子罢了。
总之,女人对上述事情不可能以纯粹的客观态度介入。依我个人的见解,其来由是这样的:男人对任何事物都是凭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们或亲自去征服它们,而女人不论处任何时地,都是透过丈夫的关系,间接地支配一切,所以她们具有一种支配丈夫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她们天生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一切以掳获丈夫为主。
女人表现出关心他事的态度,但那实际上也只是伪装,是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迂回战术,说到底不过是模仿或献媚而已。卢梭在写给达朗贝尔(3)的信中曾说道:
一般来讲,女人对任何艺术都没有真正的热爱,也没有真正的理解,同时她们对艺术也没有一点儿天分。
这话确实不差。
例如在音乐会或歌剧院等场合,我们仔细观察妇女们的“欣赏”态度,就会发现即使面对最伟大的杰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时候,她们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叽叽喳喳,不知在讨论些什么。听说古希腊人曾有禁止妇女观剧的规定,假如此举果是属实,那倒是千该万该的,因为这样至少能让我们在剧院中不受打扰,专心享受演出。
我们现在很有必要在“妇女在教会中宜肃静”(《新约·哥林多前书》16:24)的规条之后再附加一条,以大字书写于布幕上:
妇女在剧院中宜肃静。
我们不能对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术来说吧,在绘画的技法上,男女同样适合,但有史以来,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从未在美术方面取得任何一项真正伟大或富有独创力的成就,就是在其他方面,也从未给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价值的贡献。
女人们看起来对绘画是那么热衷,为什么却不能产生杰作呢?
“精神的客观化”是绘画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易陷入主观,由于这个缺陷,所以一般妇女对绘画都没有真实的感受力,连这基本条件都欠缺,自然也就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尔德(4)在他的名著《对科学的头脑试验》一书中,就曾下过这样的断言:“女人缺少任何高极的能力。”除了少数的例外,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大体看来,女人实在是平凡俗气得很,她们一辈子都不能摆脱俗不可耐的环境和生活。正因为如此,妻子与丈夫共有身份和称号是极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如让女人指挥调配,由于她们的虚荣心,她们会不断地给男人刺激,这是酿成近代社会腐败的一大原因。
妇女在社会中究竟应站在何种地位才最为恰当?拿破仑一世曾说:“女人无阶级。”我们不妨以此为圭臬。舍夫茨别利(5)的见解也很正确,他说:
女人是为了男性的弱点和愚蠢而产生的,和男人的理性全无关系。男女之间,只有表面的同感,实则在精神、感情、性格诸方面绝少相同。
女人毕竟是女人,她们永远都落在男人后头。所以,我们对女性的弱点只有睁一眼闭一眼地装糊涂,不必太认真。但对她们太过尊敬,也未免显得可笑,在她们看来,这种行为是在自贬身价。
混沌初开,人类一分为二,但那个时候就不是真正的“等分”,只是区别为“积极”和“消极”而已,不但质如此,量亦如此。
古希腊、古罗马人及东方民族,他们对女人的认识就比我们正确得多,他们给予妇女的地位也远比我们恰当。女性崇拜主义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丰富感情的产物,它也是把感情、本能高举在意志之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的起因。这种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会使人联想起印度教“圣城”贝拿勒斯(今称瓦拉纳西)的神猿。当这只猴子知道自己因为被视为神圣而挂上“禁止杀伤”的招牌时,它就为所欲为地横行起来,而女人的专横傲慢与任性,似乎尤有过之。
西方诸国给予女性,尤其是所谓“淑女”的地位,实是大错特错。自古以来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绝不应该是我们应尊敬和崇拜的对象,以她们本身的条件,就不该和男性享受同样的权利,更不该享有特权,否则必会发生不可收拾的后果。我们指定给妇女相当的地位,不但会引来亚洲人民看笑话,古希腊、古罗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会嗤笑我们的不明智。但愿“淑女”一词从此成为过去,若能如此,我相信不论在社会或政治上,都将会有无法计数的益处。
“淑女”的存在,使欧洲绝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较低的女人)比东方女人的遭遇更不幸。事实上,此类“淑女”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主妇及那些即将成为主妇的少女仍旧很重要。对这些女性,我们要好好地教育,使她们具有服从的美德,能够适应家族生活,而不能让她们骄傲自大。
拜伦说:
古希腊妇女的生活状态,对现在的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男人能够充足地供给她们衣食,使她们不致抛头露面到社会上去谋生,且能专心一意照顾家庭。她们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阅读有关“敬神”及“烹调”的书籍,至于诗与政治理论等书籍,不读也无关紧要。闲暇时,或绘画,或跳舞,或抚琴唱歌,偶尔弄些园艺或下田耕作。伊庇鲁斯的妇女可以修筑出一条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我们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挤牛奶之类的轻便工作?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有同等地位,这种措施从出发点就错了。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会减少一半男人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就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违反了大自然的原则,它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愈少,实际上,法律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随之而来的结婚法,是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这给妇女带来了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也意味着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会犹疑踌躇,逡巡不前,这样一来,能结婚的女人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会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这些女人,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的就成为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活。
最后这一类虽然说来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阶级,同时她们对那些已经拥有丈夫或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她们受到男人的**或摧残。
目前在伦敦的妓女估计达八万人,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制度下最不幸的牺牲者?不正是一夫一妻主义祭坛上的供品吗?这些陷于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欧洲矫饰傲慢的“淑女”形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所以,为全体女性着想,一夫多妻制度对女性反而比较有利。退一步说,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怀孕,这种情形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门教之所以能赢得众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为它废除了反自然的一夫一妻制。况且,把不自然的权利赋予女人也会让她们肩负不自然的义务,违背这些义务更会给妇女带来不幸。
大多数男人为确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与前途,对财产或阶级常会有所顾虑,所以若女人没有附带相当的条件,就不足以怂恿男人与其结婚。这个条件说来也很正当合理,那就是女人要放弃由结婚所得来的不适当的权利,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详平和。女人若不愿同意这些条件,就只好和自己所嫌弃的男子结合,或是冒险当一辈子老处女了,毕竟女人结婚的适龄期非常短暂。
有关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托马修斯(6)曾发表过一篇《蓄妾论》,颇值得一读。他说,蓄妾的制度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存在,且在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为时代所默许,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连法律也承认,它并没什么不名誉的地方。此制度之所以突然销声匿迹,完全是因为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制度的废除,却是承认僧侣结婚的前奏。旧教在这方面也亦步亦趋,不落人后。
关于一夫多妻制的是是非非,我们没有多加议论的必要,因为这是到处都存在的铁的事实,问题只在于应该如何加以调整而已。那到底有没有必要实行一夫一妻制?男人中的大部分都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即使是暂时性的,也会经常发生,可见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数的女人。照顾多数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说是男人的义务,这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所以,应该把女人拉回到她们自然而恰当的从属地位上。欧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产物,那些滑稽地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谓“淑女”,如果真的能从这世界销声匿迹而只留下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欧洲那些不幸的女人,也必将完全绝迹。
在印度,不论什么女人,都不是独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节来看,那里的女人也是居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地位。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惨无人道,但丈夫为了子女努力工作,在他死后,他千辛万苦挣得的产业却被寡妇及其情夫共同**尽,这岂非太残忍了?
不论人或动物,原始的母爱都纯粹是本能,因而当子女不再需要母亲的哺育时,这种爱也就消失了,此后女人们所表现出的只是以习惯和理性做基础的母爱,那样纯粹本能的爱往往不会再出现,尤其是在母亲不爱她的丈夫的时候。但父子之间的感情则完全不同,具有持续耐久的性质,这是因为子女是父亲自我的再认,因此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父亲的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旦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内便会被浪费殆尽。这虽是极不体面的事,却屡见不鲜。从这一点看,应该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依我所见,女人,不论寡妇或闺阁少女,都不能被赋予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而是只能够允许她们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那么多的财产,这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能用的。赚取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也就绝对没有“占有财产”和“管理财产”的资格。女人所获得的财产,如资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让她们自由处置,而是应设个“财产监护人”,而且女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和资格当子女的“财产监护人”。有的场合女人的虚荣心也许不比男子大,但她们会将自己的虚荣心全都倾向于物质方面,美容、浮华、炫耀、虚饰等等,社交是她们最喜欢参与的事情。女人薄弱的理性,会让她们更倾向于浪费。
古希腊人说得好:
大体来说,女人生来就是浪费的。男人的虚荣心则恰好相反,大都表现在非物质的理解力、博学、勇气等方面。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论》第2卷第9章中曾就上述诸事详加讨论。他说,斯巴达妇女具有“遗产”及“陪嫁金”的继承权利,还有其他太多的自由。她们被允许的范围太过广泛,这给斯巴达带来很大的不利,也加快了斯巴达的没落。
从较近的事实来看,法国自路易十三以来妇女势力渐大,这一现象对宫廷和政府的逐渐腐败糜烂,不是应负很大的责任吗?因为正是由宫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费才带来了政府的贪污腐败,由此腐败又引起法国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导致了以后所有的革命。
总之,这些都是欧洲“淑女”制度带来恶果的最鲜明的佐证。女人地位的错置是社会状态的根本缺陷,而以此缺陷为中心,会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从的天性,在这里我可再提出另一个证据:年轻的女性本是逍遥自在、独立不羁的,但这实际上违反了女人的自然地位,于是没多久,她们就要找个能指挥统御自己的男士结合,这就是所谓的女人要求支配者。当她们年轻的时候,支配者是丈夫,年华老去后,支配者则是听取她们忏悔的教士或僧侣。
(1) 席勒(1759—1805),与歌德同时代的文学家,代表作有《强盗》《华伦斯坦》等,去世时尚在46岁盛年,歌德为此哀伤不已。
(2) 朱伊(1764—1846),法国作家。
(3) 达朗贝尔(1717—1783),法国哲学家、数学家。
(4) 哈尔德(1520—1590),西班牙医学家和作家。
(5) 舍夫茨别利(1671—1713),英国哲学家。
(6) 托马修斯(1655—1728),德国启蒙运动之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