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钱,另外一手也交钱——货币市场(1 / 1)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最大区别是,货币市场上出现的金融交易工具都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如果在1年以上就属于资本市场了。

财务核算是以年、月为时间单位的,所以在考察资金流动性方面,财务上通常把“1年”作为时间界限,即1年以内的资金是临时、短期(其中3个月以内称为“临时”,3个月以上、1年以内称“短期”)资金,1年以上的资金则是中长期资金(1年以上、3年以内称为“中期”,3年以上称为“长期”)。

货币市场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保持资金流动性,以便能随时随地获得现实的货币用于正常周转。换句话说,它一方面要能满足对资金使用的短期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为短期闲置资金寻找出路。

关于货币市场,可以从市场结构出发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①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也叫同业拆放市场,主要是为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供方便。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除了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经纪人。

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差额以及解决其他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需要。所以,拆借期限很短,短则一两天,长则一两个星期,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

由于同业拆借资金的时间很短,所以它的利率是按照日利率来计算的,利息占本金的比率称之为“拆息率”,而且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会发生调整。

同业拆借方式包括直接拆借、间接拆借方式两种。

直接拆借的主要步骤是,借入方填写一份借据给借出方,借出方同意并审核无误后开具支票交给借入方存入中央银行,这样,借入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就增加了,起到了弥补资金差额的作用。

与此同时,借入方要开出一张金额相同、外加利息的支票给借出方,并且注明兑付日期。兑付日期到期后,借出方把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整个拆借业务过程就此结束。

在间接拆借方式下,由于借出方、借入方双方是通过经纪人交易的,所以具体步骤有很大不同。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将自己所需拆入或拆出资金的数额、利率、期限等告知经纪人,然后由经纪人帮助介绍对象。一旦成交,再按照直接拆借步骤办理业务过程。

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最早是1984年成立的。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分为中央一级网络、地方二级网络两部分金融机构,拆借期限分为1天、7天、14天、20天、30天、60天、90天、120天、6个月、9个月、1年等。

②货币回购市场

货币回购主要是通过回购协议来融通短期资金的。这种回购协议,是指出售方在出售证券时与购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出售的证券,从而取得临时周转资金。容易看出,这种货币回购业务实际上是把证券作为抵押品取得抵押贷款。

反向的货币回购叫逆回购。意思是说,买入方在买入证券时与出售方签订逆回购协议,同意在一定时间后按照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出售所买入的证券。

上述货币回购业务中所指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各种类型。在我国,目前允许进行回购交易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回购协议期限最少可以是1天,最长可以几个月。

容易看出,每一笔货币回购都会涉及到交易双方两个主体、初始交易和回购交易两张契约。

③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分为本票和汇票两种。所谓本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书,债务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债权人。所谓汇票,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命令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持票人或其他人。

而商业票据市场上的主要业务,则是对上述还没有到期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进行承兑和贴现。

所谓承兑,是指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支付汇票金额。所谓贴现,是指把还没有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在扣除从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之间所应当承担的利息后,从银行得到贷款。

在这里,贴现日比较明确,而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则不太容易理解。一般有这样两种计算方法:

a.如果约定按“月”计算

这时候如果是月末出票的,无论月份大小都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天计算。例如,3月31日出票,1个月到期,到期日就是4月30日,6个月到期,到期日就是9月30日。

如果是月中出票的,则以到期月的同一天为到期日。例如,3月15日出票,1个月到期,到期日就是4月15日,6个月到期,到期日就是9月15日。

b.如果约定按“天”计算

到期日的计算原则是“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3月15日出票,7天到期,到期日就是22日;14天到期,到期日就是29日。

④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转让定期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不记名、可转让、金额较大并且固定的银行存单。这种存单虽然也是“定期”的,可是与定期储蓄相比,它是可以转让给别人的;并且,它的金额通常较大。

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预先把发行总额、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存单面额等进行公告,供大家选购,称之为“批发式”发行;另一种是银行直接在柜台出售存单,利率、存单面额、期限等双方面谈,称之为“零售式”发行或“分档式”发行。

在我国,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业务最早是1986年由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的,1989年后扩大到其他银行。发展到现在,主要是在各银行(而且只能是银行)柜台上直接面向投资者出售,利率比同档银行存款利率略高,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等。

投资者购买这样的可转让定期存单后,如果需要转让,我国规定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禁止发行银行回购。

⑤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短期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为了筹集短期资金、弥补财政预算赤字和国库资金临时不足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这种债券的偿还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短期政府债券期限短、风险小,既可以出售也可以贴现,所以流动性很强。因为是政府债券,还可以免缴利息所得税。

短期政府债券发行一般采用拍卖方式,持有人在有资格进行债券转让的金融机构柜台进行交易。

政府债券在国外一般叫做国库券,在我国称之为短期国债。虽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5年也曾经使用过“国库券”的名称,但偿还期大多超过1年,与国外短期政府债券的国库券概念有所不同。有鉴于此,我国从1995年开始不再称之为国库券,而改称为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等,其实质都是短期国债。

【金融学点睛】

短期金融工具的存在和发展,是货币市场发展的基础。短期金融工具连接资金供求双方,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