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网络带来的新技术革命——信用卡(1 / 1)

银行信用卡是当今成年人必备的金融工具,有的还有好几张。信用卡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存在了。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一种最简单的信贷服务。具体地说,它是银行或专业公司对具有一定信用的客户发行的信用凭证。

根据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信用卡的解释,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即读者平时所说的银行卡。

早在1915年,当时美国的许多商店就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供消费者赊购商品使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信用卡服务在美国普及开来。不过,由于当时的信用卡使用成本高,又不能联网,所以使用者都是一些大客户,信用卡公司要向商家收取刷卡消费5%的金额作为手续费,用于弥补持卡人违约、信用卡被盗等造成的风险。

1949年的一天,35岁的美国银行信贷员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结账时一看没带钱包,难堪之余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过来结账。商人的敏感让他产生了想办一家信用卡公司的想法,以便于能够通过提供一种能证明身份、支付能力的卡片,让会员凭卡片记账消费。就这样,他在1950年春天与好友施奈德一起,投资1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这就是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

当时的大来信用卡不必经过银行就可以办理,属于商业信用卡。两年后的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以金融机构的身份,发行了最早的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又发行了美洲银行卡,其他许多银行也纷纷加入发卡银行行列。

由于持卡人刷卡消费比用支票更方便,又能从中得到价格折扣,信用卡透支还能使他们从中得到变相贷款,所以银行信用卡一下子就在全球普及开来。

不过在我国,信用卡的真正流行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总的特点是,发展势头猛、质量不高。数据表明,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2003年末为0.03亿张,2006年末为0.5亿张,2008年末已经超过了1.5亿张。

信用卡的种类很多,按发卡组织分有:威士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Discover发现卡(美洲)、联合信用卡(台湾)、大来卡、NETS(新加坡)、BC卡(韩国)、中国银联卡(中国大陆)、Banknetvn(越南)等,其中威士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大来卡是全球通用卡;按币种分有:单币卡、双币卡;按信用等级分有:普通卡(银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等;按是否联名发行分有:联名卡、标准卡(非联名卡)、认同卡;按卡片形状及材质分有:标准卡、迷你卡、异形卡、透明卡等;按信息储存介质分有:磁条卡、芯片卡;按卡片之间的关系分有:主卡、附属卡;按持有人身份分有:个人卡、公务卡、公司卡;等等。

除此以外,中国大陆所指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3大类。而国际上所称的信用卡,只是指中国大陆所称的贷记卡。

这3者之间的区别是:贷记卡持有人不必在账户上预先存款就可以透支消费,之后按银行规定还款就行了,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免息期。借记卡说穿了是一种储蓄卡,需要先存款、后消费,不能透支。准贷记卡是在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下,通过某种担保或预存保证金才可以有条件、有限度透支消费的信用卡,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卡正在退出金融领域。

信用卡在交易过程中一共涉及到5方面的参与者,它们分别是:

①持卡人

所谓持卡人是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按照规定,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是违反信用卡使用合同规定的。

按理说,信用卡的持卡人都是信用卡公司或发卡银行经过认真筛选、认为有信用的人。但在金融机构业务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也有许多信用卡公司或发卡银行全然不考虑这一点,竞相追求发卡数量,以至于埋下了未来坏账的隐患。

持卡人所持的贷记卡拥有一定信贷额度,可以凭卡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甚至还有一定比率的价格优惠;平时也可以用来支取和透支现金。持卡人如果不能按期以最低还款额还款,需要支付惩罚性利息或滞纳金;如果是恶意透支,还要以诈骗罪论处。

②发卡银行

所谓发卡银行是指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也叫发卡行。如果发放信用卡的不是金融机构,则称之为发卡方、发行人。

按照规定,发卡银行的责任是:审查和批准持卡人,并发卡;接受或支付来自信用卡联盟的交易;对持卡人发放账单和收款。

③商家

所谓商家是指接受持卡人持卡消费的商业服务机构,常见的有超市、饭店、航空公司、公用事业机构、加油站等。

接受信用卡消费的商家名单,是在发卡银行对商家资格标准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才确定的,这方面主要是审查商家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审查通过后,发卡银行会和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约法三章。

④商家银行

所谓商家银行是指接受持卡人持卡消费的商业服务机构所在的开户银行,也叫收单银行或收单行。

商家银行和接受信用卡的商家之间也会签订书面合同,约法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接受商家的销售票据;提供信用卡授权终端及相关服务;处理信用卡相关交易。

商家银行在处理信用卡消费业务时会向商家收取相应的佣金,作为服务收入。不过通常来说,目前的商家银行都是由发卡银行身兼两职的。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商家银行就是该信用卡的发卡银行。这样做的好处是,银行既能维护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又能维护与商家的关系,信息度更透明,又能两头取得业务收入。

⑤银行卡联盟

所谓银行卡联盟是一种国际性付款服务组织,它们是由机构会员共同组成并管理的。信用卡要走出国门、通行全球,就必须由这样的国际银行卡联盟来协调并统一运作。

常见的银行卡联盟有中国银联、维萨国际组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美国运通、大来信用卡俱乐部、日本信用卡株式会社、发现卡等。

与现金相比,使用信用卡的好处是:信用卡无论在面积、重量上都要比现金更轻便;信用卡不容易被盗,即使被盗后也可以挂失;在邮购、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等订货方式下,能够大大节省交易时间、提高效率。

更不用说,由于不同信用卡之间对同一项目的收费标准往往会相差几倍、可以享受到的打折程度也有巨大差别,如果能巧用信用卡消费,每月或许能从中节省好几千元费用呢!

例如,一位广州的消费者由于工作需要,经常要去北京出差,于是他办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与海航联名的信用卡。他每月坐飞机去北京来回两三趟,就能换回广州飞往海口的2张往返飞机票,价值1200元左右。不但如此,他使用工商银行信用卡还可以享受56天的免息期,如果每个月刷卡消费1万元,就可以节省利息几十元。

【金融学点睛】

银行信用卡之所以能发展到目前这样高的水准,技术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证明,金融创新必须以技术尤其是电脑技术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