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假如你问林冲:世界上最可怕的人是谁?他的回答一定只有两个字:朋友。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别人想害你,你还有可能防备,但是如果朋友想害你,那简直是一害一个准,因为你根本想不到朋友会害你,连防备心都没有。
林冲就有这样一个朋友。那人叫陆谦,既是林冲的朋友,又是他的师弟。
事实上,林冲对这个师弟还有恩,他帮了陆谦,陆谦却几次三番陷害他。陆谦害林冲,就是为了巴结高衙内。高衙内是高俅高太尉的干儿子,高太尉位高权重,除了皇帝就数他权力最大,巴结了高衙内,就等于巴结了高太尉。
当然了,按照某些“聪明人”的逻辑,这事怪不得高衙内,要怪就怪源头——林冲的老婆。他老婆太漂亮了,高衙内喜欢上了这个大美女。可是人家和老公林冲感情好,不可能见异思迁,再说高衙内这样的渣男,她根本看不上。在此之前,高衙内即使想要天上的星星,愿望也从来没有落空过,怎么这次不行了?爹呀爹,这事儿就交给你了,儿子搞不定是儿子没本事,你有本事所以你一定要给我搞定,否则儿子就不活了!
高俅高太尉就找来林冲的好友陆谦:我说小陆啊,你不是多次在本官面前说林冲这样不好那样不好吗,既然他这也不好那也不好,你就想个办法,帮我那不争气的儿子一个忙吧。
说林冲不好,跟他儿子有啥关系?陆谦才不在乎这混蛋逻辑呢,好不容易等来为太尉效劳的机会,不抓住就是白痴。于是他来到林府,对林冲说,太尉听说你得到一口宝刀,派我来请你拿着宝刀去一趟,太尉想看看刀。
话说林冲这把所谓的宝刀,也是陆谦使诈让人卖给他的。林冲当然不明所以,只知道太尉的话如同圣旨,得奉旨行事。
于是他想也没想,拿着所谓的宝刀,就和陆谦一起去了太尉府——陆谦将林冲领到大堂之中,让林冲稍等片刻,自己去通报太尉,便闪身而去。
林冲在堂内久等未果,便踱到堂前,借着月光依稀辨出白虎堂三字,惊出一身冷汗,正待抽身离去,猛听着有人一声断喝:拿刺客!顿时冲进一队军人,灯笼火把将屋子照得通亮,将林冲团团围住。
随后高俅赶到,怒斥林冲携刀闯入军事禁地白虎堂,有行刺之嫌。林冲大喊冤枉,说是陆谦奉太尉之命请自己前来一起赏刀。高俅矢口否认有赏刀一说,并传来陆谦当堂对证,陆谦也矢口否认有赏刀一事。于是林冲百口莫辩,被打入死牢。
实际上,害了林冲的是“钓鱼执法”四个字。
02
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钓鱼执法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既是一种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执法自由,不可忽视。
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方式上,世界上并无任何国家允许**执法。
非法的“钓鱼式执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认为,此类有预谋、有组织的强制性取证值得警惕,已经超出了行政违法范围,涉嫌犯罪,因而其合法性普遍受到公众的质疑。
由此可见,“钓鱼执法”不是什么好方法,虽然用此法可以诱捕罪犯,比如毒贩,但玩得不好就会惹祸,会诬陷好人,何况它本身就是非法的。
假如玩儿这个的是包拯包大人这样的正人君子,又会如何呢?
是的,你没看错,包大人也玩过“钓鱼执法”。
03
话说包大人在天长县(今安徽天长市)担任县长时,有一天,一个名叫刘全的农民哭着到县衙来告状:县长大人啊,昨天晚上我放羊回家,发现我家那头大黄牛满口鲜血,仔细一看,原来牛舌不知被哪个天杀的割掉了。县长大人,您可得替小民做主啊。
包大人一看状子,估计是其仇人干的。但他不问刘全是否得罪过什么人,而是让他把牛杀了。
这话可把刘全吓坏了,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杀牛不仅犯法,还是重罪,刘全纵有十个胆子也不敢杀牛。包大人说牛被割了舌头,肯定活不成了,我叫你杀你只管杀,肉可以卖给乡邻,我资助你一点儿钱,你可以再去买一头牛。
刘全想,既然县长大人说了,那就照办吧。
刘全走后,包大人令人贴了一张告示,内容大致是:当前正值农忙季节,严禁杀牛,否则治罪。如有人揭发杀牛者,官府有赏。
告示一出,第二天果然有人来告刘全私宰耕牛,请求官府缉拿凶手,顺便把赏金给了。
包大人大喝一声:“大胆刁民,为何要割人家牛舌,如今又来告人家杀牛?”那人一听,这包大人神了,怎么知道我割了人家牛舌?只好老实交代。
这就是《宋史·包拯传》记载的牛舌案: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钓鱼执法”不好,但要看玩它的是什么人,目的是什么。好比一把菜刀,在遵纪守法者那里,它就是一把切菜的刀;在有些人那里,它却是违法犯罪的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