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读者从《货币战争》一书中得知美国中央银行是私人性质的时大吃一惊:怎么,这个美国佬连中央银行都是私人的,这还了得!
其实,美国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确实是私人性质,但私人性质的中央银行并没有那么可怕,至少并不是你想像的那样想印钞票就可以印钞票的。事实上,除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几乎都是私人性质的。
“美联储”(Fed)的全称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叫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是直属美国总统的一个独立政府机构,办公地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3大机构,其核心机构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一共有7名成员,任期14年,不得连任。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各1名,任期4年,但可以在成员任期内连任(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在位期间长达18.5年,其中最初的4.5年就是承接前任尚未结束的成员任期,他自己的成员任期则从1992年2月1日开始到2006年1月31日结束,所以才有18.5年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后上任。
之所以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私人性质的,是因为它分布在美国各地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金,全都来源于会员银行,而这些会员银行都是私人的(美国有8000多家商业银行,全都是私人银行),除此以外也有少数是外国银行(其中就包括中国银行)。每家会员银行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上交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没有利息,但会员银行可以从中每年享受年收益6%的年末分红。
美国中央银行是私人的,那货币发行权也就理所当然是私有的。因为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如果没有了货币发行权,这样的中央银行也就名存实亡了。
那么,货币发行权掌握在私人手里,美元又是如何发行的呢?原来,美国政府并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如果要想得到美元,就必须用美国政府今后才能收取的税收收入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抵押给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然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根据政府申请,再考虑发行“美联储券”,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美元”。
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私人性质的美国中央银行是不是想印多少钞票就能随便印呢?如果这样,整个美国的金融体系不就乱套了吗?尤其是作为全球通用货币的美元,如此这般扰乱全球金融秩序还了得!
事实证明,近百年来美元的发行一直没有“乱套”,并且还经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无数次金融危机的考验,证明是牢不可破的。这就要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相互制肘作用谈起了。
根据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美国一共分为12个储备区,每个区设立1个联邦储备银行,另外下辖25个分行。这12个联邦储备银行都有一个董事会,每个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成A、B、C3组,每组3个人,分别代表着不同利益。具体地说是,A组代表的是联邦储备系统中作为会员单位的商业银行集团,B组、C组代表的是公众利益集团。A组、B组的董事从该联邦储备委员会会员银行中选举产生,C组董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B组、C组的董事不能在会员银行中担任其他职务,其中C组的董事还不能拥有会员银行任何股份(请特别记住,联邦储备银行董事长偏偏是必须在C组董事中产生的)。
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第一副行长都必须由董事提名,经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后上任;联邦储备银行分行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多数名额由上级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少数名额可以自己任命。
每个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收集美国各地的经济运营信息,及时向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报告,便于它们作出相应的货币政策。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召开例会的前2周左右,这些信息要在经过联邦储备银行整理后,以特别报告(俗称“米色书”,Beige Book)的形式向公众发布。除此以外,董事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每隔2个星期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出一个适合该储备银行的贴现率,经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受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国会监督。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每年都要接受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审计总局的审计,只是其中与外国中央银行的交易及公开市场操作等少数几个领域可以除外。除此以外,每个联邦储备银行还配备一名内部审计师,专门对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负责。
有了这样严格的制度制约,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运转效率非常高,而且相当稳健。对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是政府的,但运作机制和过程几乎都是参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不同的只是它们的会员银行中国有银行较多,各级组成人员和官员也多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如此而已。
不难看出,当读者考虑中央银行的性质究竟是国有还是私有时,更应该考虑的是它的管理运作模式是不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这才算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尤其是在美国这样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这种私有化就更不必令人担心了:试想,美国联邦快递是私有的,美国电信公司是私有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大学等等也都是私有的,它们的质量似乎更高、信誉更好。
再说了,私人性质又怎么啦,人类几千年来实行的全都是私有制,公有制不过只有短短几十年时间;即使这样,公有制的比重还在逐年下降而不是上升。
金融史表明,全球许多国家1980年的金融发展水平还达不到《1913年联邦储备法》通过时的水准。究其原因在于,金融管制过多阻碍了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使其走向倒退。
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立之前,美国的通货膨胀高涨、货币发行泛滥、伪币成灾、银行危机接连发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经过反复研究和辩论,通过了《1913年联邦储备法》,并且在该法基础上成立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让它从具体金融业务中脱离出来,成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供安全金融环境、制定金融运作规则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那么,金融管制会带来哪些后果呢?原来,不同利益集团会在金融管制下竞相操纵金融政策以便于牟利,这种互相牵制大大降低了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相反,金融自由化则可以使得在位的利益集团无法通过金融压制来限制中小企业融资,更无法操纵国外金融机构,这在客观上消减了这些利益集团的相互牵制,促进了金融发展。
客观地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与其说是私人的,不如说是股份制,实际权力仍然是由美国政府掌握的,如它的官员任命、政策制定等等。股份制企业当然是有股东的,但具体到中央银行这只是一种形式。打个比方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类似于我国的行业协会,会长是由政府提名、股东选举的。从理论上看,股东大会确实拥有否决权;可是从历史上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股东从来就没有行使过这项权力。
难能可贵的是,上述种种措施保证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基本职能的完全公共性,表现为这家政府机构不但具有极大的独立性,而且非常公开透明。金融市场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和现有规则来预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一步要采取什么行动,比如基准利率上调还是下跌等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与私人公司的行为完全无关。这表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完全具备现代金融市场正式的制度规则、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从这一点上来看,《货币战争》一书指责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是一家私人化中央银行,从而就由此推定美国中央银行仅仅是为少数私人股东服务的,这不但不符合实际、颠倒了历史,而且还否定了金融市场正式制度规则的重要性(易宪容:《〈货币战争〉颠倒金融学常识》,2008年3月12日南方周末)。
【金融学点睛】
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其基本职责都是确保金融体系和支付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其国有、私人还是股份制性质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