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局之,建立在布局者决策正确的基础之上,决策正确又以对事实的了解为前提,康熙以深入“基臣”的方式了解直相,使他始终能稳稳地操纵全局。通过严格立法约束官吏的行为是整饬吏治的一个必要环节,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任何立法都需要人来执行,因而人才是操纵稳局的关键因素。对此,康熙倾注了大量精力,除运用通用的考察办法对官员进行考察外,尤其注重亲自考察,并利用亲近大臣密奏的办法了解官员的真实情况。
当时通行的考察办法有三种,即京察、大计和军政。京察是考察京官的,六年举行一次;大计考察京外官,三年举行一次;军政是考察武职官员的,五年举行一次。届时,在京衙门三品以上官,地方督抚及提督、总兵自陈功过,由吏部、都察院开列事实具奏候旨;下属官员分别由京堂官、督抚、提督填注考语,造册开送吏部和都察院考察分等。有卓异、称职、不谨、贪酷等别,然后按例升赏、留任或降革。以上考察形式,往往因人数众多和人际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流于形式。不过康熙时期对此有所修正,就是在大计、军政之外另行“两年举劾”之制,由军政长官举劾下属功过,分别奖惩;京堂官可以随时对属下甄别、指参。
康熙亲察形式多种多样。如在京各衙门建立注册考核制度,规定部院官员因病因事不上衙门均需登记注册,“以凭分别勤惰”。康熙通过随时翻阅登记簿,就可以准确掌握官员的出勤情况,以备奖惩。如五十三年二月,康熙发现翰林等官告假者竟至三分之二,随即决定:“有告病回籍者,全行解职回家!”
对各省督抚等大吏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他们赴任前的陛辞过程中。按照清代的规定,凡新任督抚提镇等官,在正式就任前,非经特许,都要亲自向皇帝辞行请训。陛见时,康熙往往还和他们共同研究当地的问题以及前任官的得失。通过这项内容,康熙便可熟悉这些官员的身体状况、见识和能力,为以后进一步考察任用提供参考。如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十三日,新任漕运总督徐旭龄陛辞,康熙同他研究了禁陋规、节冗费、整理官吏队伍等问题。康熙知道徐任山东巡抚时居官清廉认真,故将他升任此职,勉励他正己率属、清除漕弊。徐感激皇上的知遇之恩,提出了一套禁陋规、节冗费的计划,受到康熙的称赞和支持,他的计划也得以批准。康熙还同即将赴任的广东提督许贞研究缉捕盗贼问题。许原为郑成功部将,降清后授左都督,驻赣县垦荒,耿精忠乱时,他起兵剿贼,屡立战功,授总兵,以骁勇善战著称。陛见中,许贞详细分析了广东盗贼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受到康熙的称赞。许贞的才干也自此为康熙所熟知。
康熙在批阅题疏时也注意考察官员。湖南巡抚韩世琦奉命采办楠木,他却上疏称四川酉阳土产楠木合式,请求让四川督抚办理。不久他改任四川巡抚,又奏称距酉阳路途遥远,不便前往察看,请行交湖广督抚就近察看。康熙由此看出他办事不认真,善于推诿,故令吏部严加议处,将其革职。原任甘肃巡抚布喀,在陕西灾荒时擅停宁夏等处济运陕西之粮,而将西安所属长武等州县库粮私行挽运,运粮迟延之责皆委之西安所属官员。不久他调补陕西巡抚,又请令甘肃巡抚将宁夏粮挽运,迟慢之罪又卸委他人。康熙见他只图个人功名利禄,不顾军民生死,品德恶劣,特旨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康熙还通过阅读刑部秋审重囚档案发现,其中字错误处很多,断定九卿复审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他认为此类文书关系人命,一字一句的错误都不能容许,因而下令都察院严察议处。此外,对专事逢承、谬言事件、冗长浮泛的问题,康熙也都一一指出,严令改正。
康熙在巡视活动中也注意考察官吏。他一生巡视活动甚多,仅南巡就有六次之多。每次出巡,各有视河、谒陵、狩猎、避暑等具体目的,但周览民情、察访吏治则是经常性任务。如八年(1669年)二月巡行近畿时,康熙发现通州知州欧阳世逢及州同李正杰、副将唐文耀三人庸劣无力,俱令革职,并追究直隶督抚不早行参奏之责。二十三年首次南巡经过江苏宿迁时,发现漕运总督邵甘问题不少,将其撤职,令随旗行走。二十八年第二次南巡结束,康熙根据一路了解的情况,任免一批高级官吏,如漕运总督马世济以疾病原品退休,由兵部侍郎董讷接任;原河道总督勒辅实心任事,劳绩昭然,复其原品;杭州副都统朱山庸劣解职等。康熙四十六年第六次南巡中,康熙了解到著名清官张伯行、陈鹏年等人受到两江总督阿山迫害的真实情况。通过出巡活动,康熙还发现,各省文武官员普遍存在因循怠玩的弊病,因此敕令各督抚提镇等官,通行所属,严加整顿。对于出巡访民察吏的效果,康熙曾不无得意地说:“居官贤否,只有舆论反映最准。如果真是贤吏,询问老百姓,百姓自然会交口称赞;如果不是贤吏,询问百姓,百姓必定会含糊其辞。官吏是否贤明,于此可以立即明白。”
康熙很重视亲信密奏的作用,特别是其后期,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党派之争交织在一起,情况复杂,各级官吏很少据实上奏。康熙为掌握真实情况,便把密折视为特别耳目,亲自批阅。开始时,密奏权只授予一些亲信大臣,如差遣到各地办事的钦差,可专折密奏所见所闻,典型者如江宁织造李煦等人即是。后因发现派出钦差等人有在外为非作歹者,又给督抚密奏并擒拿歹徒之权。再后来大臣、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亦许密奏。
密奏方式确曾收到一定效果,查清一些通过正常渠道难以查清的问题。康熙五十年江南科场案被公开披露后即发生督抚互参事件。江苏巡抚张伯行疏参两江总督噶礼与考官通同作弊,揽卖举人,胁索银两,而噶礼则疏劾张伯行挟嫌诬陷、监毙人命等事,双方互不相让。加之主审案件的钦差张鹏翮等人圆猾世故,或拖延审察,或模棱两可,致使情况愈审愈乱,无法处理。康熙便令苏州织造李煦秘密调查奏报审案实情、江南群众反映及噶礼、张伯行的具体情况等。根据李煦的如实反映,康熙了解到噶礼、张伯行所反映情况均有其事,只不过是双方原有矛盾,借此相互倾轧而已,于是他亲自作出处理:噶礼原来声名就不好,加之有收取贿赂的行为,革职;张伯行素有清官之名,但办事苛求并有一定过错,革职留任。
但密奏也并不绝对可靠,人们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反映真实情况,但也可以利用它隐恶扬善,巧取功名,甚至可以利用它诬陷他人,关键是对其进行认真鉴别和正确掌握,即如康熙所说:“密奏亦非易事,稍有忽略,即为所欺。”但它能起到操纵官吏操纵胜局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