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 / 1)

中国历史常识 吴晗 432 字 18天前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这个新职位,办理对外交涉事务,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一直到1860年,清政府没有设立和外国侵略者办理外交和商务的专门机构。

1860年以后,中外反革命势力为了共同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而勾结起来。外国侵略者派遣了公使、领事、传教士到中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并且在清政府内部培养了奕??等代理人。这时外国侵略者发现,还缺少一个更加得力的机构来贯彻它们的侵略意图。

最会看洋人脸色办事的恭亲王奕??,为了投合外国主子的心意,主动地奏准设立“专一其事”地办理外交和通商事务的机构。1861年1月20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成立。

总理衙门成立之初,只管外交、商务,后来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扩大,它的权力也一天天扩大,逐渐总揽了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方面的大权,并且由奕??等这样显要的满洲贵族亲自主持,实际上总理衙门已发展成为清政府的“内阁”。

总理衙门的经费几乎完全靠洋人控制的海关供给,总理衙门的人员升官快、待遇高、地位突出。这种特殊现象,曾引起别的衙门的不满。最后,连皇帝也不得不出来为总理衙门辩护解释,皇帝的辩解很干脆,他说:“总理衙门,办理的都是外国事情,自然和别的衙门不同。”办理外国事情的衙门就可以与众不同,这种不同,恰恰表现了这个机构的半殖民地的性质。

清政府专门成立一个高级机构来处理与侵略者利益相关的问题,并且通过这个机构来满足侵略者的要求和贯彻侵略者的意志,这当然使外国侵略者称心如意。英、法公使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就“欣喜非常”,认为这是“数十年求之不得”的,他们大为赞赏奕??想出来的联合中外势力的“最妙良法”。

总理衙门是中外势力结合的产物,它的成立是清政府统治机构半殖民地化的一个明显标志。从1861年总理衙门成立,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为外务部,在这四十年间,它始终是联合中外势力的总机构,是清政府进行卖国活动的场所。

(杨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