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跳板九:机会面前人人平等(1 / 1)

中等收入陷阱 严行方 3918 字 3个月前

平等是现代化的主要价值准则之一,包括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诸方面,其中尤其是机会平等更重要。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才有尊严可言,社会才能健康发展。真正的公平,必定建立在有效市场机制、合理政策机制的基础之上。

第一节 有公平才谈得上有尊严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社会公平,尤其是机会公平。只有实现机会平等,人民才谈得上有尊严,社会秩序才能安定。许多至今在中等收入陷阱里挣扎的国家,都是因为政局动**造成的。我国要从中吸取教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给人民以公平。

显而易见的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例如,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其中就只统计一部分,覆盖面还不到从业人员的15%,以至于每年都有人觉得自己的工资没增长这么多,自己的收入“被增长”了。这种情形实际上就没把另外85%的人当“人”看。

据世界银行前官员刘植荣对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状况进行的研究,全球各国除战乱国外,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把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工资统计范围的,包括保姆、发廊理发员、饭店洗菜工、服务员、自由职业者、季节性临时工等。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来就是对他们的侮辱,换句话说就是把他们抛弃了。这种“中国特色”不但造成统计数据失真,更有害于社会和谐[1]。

毫无疑问,一个社会只有大多数人相信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和艰苦奋斗取得成功,这个社会才有前途。可是在我国,目前真正相信能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成功的人几乎没有,否则中国的富翁也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中国的穷人也就不会有“仇富”心理了——只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大家才能都觉得公平、没什么可怕的。

一则流传甚广的故事是:一位湖北小伙子在北京一建筑工地上当小工,偶然间与建设这幢高楼大厦的设计师闲聊,得知两人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因为那时全国考的是同一张考卷,这位湖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而这位设计师因为是北京人,考了497分就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几年后,他们的命运差异就是如此之大。没有人去考证这则故事的真假,因为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什么时候当你听到这则故事时认为是天方夜谭、不相信时,才有公平和尊严可言。

可喜的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到“尊严”这个词。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时代进步,它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诉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解释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2]这实际上是公平的应有之义。整个社会讲公平了,老百姓才会有尊严。

从这个角度看,“国”“民”也是平等的,不应该是国家富强、人民贫困,或者相反。从这些年来我国的财富增长速度和百姓收入增长速度看,两者并不是同步发展的,这就涉及到“国富”和“民富”的关系问题了。当然,这也是转变经济方式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国富”和“民富”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可以说有时候是对立的,但更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并不一定表现为此消彼长关系。

追根溯源,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认为,所谓国民财富就是国家人民的财富,其中包括老百姓的财富。正如上面温家宝总理所说,提高国家财富增长水平并不排斥百姓财富的增加,应该体现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当然,“国”和“民”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财富关系,还包括社会均衡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享受到有尊严的生活,才敢监督政府好好为自己服务。当然,实际情形与此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在的大学毕业生都喜欢考公务员,希望将来去“监督”人民,而不是去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这种心理的最好写照。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什么时候大家都觉得领导不好当了才对。就像他去英国旁听国会开会,那是真正的质询,而我们国内地方上召开的“两会”是鼓掌。这说明,人大代表虽然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提出质询,但这种习惯还没有养成。

第二节 通过机会平等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包括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各方面。在这其中机会平等是基础,机会平等最容易、也最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所谓机会平等,是指在面对有利的时间情形中,每个人都有能力利用这种有利条件;并且在抓住这种条件的时候不存在先后、不受其他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通俗地说就是,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在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机会方面都是均等的,他们作为竞争主体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机会平等意味着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身份特权的彻底否定。

机会平等我国目前还非常稀缺,并且似乎越来越缺少。但显而易见,只有立刻扭转这种现状和趋势,才能平抑社会矛盾、动摇社会结构固化趋势。一句话,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帮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里的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3]。

从有效的市场机制看,要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实现生产要素的完全市场化,让任何人在就业、经商、升迁、买房等方面具有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虽然这不能保证由此造成的竞争结果就是公平、合理、合乎道德的,却是最“公平”、“安全”的。政府要做的事,就是给在机会平等基础上出现的弱势群体进行补救,从而不断改善并不断调节实现这种机会平等的条件。

从合理的政策机制看,政府主要是要制定各种政策,保证每个人在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起点、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完全公平。如果这方面做得不好,完全有可能影响我国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从横向看,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只有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家,都已经走在我们前面,完全实现了免费教育,我国要急起直追才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家香港企业要起诉我国国内的一些航空公司。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原告能证明在原告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得不到公正审理,这个案子就可以交给香港法院审理。而这个案子本来是应该在我国大陆法院审理的,现在这家香港企业作为原告,就专门在我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中去摘录一些观点,其中一些还是级别比较高的法院院长的讲话,其中不乏有“我们的法院要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为国有财产保驾护航”等等之类的话,被这家香港企业认为内地法院在判决时具有倾向性,不能公平对待各种不同财产,所以坚决要求放在香港审理。最后这一建议被香港法院采纳了。这表明,如果没有起码的起点公平,社会也就没有公平可言,而这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的[4]。

从国际惯例看,基尼系数小于0.2时表明这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是“高度平均”的,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比较平均”,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在这其中,0.4是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线容易发生社会动**。而从我国看,目前的基尼系数在0.5左右,并且有继续攀高态势。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最突出的问题是收入不公平,实际上比收入不公平更严重的是机会不平等——由不平等造成的不公平。

从逻辑关系看,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最典型的是平均主义难道能说是公平的吗);但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现代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分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大类,机会平等才是实现社会收入平等的根本途径。

总体来看,保障机会平等最基础的是保障营业自由、投资自由、契约自由、合同自由。如果市场主体从事的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应该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凡是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以任何“整顿秩序”之类的名义加以停止或关闭。“整顿秩序”难道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无法无天的表现。

尤其是一些合法经营也因某种原因被临时停业或被取缔,并且还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更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平法则的。

第三节 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

在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中,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这也是我国政府应该特别关注并下大气力扭转的地方。

从概念看,机会平等主要是指法律、市场、权利、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各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等,也叫起点平等;结果平等主要是指收入、财富、地位、权威、各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平等。

无论过去的农民暴动还是当代前现代主要农业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追求的都是结果平等。可是要知道,仅仅追求结果平等不但不能实现完全的平等,甚至还会带来其他一系列问题。

从现代历史看,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追求过结果平等。我国过去反对“八级工资制”、反对以按劳分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法权”,就都是追求结果平等。可是这种人为拉平收入分配的“大锅饭”制度,结果是什么呢?最终还不是因为贫困而脆弱的经济基础无法支撑社会发展而破产么?盲目追求平等,不但实现不了结果平等,还严重挫伤了经济发展动力,最终不得不放弃这种追求,重新回到追求机会平等的老路上来。

在2011年4月举行的中国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中等收入陷阱的亚洲式规避”分论坛上,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认为,我国要想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强调机会平等,而不是过度强调结果平等[5]。

2010年10月中央召开十七届五中全会后,高层委派智囊团了解社会各界对五中全会精神的反应,得到的反馈意见也大都集中在两点,一是“要求推进以限权、扩大公民参与和政治开放为重点的政体改革”,二是“要求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公民社会为主旨的社会体制改革步伐”。于是智囊团向中央高层反映说,社会各界对这几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进行的改革总体评价有限;对五中全会提出的在这些主要领域全面推进改革的前景感到担忧[6]。

不用说,社会各界的这种普遍认识与反对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恰好构成一种“异体同构”,共同对我国改革构成强大阻力。而这也是我国下一步要想避开中等收入陷阱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否则,轻则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重则会重演过去那种“改革被革命吞噬”的历史悲剧。

反过来,这也从另一角度促使政府要下决心冲破改革阻力,为我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打下扎实基础。这样看来,坏事就又变成了好事。

例如,进入2011年后智囊团举行的座谈会中有一个话题,就是如何认识辛亥革命和前苏联解体。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也是前苏联解体、全球执政时间最长的前苏联共产党失去执政地位20周年。

这两个政权过去曾经都以“改革”为旗帜,并且在顺应时代变革需求方面确实颇有建树,但最终没能逃脱覆灭命运,这是为什么?其中有太多的教训值得我们记取,供我们今天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时反思。在这其中,彻底清除腐败、人人机会平等是最基本的一环。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例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爆发经济危机,有大量工人失业。一位工人找到工作后领到了工资,然后从中抽出一部分返回给雇主,感谢雇主给了他这样一个工作机会。其他工人便把他告上法庭,说这是不正当竞争。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这个工人得到的工钱是自己劳动所得,完全合法;而现在他把其中一部分返回给雇主想保住这只饭碗,就有商业贿赂的味道了,因而是非法的。

由此可见,法律要保护的是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对照这一条,我国当务之急是要铲除一切行贿受贿行为,因为它违反了这一法律精神。尤其是要防止政府机关在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时一哄而上、要自己承担责任时推三阻四,这就更与创造机会平等的原则背道而驰了。

顺便一提的是,无论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都不是真正的平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就得出科学论断。但显而易见,真正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很难追求得到的(除非实现了共产主义),否则就应当退而求其次,把机会平等放在比结果平等更重要的位置上来,这也是全球其他高收入国家的经验之谈,值得我国借鉴。

第四节 重点是打破社会结构固化

要实现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重点是打破业已存在并日益巩固的社会结构固化趋势,让社会充满活力。社会结构固化就意味着机会不平等。如果人生下来就知道自己没有上升通道,社会矛盾激化将不可避免。

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不能自拔的拉丁美洲国家看,社会结构固化、社会流动性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所谓社会流动性,是指上一代人的收入水平对下一代人的影响程度。如果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知道自己将来“一定”是穷人、没什么翻身机会,就会首先想到“革命”,通过“革命”来改变现状、改变命运。这是一些国家经常发生社会动**的原因。

除此以外,社会结构固化会让人不思进取,因为他再怎么进取也没用;而这种思潮又会进一步影响政府和社会各阶层不愿意增加教育投入、不愿意提高人力资源投资。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要靠“拼爹”,当然就用不着自己的个人努力了。实际上这就是社会结构固化的表现。

试想,如果农村的孩子大学毕业后进城工作,一辈子都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住宅;可偏偏就有那么多人,不用付出任何劳动,仅靠家里现有的几套住宅对外出租,就可以过得比自己好上多少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无论对前者还是后者都不会激发真正的劳动热情。

也就是说,在一个结构固化的社会环境中,除了少数精英阶层对未来充满信心,其它绝大多数人都会丧失前进动力,结果必然会损害国家长期的经济增长,从而拉低GDP增长。这在拉丁美洲国家可谓比比皆是。

那么,我国当前应该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认为,我国要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最核心的因素是社会流动性:“我觉得更大的命题是怎么转变我们的社会结构,怎么增加社会的流动性,怎样使社会里的人,尤其是年轻人,都感到有机会、都有积极性,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只有这样才是一个能够保证经济长期增长的社会,这不是道德的问题也不是哲学的问题和政治理念的问题,这是我们要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必然。”[7]

他认为,我国现在谈到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教育不平等、健康不平等都是动态概念,并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社会结构固化、社会流动性低。

较高的社会流动性有利于社会成长,也只有较高的社会流动性才是调动社会上所有人积极性、进行人力资源投资、努力工作、积极创新的动力。

过去我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最成功的地方就是使得人们愿意去读书,这就保证了社会流动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流动性非常高。先是一个阶级打倒另一个阶级,接下来是改革开放后企业家不断涌现;可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流动性在不断下降,以致于现在出现了所谓的“富二代”、“官二代”现象。

要解决社会结构固化,最关键的是把现在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市场基础、法制基础建设上来。

可以学学美国的样子颁布《评选法》,消除性别、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不平等,让人人都觉得自己有机会,觉得只要自己努力就可以做自己任何想做的事。任何组织、企业雇用员工都要规定少数民族比例占多少、妇女比例占多少,并且在涉及到有政府拨款的项目时给予优惠,这才是一个健康社会、健康政府要做的事:“达者兼济天下”。

再例如日本,法律规定全国的师资力量要尽可能平衡,首都东京最好的小学人均经费不能超过最边远小学人均经费的两倍;可是我国的这个差距是20倍、30倍,这就是不平等。日本教育法规定,老师不能在同一学校任职超过5年,这样也就不可能出现所谓“重点中学”了;所有小孩都不可能因为父母出身觉得自己跟其他小孩有什么不平等。

关于这一点,《美国独立宣言》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8]在1813年给友人的信中可谓说得十分精辟,他说:“我同意你的看法,在人和人之间有一些自然贵族(优秀者),因德行和才能而优秀。还有一种是因为财富和家庭身世而成就的假贵族,他们既无德又无才……自然贵族是社会教化、信任和治理的宝贵的人才”,一个好的政府制度“必须能有效地让优秀者担任治理的职位……假贵族是政府治理的祸害,应该有制度法规防止他们得到升迁。”

容易看出,我们今天所说的“富二代”、“官二代”恰好是杰克逊所称之为“既无德又无才”的“假贵族”,政府应当千方百计阻止他们进入国家治理队伍才对。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愿望和能力,应该参加公平竞争、从中脱颖而出,然后参与治理国家才是。

通过这种方式选拔人才,并且是自下而上地从普通选民层层选拔上来的话,显然他们未必都是德才兼备者,却一定会努力把国家引领到现代、民主、共和的道路上去。

最典型的是美国总统选举,选民们并不苛求候选人的经验和资历,只要能代表选民利益、在任期内兑现竞选承诺就行。你做得好,我们就暂时让你做下去;做得不好,我们可以立刻要求你下台,让别人干。相反,选民从来就没奢望要推举、拥戴一位无比英明的领导者来“改造”自己。从全球范围看,通过“伯乐相马”制度选拔人才,这种看上去非常理想的人才治理模式,稍有偏差就会变成专制制度,这种模式至今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过[9]。

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说明什么?说明彻底打通社会结构流动渠道后,只要你想做什么,都可以通过民主方式“拉出来遛遛”;而选民也并不希望你有多么英明、伟大,总觉得通过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即使这次选举“瞎了眼”,下一次也总有纠正过来的机会。

不用说,社会具有这样的“纠错”机制,一方面是社会结构流动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会因为这种流动性推动社会进步。

因为归根到底,无论社会结构固化还是打破社会结构固化的呼吁,实际上都涉及到一个选拔什么样的人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问题。

简简单单一句话:什么样的社会会选拔什么样的人才;有什么样的人才,就会把社会和国家治理成什么样,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1]刘植荣:《国外工资状况概览——世界工资研究报告》,《中国改革报》,2010年3月16日。

[2]朱学东:《国富民强之路:幸福生活系政府改革方向》,《中国周刊》,2011年3月23日。

[3]罗必良:《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南方日报》,2005年3月23日。

[4]江平:《真正的公平是机会平等》,《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7月15日。

[5]《中等收入陷阱的亚洲式规避实录》,新浪财经,2011年4月15日。

[6]《中国改革新路线》,《高层决策参考》,2011年1月31日。下同。

[7]蔡洪滨:《中国应避免跌进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济网,2011年1月18日。

[8]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主要领导人之一,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担任美国第一任国务卿、第二任副总统、第三任总统,是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总统之一,与华盛顿、林肯、罗斯福齐名。

[9]徐贲:《美国不拘一格的人才观》,广东《时代周报》,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