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严重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国内外捐款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创造了同类捐款的历史纪录。
随着灾区重建工作的正式展开,如何真实、有效地使用这些善款,在长达3年以上的重建过程中更好、更有效、更持久地发挥这些善款的作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2008年6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应该说,公益信托确实在这方面起到过巨大作用,这方面最成功的是诺贝尔奖基金的运作,它保证了每年诺贝尔奖奖金的发放。下面就来看看该基金是如何运作公益信托的。
诺贝尔(1833~1896)是瑞典著名化学家。他一生致力于炸药的研究,因为发明硝化甘油炸药等,被称为“炸药大王”。他不仅从事理论研究,而且还进行工业实践,一生共获得发明专利355项,在欧美等20个国家设立了100家左右的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
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逝世。在逝世前的一年,他就立下遗嘱,要求把自己遗产中的大部分约920万美元作为基金,把这笔基金每年所获得的利息分成5份,分别用于设立物理、化学、生理与医药、文学、和平5种奖金,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在建行300周年之际,又提供资金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奖;1990年,诺贝尔的一位重侄孙克劳斯·诺贝尔,又捐资增设了诺贝尔地球奖。此外,日本科学技术基金、日本INAM0RI基金、瑞士的巴尔赞基金会也都向诺贝尔奖基金捐赠过巨额资金)。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瑞典政府于1900年6月批准设立诺贝尔基金,瑞典议会通过了《颁发诺贝尔奖金章程》,并且于诺贝尔逝世5年后的19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颁发诺贝尔奖。
从此以后,除非遇到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每年的12月10日都会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在这里,每年用于颁发诺贝尔奖的奖金就是通过公益信托运作的。
每年颁发的诺贝尔奖奖金数额,要看基金会的收入多少和通货膨胀因素来确定。通常在1.1万英镑到3万英镑之间,相当于3.1万美元到7.2万美元。
例如,诺贝尔奖奖金数额从最初的3万多美元增长到20世纪60年代的7.5万美元,80年代增加到22万美元。2008年的诺贝尔奖虽然和上年度一样是1000万瑞典克朗,但由于受金融海啸影响,汇率发生变化,折合成美元后已经从上年的150万元美元贬值到130万元美元。
在诺贝尔基金会成立之初,为了保证每年能够按期发放诺贝尔奖奖金,基金会章程规定,根据诺贝尔个人的初衷,基金会的投资范围只能局限于“安全的证券”。
那么,什么是“安全的证券”呢?当时的理解是,仅仅局限于“国债与贷款”,具体地说是指有固定的财产作抵押、有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担保、能够支付固定利息的国债和贷款。
由于每年都要发放奖金,并且基金会运作本身也需要支出费用,所以到1953年时该基金会的资产只剩下了300多万美元。面对这种尴尬局面,美国政府从1953年起决定免征该基金会在美国所有投资活动的税收。
诺贝尔基金会受此鼓舞,决定修改基金会章程,也从1953年起增加投资管理和资金运作能力,投资活动开始从保守转向积极。瑞典政府也允许基金会独立投资了,投资项目也改为以股票投资和房地产为主。
由于运作良好,2008年该基金会的总资产已经升值到5.1亿多美元,在过去的55年间增长了170倍。基金会总资产中大约有72%投资在股票上,其中大部分投资的是美国股市。众所周知,2008年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暴跌了38%(历史上最大的跌幅是1931年的47.1%),要不然,该基金会的总资产更会非常惊人。
那么,为什么公益信托有如此大的威力呢?原来,公益信托是信托业务的一种类型。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把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的行为。
接下来要问,委托人为什么要把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呢?说到底,最关键的因素还是信任。如果没有这种信任,就不可能委托给它们。这种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所有除了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利。
总体来看,信托业务一共分为5大类,分别是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处理债务信托。
其中的公益信托也叫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让全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具体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虽然可以有一定范围,但却不是完全确定的。其业务流程主要有:
①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受托人。委托人如果人数不多,可以直接向公用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申请;如果人数太多,或者对象不确定,则应当由受托人提出申请。
②资产转移。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被批准后,信托财产就要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这时候这种公益信托就成立了。
③财产管理和运用。受托人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保值增值,所以每年都要编制预算,然后经过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用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公告。年度终了,要按照信托文件规定,把信托资产和收益交给受益人。
④信托监管。信托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既包括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实行监管,也要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管。如果受托人违反相关条例,或者无法履行职责,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权变更受托人。
公益信托是有期限规定的。信托期满信托就终止了,这时候受托人应当把相关信息报告给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并且出具清算报告。
从中容易看出,公益信托能够变接收一次捐赠为经营一项公益事业,更能维护捐赠人的利益、保护捐赠人的捐赠热情。
究其原因在于,公益信托制度本身使得捐赠者用于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这样就避免了受受托人自身经营风险的连累;信托公司作为需要接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其他接受捐赠的机构相比法人治理结构更完善、经营管理更规范、受到的监管更严厉;法律对公益财产的监管是全方位的,所以它的透明度更高、更能保值增值。
在西方国家,有越来越多的捐赠人选择公益信托来达成慈善意愿,传统的慈善基金会模式比例越来越小。的确,像诺贝尔奖基金这样一种公益信托方式,对发展我国的公益信托是具有很好借鉴作用的。
例如,目前我国每年有6000万名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还有5700万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8200万名残疾人、1.04亿65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虽然我国的各种慈善基金会多达1300多个,资产总额高达300亿元,年募集资金也有200亿元,但由于相互之间没有专业分工,公示和监督机制建立较晚,善款使用随意性大,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正在受到质疑。
看来,也只有广泛设立信托型社会公益基金,才能满足我国下一步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了。
【金融学点睛】
公益信托有别于现有基金会等机构从事公益事业的制度设计,变接受一次捐赠为经营一项公益事业,既呵护爱心也经营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