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跳板三:彻底调整收入分配(1 / 1)

中等收入陷阱 严行方 3747 字 4个月前

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彻底改革分配机制,在数量上增加人均收入,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政府对此责无旁贷,并且这项工作也只能靠政府来做。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具有一项职责:把钱分别装进不同口袋,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第一节 在数量上增加人均收入

在数量上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至少恢复到50%以上。实践证明,50%以下比例的国家很难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这一点下面再谈;而高收入国家的这一比重都在52%以上。二是要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只有实现这种同步增长,才能表明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如果依然像过去那样,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却在不升反跌,人民群众也就根本谈不上这种成果分享。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重视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被列作单独一章,被当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因为说到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比重,让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反过来,衡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成功,最后的检验标准也是看全国乃至各省各地是否走上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相反,决不是少数人遥遥领先地先富起来,使得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激化社会矛盾。

有人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所以很难共同富裕,或者干脆说是根本不可能共同富裕。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并且恰恰相反[1]。

他指出,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高度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以后会放在无比重要的位置上考虑。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中淡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中看出来。也就是说,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就是“十二五”规划的总目标。

从总目标下的分目标看,其中就有一点强调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地增长,实际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一是要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二是在收入方面要实现普遍较快增长,这两个“较快”体现了同步增长的意思。

当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很重要的前提是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企业利润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这些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单刀突进。

从2011年的情况看,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为8.4%,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为11.4%[2],全年GDP增长率为9.2%,只能说基本同步。但就连这也是一种偶然。政府要做的是要通过完善机制,确保这种“偶然”变成“必然”,长期保持同步增长。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就在于我国过去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太低了。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博士所说,近几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的突变,已经明显偏离原有收入差距较大的范围,正在向拉丁美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那些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方向发展[3]。

从全球范围看,收入分配形式长期恶化,是许多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落入发展陷阱的主要方面之一。从GDP收入法的构成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我国收入结构出现了惊人突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过去25年来长期保持在52%,突然猛烈下跌,经过短短三四年时间,到2007年时就下降到40%左右。而2003年正是我国本轮经济高增长周期的上升初期。

这表明,我国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必须提高劳动者人均水平,具体地就是把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至少提高到过去的52%以上。要知道,这个比例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国家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是有数据可以佐证的。

从全球范围看,高收入国家之所以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一比例都在55%以上。在此基础上,这些国家全社会的经营利润所占比重为20%左右,固定资本折旧占13%左右,间接税减去补贴所占比重为10%,这样的分配比重比较合理。

相反,看那些长期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它们的情形和我国目前非常相近: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到40%,有的甚至长期只占20%~30%;可是企业盈利水平所占比重却特别高,一般在50%左右。这表明,这些国家的资本所得占比严重偏高。不用说,这是导致这些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正是中等收入陷阱之一。

再从我国周围的几个东亚国家看,泰国、菲律宾就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那些拉丁美洲国家非常相似,而日本则与欧美高收入国家的情形相似,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以韩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韩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也同样偏低,但韩国认识到这一点后马上纠正,在80年代后期这种情况就得到明显改善,这是它之所以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 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之所以会成为中等收入陷阱之一,原因之一在于两点:一是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可想而知,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又怎么能快速向前发展呢?二是会抑制消费,从而阻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这就是中等收入国家普遍存在的消费不足问题。解决这两大问题,必须在总体上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显得更紧迫、更重要。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收入分配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中找到答案。都说要解决分配不公,可是这又都涉及到哪些方面呢?社会公众对此感到不解。

据介绍,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8个方面[4]:

①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③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④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⑤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⑧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透明度。

从中容易看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主要靠四个方面:一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提高居民收入打基础;二是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得劳动报酬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三是完善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四是通过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与此同时,还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收入分配透明度、通过收入分配调节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等。

至于读者最关心的、也是知名度最高的“收入倍增”计划,具体地说是“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目标要达到7%,从而与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7%的速度相一致,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与“收入倍增”相比,我国目前首先要强调的是争取收入“同步”增长。

究其原因在于,如果只强调收入倍增,那么穷人的收入翻番后,富人的收入也翻番,这种倍增结果并不能缩小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他看来:“倍增就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如能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就已经不错了,现在连‘同步’都没有做到,谈何翻番”?

所以,虽然“收入倍增”的提法更能鼓舞人心,但当务之急是要先做到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这样的目标显得更实在。

第三节 推进要素资源价格改革

彻底调整收入分配,眼睛不能只盯着劳动报酬(工资)收入,而应当扩大到要素、资源价格改革上来。道理很简单,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往往比劳动报酬更大。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大力推进要素和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以此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合理。

目前我国最突出的问题是,有许多生产要素和资源如农村土地、信贷资金、水、电、气、煤等资源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这一方面抑制了农民等生产要素所有者合理、合法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又会由于要素和能源资源价格偏低,出现要素资源消耗量越大越占便宜的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

正如革命导师马克思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要素是这样的分配,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5]意思是说,如果离开资源分配来谈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可能抓住问题的关键。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的所有制结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按照这两种所有制理论对全国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这种分配模式的弊端是:城市人口数量比农村人口少得多,却控制着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全民所有制资源,并且生产要素质量也高,居民与生产要素结合的机遇更多,这样就导致了城市居民的收入高;相反,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数量多得多,却只控制着份额处于劣势的集体所有制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而从发展趋势看,农村土地必然会逐步转为城镇用地,这就意味着农村人口的生产要素越来越少,并且在付出土地资源后还得不到应有回报。更致命的是,农民的文化知识相对贫乏,这更剥夺了农民就业和获取高收入的机遇。可以说,这种所有制结构从一定程度上先天性地决定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6]。

不过话又说回来,生产要素的占有和分配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应当由生产力水平来决定。要改变这种不公平局面,必须通过城乡一体化来实现生产要素使用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起码要求。只有大家(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在所有政策上一视同仁,才能纠正现有的生产要素、资源价格不平等,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除了生产要素外,各种资源价格的合理调整对调整收入分配也有非常大的作用。总的原则是应当尊重市场、不要人为扭曲。

例如,目前我国一些生产要素并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仍然处于政府控制下的垄断经营,最典型的是石油、电力、通信、铁路、金融等行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

不用说,这些行业所控制的资源都是优质资源。这种不是从生产集中发展到垄断,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实行垄断;不是靠先进技术和优异效率打败竞争者形成垄断,而是靠不许其他人进入形成垄断;不是靠技术进步获取垄断利润,而是靠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7]……哪里还有公平可言?

怎么改?很简单,就是要把它们彻底推向市场,只做“运动员”,不当“裁判员”。只有把它们完全推向市场,才会形成国内竞争压力,才会有企业破产之忧。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资源价格才会真正反映市场变化;这些垄断企业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才会让人心服口服,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一味“抱着奶瓶吃奶”。

这方面,高收入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仿效。例如,欧盟已经在25个成员国范围内彻底取消了手机漫游费,可是在我国国内,不要说没有取消漫游费了,就连手机通信仍然是双向收费。这些垄断企业凭什么?无非就是凭无偿占有或低偿占有社会公共资源来获取垄断利润,然后再根据市场法则进行利润分配。这样做的结果是,通讯行业的利润高,员工收入就高,大大拉开了与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

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而该数据到了2011年就又扩大到了15倍,依然保持全球第一。从国际上看,2006年到2007年间日本、英国、法国的这一差距只有1.6倍到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倍到3倍之间[8]。

研究发现,我国这些收入最高的行业全是靠无偿或低偿占有公共资源获取暴利的,民间流传的说法是:“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可拿不少。”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一位普通司机的年收入达12万元,无非就是因为他在可以无偿占用公共资源的垄断企业工作。

由此可见,我国只有推进要素、资源价格改革,才能打破这种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不合理局面。至于那些靠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偷税漏税等手段获取高收入的现象,就不是生产要素、资源价格改革、公平分配能解决的了,归根到底这些都是非法收入,应该被绳之以法。

第四节 关键是真正落到实处

无论是提高全社会收入总水平还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要想通过调整收入分配达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的,关键是要真正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历史经验表明,过去我国并不是没有相应制度,关键是浮于表面,没有可操作性,或者是改革推动者身兼阻挠者身份,不可能真心实意地去推动改革。如果依然如此,一切都是空谈。

以调整收入分配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水平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非常有帮助。可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发放的工资年年都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明明效益很不错,也不主动给工人涨工资。因为最初地方政府就是以“我们这里的工资低”为优势吸引招商引资的,所以觉得主动给工人涨工资“没必要”。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介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海南,海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该省平均工资的30.6%,其他省市都只有百分之二十几。可是,国际劳工组织提倡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是当地平均工资的40%至60%[9]。也就是说,如果要与国际接轨的话,我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要提高一倍!

在我国各部门口口声声嚷嚷着与国际接轨的背景下,首先力促把这项措施落到实处难道不重要吗?这可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始分配中比重的一大重要举措,对缩小贫富差距、和谐社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靠发个文件、出台一项政策就能解决的,关键要建立集体工资谈判机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确保工资的合理增长变成现实。建立这样一种机制,在目前来说是当务之急。

现实情况是,全国目前虽然也在推开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中规定,劳动报酬的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劳动者提高劳动报酬;与此同时,这样的集体谈判也是有约束条件的,那就是劳动报酬的增长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受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约束。集体工资协商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

可是,怎样才能把这一点落到实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不允许员工自由结社,而要在企业工会领导下谈判,而工会主席又是企业领导层成员,这样的集体工资协商怎么可能协商得下去呢?对此,杨宜勇认为,集体工资协商既可以由工人选举代表来谈,也可以学西方国家的做法,由工会聘请谈判专家和资方谈。但无论哪一种方法,目前看来都不太现实。正因如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又在进行另一种探索,设想以后工会主席不再属于企业管理层成员,而是和工人一样拿工资,迫使他们为工人的利益着想。

但这样一来是否能解决问题?很不乐观,实践中必定会冒出许多新问题。例如,谁能保证这工会主席虽然拿的是工人工资,却不会暗地里被资方收买?这样的例子实践中还少吗?

所以归根到底,以上这些措施都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保证落到实处,才能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纠正分配不公方面收到实效。

千万不要小看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在过去,通常流行的观点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可是如果没有初次分配的公平,哪里还谈不上有二次分配的公平?无论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公平应当摆在绝对重要位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那么,怎样来体现公平呢?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有力措施之一,并且是政府可以调控得了的,不像其他一些措施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最终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研究表明,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重1983年为56.5%,2005年下跌到36.7%,下跌了20个百分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比重同步上升了20个百分点。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在美国,一个产业工人的劳动收入可以供养4.8人,即劳动供养率为1﹕4.8,德国、英国、法国的劳动供养率是1﹕6.8,日本、韩国的劳动供养率是1﹕3.8,可我国是多少呢?绝大多数人还达不到1﹕1.5。如果一个普通的产业工人月收入是2500元,按照生活价格指数估算,其劳动供养率只有1﹕0.45。

令人心酸的是,2500元的月收入在我国产业工人中已经算是“高工资”了,70%以上的产业工人达不到这样的月收入标准[10]。

由此可见,通过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改善劳动供养率、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还不重要吗?

顺便一提的是,增加居民收入并不是只能依靠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甚至也不能依靠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这些都是就全社会角度而言的。对于个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来说,要想挤入中等收入人群,最关键的是三点:一是提高自身素质,敢于跳槽;二是依靠集体工资协商提高劳动收入;三是自主创业,不仅仅满足于替人打工。

[1]孙小林:《收入分配改革:应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1月1日。

[2]《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2012年1月20日。

[3]王小广:《中国模式面临的巨大挑战》,新浪网,2009年10月22日。下同。

[4]孙小林:《收入分配改革:应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1月1日。下同。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P13。

[6]何伟:《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理论前沿》,2005年第21期。

[7]何伟:《资源分配不公决定收入分配不公——再论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中国流通经济》,2006年第7期。

[8]高初建:《行业收入15倍差距催促收入分配改革》,《经济观察报》,2011年2月11日。

[9]孙小林:《收入分配改革:应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1月1日。

[10]陈东海:《收入初次分配也须优先注重公平》,《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