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之于企业的作用,历来被形容为血液。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资金资金面断裂,或者管理不善、运用不当,就会因为失血过多而一命呜呼,至少也会半身不遂的。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从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身上就很能说明问题。在这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倒闭的第一家银行身上,有着太多的经验教训。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6月21日发布公告说,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于当天起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管理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且,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管理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与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的债务等组织清查后偿付。
海南发展银行是海南省政府发起组建的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的当年成立,也是该省当时唯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按理说,海南发展银行的外部环境应该比较宽松,可为什么不过短短3年时间,它就从地球上消失了呢?我们从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来加以剖析,能够比较容易地说明问题。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6.77亿元,其中原来的5家信托投资公司以净资产6.31亿元入股,13家新募集的发起人股本为9.4亿元,另外还有12家中小股东股本1.06亿元。
需要一提的是,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原来在1993年海南房地产热时,都有大量的高成本资金压在房地产上,导致债务投资压力很大,财务状况恶化,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严重的金融风险。只是因为组建海南发展银行时暂时没有被发现,暗渡陈仓,这种风险被转嫁过来了。
就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初,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被认定为44.4亿元,后来又被认定为至少50亿元。
简单算一算就知道,一家刚刚成立、注册资本只有16.77亿元的新公司,要背负着3倍于自己的债务包袱,即使不会被压垮,其今后的发展步伐也会像蜗牛一样沉重,这是明摆着的。这种情形在同类商业银行中,算是绝无仅有。
那么,既然是这样的背景,海南省政府当时又是如何提出改组、合并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并且在此基础上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呢?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又是如何同意这一批复的呢?应该说,它们的初衷都是希望能通过这种新形式来尝试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正如海南发展银行行长在成立大会上表示的那样,以改组、合并信托投资公司的方式组建商业银行在全国是第一家,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试验”、一种“探索”。
历史遗留问题,给海南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沉重的债务压力和亏损负担。面对如此巨大的债务风险,海南发展银行不得不一开始就确立如下资金管理原则:首先是保证柜台支出,其次是保证票据清算,第三是保证新债务的偿还,最后还要根据能力逐步偿还历史债务。
除了债务这一块,高息揽储也使得海南发展银行背上了高额经营成本。
当时的宏观背景是,房地产建设热潮刚刚退去,海南省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十分匮乏,家家银行都把高息揽储作为主要手段,某些信托投资公司的利率甚至高达25%。而成立之初就以“存款立行”作为基本原则的海南发展银行,同样不得不陷入这个怪圈。
海南发展银行从成立到关闭的3年间,5万元以上的存单,平均利率超过15%。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106亿美元的资金规模中,除了40亿元是个人储蓄存款外,其余60亿元是高成本的同业拆借。即使40亿元个人储蓄存款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高息揽存而来。如此沉重的成本负担,是海南发展银行最终步入经营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
俗话说“旧恨未消,新伤又添。”在原有债务包袱非常沉重的背景下,海南发展银行总部先后向5家分支机构借出资金58笔,计3.56亿元,用于保证支出,可是最终一笔都没能收回来。银行成立后的半年中,截止1996年3月,海南发展银行总部对5家分支机构的支持资金多达85笔,累计发生额8.49亿元。
如此这般,海南发展银行不要说消化过去的巨额债务了,反过来,仅仅是卸掉新增加的债务就已经很不容易。
经营不善再加上巨额债务,要想资金不断流,唯一的办法是高息揽储。高息揽储是一杯毒酒,它的成本太高;可是明明知道成本高,也不得不喝下这杯酒,否则马上会死得很难看。
巨额债务、高息揽储、大量坏账就像3道紧箍咒,把海南发展银行团团缠住、动弹不得,这是海南发展银行最终走向倒闭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海南发展银行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没有过上好日子,从开业到倒闭一直生活在官司的漩涡中。
在成立的第一年里,海南发展银行平均每个月会收到两三张法院传票,涉及诉讼案件28起,金额2.34亿元。
在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0月20日组织的10家商业银行相互清欠中,海南发展银行作为净回购行,由于没有还款能力、无法履行签约手续,还直接影响到其他银行之间相互回购债务清偿的顺利进行。
1996年末,海南发展银行的资产总量、存款总额、贷款余额分别为83.6亿元、39.26亿元、35.1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94%、152%、98%,并且偿还了59%的债务,看起来还很不错,至少从账面上看是这样。但谁知道,1997年12月海南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门口出现了建国以来几乎没有发生过的挤兑风潮,直接把它推向了深渊。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除了海南发展银行外,海南省当时还有分布在14个市县的34家城市信用社,并且基本上都是1992年前审批成立的。这些金融机构管理混乱、问题多多,截止1997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137亿元,可是总负债却高达141.5亿元,所有者权益是负4.5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把这些城市信用社看作是一家企业的话,这个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了。
1997年5月,其中的一家信用社因为主任出逃引发支付危机,随后全省10多家城市信用社受到传染,从而引发了大面积支付危机。
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一方面千方百计力保支付,另一方面不得不要求海南发展银行出面收拾残局,接受这批债务累累的信用社。在各种处理方案中,该方案被认为最具可行性。
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原34家城市信用社中1家继续独立经营,5家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被关闭,其债权债务全部交给海南发展银行处理;其余28家城市信用社由海南发展银行兼并。
就这样,本来以为28家城市信用社倒闭后无处取款的银行储户,又纷纷涌入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蜂拥取款,很快就形成了挤兑风潮。
并且,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可能承认原来这些城市信用社高息揽储承诺的高额利息,只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进行支付,这让广大储户更加感到无比恐慌,银行挤兑队伍越来越大,并且有一大批储户不惜损失好几万元的利息损失,也要提前支取还没有到期的定期存款,这终于让海南发展银行最终口袋空空如也。
海南发展银行在向中国人民银行获得30多亿元再贷款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3月22日拒绝再贷款,于是引发了关闭的一幕。
【金融学点睛】
巨额债务、高息揽储、大量的坏账损失,终于使海南发展银行这个庞然大物轰然倒下,再次证明了资金管理之于企业的无比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