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经济的细胞,它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受特定环境因素的影响。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必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依靠有效竞争而不是有害行为来赢得发展和社会尊重。
第一节 创造良好创业环境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来突破原有经济发展模式、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而所有这些,都必然要求政府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创业环境也叫企业生态,是指把企业看作一个生命体,与环境结合形成的系统。说得更简单一点就是企业的生存环境,包括物质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三大方面,它们之间具有动态平衡性。
创造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意义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说,这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大经济推动力。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中等收入陷阱之一就是贫富分化悬殊。而众所周知,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工人的工资是怎么也超不过老板的;即使超过老板,老板的资本分红也会比工资收入高得多。所以常常看到,许多老板在自己的企业里“自己给自己”发的工资并不高,他们的目的之一,就是想通过压低自己的收入,同时也压低企业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而这样做的结果是,人工费用降低了、企业利润留成多了,归根到底利益还是在老板口袋里。
而这里要说的是,政府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会极大地促使普通百姓自主创业,因为这种创业能够给他带来比打工更高的获利回报。有这种想法的人多了、自主创业的人多了,就会有助于解决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所以你能看到,在我国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的本地企业和本地民众在企业唱主角。换句话说,这些地方的私营经济更发达、自主创业的人更多,老板更多;当地人有着强烈的创业意识,而不是简单的打工意识。老板的收入当然是工人不能比的;老板多了,整体上就能影响整个地区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
相反在我国内地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它们的创业环境相对较差,经济发展主要靠简单的招商引资,说穿了就是卖土地(卖不出去就送)、减免税。初看起来这也是一种比较优势,但这种比较优势的利用如果无助于主体能力提升,就会变成一种劣势。
就好比说,你好不容易把企业招商引资吸引过来了,可是其他条件如企业需要的人才配套、设施配套、交通条件等都达不到,对于企业来说,你的这种比较优势就显示不出来。
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就看能不能发现这种市场需求,然后为企业、为当地社会服务。
举例来说,推动社会金字塔底部的创新,就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片面追求高科技就会忽略这种创新,从而对广大二三线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来说,就会出现种种新的矛盾。通俗地说,对于上述地区来说,他们比技术创新更需要的是技术扩散。因为只有拥有这样的技术扩散,他们才有向上流动的通道。
例如,我国各地的大学都在追求研究型,即使注重实用型的职业技术学院,也是大同小异,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并不多。可是在浙江省嵊州市,他们就针对当地产业集群升级需要,创办了一所领带设计学院,有效解决了教育和人才培养与当地产业需求对接问题[1]。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在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作贡献。遗憾的是,类似这样的举措还很少很少。
要知道,仅仅在浙江省,这样的产业集群就有20来个。它们很好地打通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而不是城乡二元分化模式。有了这样的产业集群,大多数人就没必要到大企业、大城市去工作,这大大增强了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大大缩小了贫富差距。
例如浙江省诸暨市的山下湖,过去这个地方很穷,现在因地制宜发展了珍珠养殖业。珍珠养殖属于农牧渔业,是第一产业;而珍珠加工属于第二产业,珍珠销售、交易又属于第三产业。在同一个地方,一二三产业都有,就构成了产业集群,带动了当地农民收入的增长。
建立良好的企业生态,需要不断扩大和完善我国国内市场保障,降低经济受全球经济波动冲击。如果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依然像过去那么高,就很难确保以后的经济发展不会受外部经济冲击。要知道,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经济发展受外部冲击从而造成经济徘徊,这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
话虽这么说,但由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所以完全有条件通过培育国内市场,来抵御外部经济冲击。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涉及到方方面面,例如提高居民收入、保证分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这样一说,就又回到本书前面的话题上去了。
第二节 充分享受经营自主权
从企业生态环境看,政府应当给每个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政府要做的,或者说政府能做的,只是依法管理。
这就像田野里的农作物一样,你要做的只是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而不能干涉它的自由生长,更不能揠苗助长。
这就是企业生态中的竞争原理和技术原理。
根据竞争原理,每一家法人企业都有权进行自由竞争、有效竞争,政府应当尽可能保护企业在市场、资源、社会维度方面的自由竞争,而不是横加干涉,让企业无所适从。适度的企业竞争,会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和资源利用程度,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而根据技术原理,企业与外界进行能量、物质、信息交换的结构和路径,必定会受技术进步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会反过来作用于技术进步的推广和应用。如果由于政府干预,打乱了这种影响和作用力,就不但会在宏观上对经济发展不利,对具体企业更是一种致命打击[2]。
可以说,政府如果做到了这两点,对企业的其他一切都可以彻底放开,只要在宏观政策上保持稳定、连续性就行了。日本之所以会掉入“失去的10年”,主要是宏观决策失误造成的[3]。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宏观决策正确、微观环境放开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我国当务之急要做的事情很多,例如在初始分配领域有效提高劳动者报酬、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对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集体工资协商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等等。
针对有人提出,应当量化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把它纳入“十二五”规划中的建议,宋晓梧担心,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这样做很可能会变成用行政手段来强行涨工资,到最后变成政府干预企业自主权的一场游戏。还不用说,这种担心有变成现实的可能[4]。
正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正模指出的那样,如果通过行政手段来促使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每年20%的速度增长,以此来实现“收入倍增计划”,这实际上是一种工资管制,是政府对企业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一种干预,缺乏科学依据。
可是,如果不这样做,又如何实现“收入倍增计划”呢;或者说还要不要坚持原来的“收入倍增计划”呢,这些都是对政府的考验。
这里顺便一提的是,政府如果一定要在微观上干预企业,倒也不是完全无事可做。
据世界银行前官员刘植荣对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状况进行的研究,在全球各国,凡是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办事的人都属于公务员,所以我国非常有必要按照“国际惯例”,把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来执行。因为国有资产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人民雇佣一些人经营这些企业,他们的工作性质和政府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国有企业职工原则上应当属于公务员范畴。“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发天价工资,变相窃取人民财富……如果不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中国列车就无法前进,中国就建不成和谐社会,只能使社会越来越动**、越来越不安全。”[5]
把国有企业的这条卡住了,其他方面参照企业属性完全放开就行。
第三节 小河有水大河满
小河有水大河满,指的是政府对企业、职工应当欲取先予。如果抱着一种急功近利心态,不能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就会不利于经济发展,甚至葬送过去的改革开放成果。
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人口红利因素起很大作用。可是应当看到,这种基于人口红利的经济增长,对我国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并没有带来多少利益;所以随着今后人口红利因素的消失,这方面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亟需加以改进。
例如,1990年我国GDP只有1.87万亿元,2010年已经快速增长到47万多亿,可是要看到,那些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在这20年里就没有得到多大改观。资料表明,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工12年间的平均工资只上涨68元,实际上是不增反减[6]。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用工单位不肯给工人增加工资,而实际上,背后的真实原因是人口红利在起作用——有那么多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进入非农部门,企业当然就“不用”给工人提高工资了:你不做自然有人来做。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人口红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一旦现在乃至以后没有了人口红利,也不是什么不好的事,甚至反而是一件好事。
归根到底,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提高生活水平的前提是增加劳动收入。如果像过去那样经济增长20多倍,可是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在减少,又要这样的经济增长干什么呢?
上升到理论高度,人口红利的存在会使得政府在宏观制度层面更加偏爱资本,而不是偏爱劳动力,这是与以人为本相背的。
所以能看到,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间,我国政府在优待资本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等;可是在劳动力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很少,即使有也往往流于形式。
一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外来人口,如果他能给这个城市带来一定量的资本投入,马上就能得到当地政府在户口迁入、税收减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厚待遇,甚至享有一定“行政级别”;可是如果他只是单纯在这个城市出力流汗,就会处处遭遇各种意料不到的困难。
今后人口红利的消逝,将会带来两大变化:在政府层面,会迫使政府改革各种劳动力流动制度,如同工同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放户籍制度等,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在企业方面,会迫使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重视劳动力因素,以更高的劳动报酬、更好的用工条件来吸引劳动者,而不是只想着如何克扣劳动者。
道理很简单,这时候的劳动力已经从买方市场[7]转向卖方市场,否则“人往高处走”,劳动力就会跑到其他条件比你更好的地方去打工。如此这般,会有助于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普通劳动者,反过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好了,中产阶级的日子才会好起来。都说中产阶级应当成为国家主体,这样的国家才会安宁和稳定,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2007年《世界财富报告》表明,全球百万富翁的构成是:36%拥有企业或出售企业,22%来自工作中的高收入,20%是遗产继承,11%是投资获利,9%来自股票期权,2%是其他渠道[8]。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最多的是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对照上面的构成,如果你无法在工作中取得高收入,而只是“中等”收入,基本上就被排除在百万富翁行列之外了。
相反,如果你不是处在中等收入国家,而是处在人均GDP12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这时候你在这个国家中得到的仍然可能只是“中等”收入,但与中等收入国家的中产阶级相比,还是要高出许多倍。
这就是俗话所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或者反过来“小河有水大河满”,两者之间是相通的:整个国家富裕了,哪怕你即使仍然是工薪阶层,也会因为已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个人也变得富裕起来。
就好比说,中等收入国家的道路是一条普通公路,路面上到处是泥泞和陷阱,你的开车速度就怎么也拉不起来,让急于到达目的地的你只能干着急;可是当你换了一条通道,行进在高收入国家专用的高速公路上后,因为没有了这些坑坑洼洼,没有了交通阻塞,所以无论车速还是心情都会一下子提起来,不再像过去那样压抑和沮丧。
虽然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偷懒”办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事实就是这样。否则,如果你处在中等收入国家,既不会像李彦宏一样创办一家赚钱的企业,又不会像任志强那样有一份高收入工作,又没有像汪小菲一样有个会赚钱的妈妈,更没有条件像巴菲特一样选择到一只盈利率高的股票,即使找到一个像马云一样的好老板他也不要你……那么你想想看吧,你就只能在中等收入陷阱中挣扎,要想跨越这个陷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就是企业环境、社会发展阶段在起作用。
第四节 改变国有企业一枝独大
国有企业一枝独大,并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只有改变这种状况,我国的经济发展才会保持更多活力,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占有巨大的全民资源,可是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并没什么直接挂钩,表现在:一方面,全国人民并不知道对该企业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另一方面,该企业也不知道对全国人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所以发展到现在,虽然这些国有企业为国家财政贡献了巨大利润,可总无法引起全国人民对该企业的热爱和拥护;相反,许多大型工业企业甚至还要因资源利用问题,与当地群众、政府发生激烈冲突。原因就在这里。
这样的国有企业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过去是举全国之力来进行改制的,国家银行主动帮它们从债务中剥离出来,职工或分流下岗或买断工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能轻装上阵。而现在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了,却反过来与民争利,这种改革就有点变样了,老百姓当然会质疑这样的全民所有制是不是真是全民的[9]?
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如何真正代表全民利益,如何在帮助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发挥“长子”作用?实际上,这就涉及到谁能真正代表“全民”的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自从1983年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政策以来,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并没有向政府上交利润,只是在近几年才把利润的5%交给政府,2011年这一比例调整为15%。可接下来要问:政府就能代表全民吗?政府财政就能代替全民权益吗?胡德平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是一回事。
举个例子来说: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它就既是国有企业又是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它应该给股民分红,并且接受股民监督;而作为国有企业,它就必须给全国人民(而不是政府)支付红利。
政府从中得到的应该是税收,而不是利润。国有企业占用的资源是全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应该支付给全民;国有企业绝对不能因为上交利税给国家了,就回避对全民应尽的义务,这是两码事。那怎么给全民呢?那要划入到每个国民的口袋里才算。
正因如此,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建议政府把最近两年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全民分红,发放4万亿元消费券。这种消费券可以设置使用年限(例如两年),一次性消费,不找零。从数量上看,发放4万亿的数额完全可以承受;并且,由于这一做法没有改变全社会货币供应量,所以不会推高通货膨胀[10]。
在这方面,蒙古的“全民分红”等措施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如果我国暂时还做不到这一点,那就要扭转国有企业一枝独大局面,给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包括有形企业,也包括无形企业。尤其是后者,其隐性作用在破坏经济发展方面更容易被人忽略。
例如,2011年4月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选择国内最长的直达运输线路之一“广东-辽宁”线,跟随货车司机进行三天两夜的体验。结果表明,运费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被用在高昂的过路、过桥费上,而且都是“一口价”,根本不可能讨价还价。具体数据是,2800多公里的路桥费为8978元,占这趟运费收入27500元的32.6%。相比而言,我国路桥企业的暴利要远远超出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
据介绍,2010年我国货物运输总量的75%是由公路承担的,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的20%到30%。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数据,以物流费用率(物流费用与物流物品价值之间的比值)为例,2010年我国物流费用率为9.9%,而日本只有4.8%[11]。一方面是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路桥企业居然成为暴利行业,企业生态环境还怎么能得到改善、提高呢?
所以,改变国有企业一枝独大,理所当然应该挤出这样的暴利,降低费用、还利于民。因为这种坐收渔利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经济发展了。
[1]夏燕燕、鲁怡:《包容性增长: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营报》,2011年4月1日。
[2]唐海滨:《企业生态理论的基本框架初探》,价值中国网,2007年12月25日。
[3]阮修星:《专家:中国经济未来十年仍处黄金期》,《中华工商时报》,2010年12月7日。
[4]《中国将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分配不公致贫富差距大》,天津网,2010年12月13日。
[5]刘植荣:《国外工资状况概览——世界工资研究报告》,《中国改革报》,2010年3月16日。
[6]傅蔚冈:《人口红利消逝或是好事》,《时代周报》,2011年4月25日。
[7]买方市场是指供大于求,买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交易价格有下降趋势。与此对应的是卖方市场,即卖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机会。
[8]张蓓、罗燕红等:《中产伤不起》,《钱经》,2011年4月8日。
[9]谢湘、桂杰:《胡耀邦之子谈改革成效:说太平盛世言之过早》,《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26日。下同。
[10]叶晓楠:《步步高老总建议用国企分红向全民发4万亿消费券》,《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4月10日。
[11]刘夏:《路桥收费暴利超过房地产,2800公里收近9000元》,《新京报》,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