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过小,CPI与GDP关联度太小,再加上CPI遭人诟病太多、已经无法担当起应有的重任,所以废止CPI、启用GDP平减指数已经是时候了。
目前全球有几十个国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货币制度。意思是说,这些国家都会通过立法形式,要求中央银行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上。如果是以CPI来考察,通常要求CPI年增长幅度保持在0到2%(或3%)之间。
究其原因在于,2%(或3%)的年通货膨胀虽然也是通货膨胀,但这样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安全”的、“可以接受”的。相反,如果把货币流通量严格控制在恰好符合实体经济所需水平上,从而使得通货膨胀率为0,理论上可行,实际上很难做到,也完全没必要。因为通货膨胀也并非一无是处,只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就不但不会对实体经济构成冲击,甚至还会带来某些益处。
在这里,关键是要确切衡量实际通货膨胀程度。否则,情况不明就会造成决策失误;而要确切衡量实际通货膨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我国采用GDP平减指数更合适,也到了取而代之的时候了。
GDP平减指数比CPI更准确
所谓GDP平减指数,是指没有扣除物价变动的GDP增长率与剔除了物价变动的GDP增长率之间的差额。
从计算上来看,GDP平减指数实际上是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角度来计算的通货膨胀率,即名义GDP与经过通货膨胀修正后的GDP(不变价格GDP或实质GDP)两者之间所用金钱的比例。这是从最宏观的方面来考察价格水平的指标,也是全球许多国家目前用来衡量通货膨胀率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是:
用GDP平减指数来衡量通货膨胀比CPI更准确。这不但因为CPI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变化会影响它衡量实际通货膨胀的准确度,甚至还会因此被人为操纵,在数据上干扰真实通货膨胀,使得情况更加错综复杂,不利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对策。
例如,在2011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12月我国CPI增长幅度为4.6%,低于上个月5.1%的消息后,许多人都在为CPI增长速度放缓大声叫好,而这时美国《华尔街日报》就发表文章提醒说,这个结果要考虑“底线效应”和我国2010年为了抑制通货膨胀所实行的价格干预因素,所以它完全不能反映我国真实的通货膨胀情况;如果投资者使用其它指标来衡量通货膨胀,就完全会看到不同结果[注释1]。
那么,如果这里不用CPI而是采用GDP平减指数来衡量通货膨胀,情况又会如何呢?数据表明,用GDP平减指数来衡量,我国2010年四个季度的通货膨胀率分别是10.4%、7.3%、10.6%[注释2]、7.3%[注释3]。从中容易看出,这个结果或许更接近普通百姓的生活感受。
一般来说,用GDP平减指数衡量通货膨胀,与CPI所得到的结果,两者之间肯定有差异,因为这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统计方法。
总的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用GDP平减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由于它采用现期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价格与基期相比,其中用于比较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组合会随时间变动而变化,所以它不像CPI代表的通货膨胀率那样,更多地依赖于构成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变动。
也就是说,CPI计算出来的通货膨胀率,会随着CPI构成中的商品及其权重不同而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差异很大;而GDP平减指数计算得到的通货膨胀率,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进一步问,如果CPI的商品构成和权重非常科学、恰当,是不是就会消除这种差异呢?也不是的。因为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方法,所以不论如何计算,也无论这种计算如何科学、精确,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当发现用CPI计算通货膨胀率存在致命缺陷时,更重要的是废除这种方式,改用GDP平减指数法来取而代之;或者两种方法相互映证着用,并且以GDP平减指数为主。
以美国为例,美国分别采用CPI和GDP平减指数两种方法,对1965年至2005年间的通货膨胀率进行计算,除个别年份外,大多数年份采用这两种方法所得到的计算结果都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注释4]。
这两种方法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核算对象不同。CPI的核算对象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GDP平减指数的核算对象是“国内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道理很简单:如果是“国内生产”,可是却不是被“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出口到国外去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企业购买的商品和劳务),虽然也体现在GDP平减指数中,却不能体现在CPI中;相反,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不是“国内生产”的(如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和服务),虽然也能体现在CPI中,却又不能反映在GDP平减指数中。与此同时,用于计算CPI的商品和劳务是固定的,而计算GDP平减指数时则允许不固定,这也是一条很大的区别。
实事求是地说,这两种方法得到的通货膨胀率虽然有差异,但由于GDP平减指数的计算方法中更能全面反映、而不是只考察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所以跟实际通货膨胀率会更接近。
[注释1]颜昌海:《剧烈通胀,中国无可避免的宿命?》,2011年1月25日凤凰博报。下同。
[注释2]吴遐:《GDP缩减指数衡量通胀更合理》,2010年12月4日新民网。
[注释3]颜昌海:《剧烈通胀,中国无可避免的宿命?》,2011年1月25日凤凰博报。
[注释4]武钰、汪温泉:《我国通货膨胀率计算偏差分析》,2009年第2期先驱论坛。
GDP平减指数的具体计算
了解到了GDP平减指数的好处,那么接下来怎么计算呢?
我们知道,GDP有名义GDP和实际GDP之分,所以在用GDP平减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率时,首先要确定如何选用GDP数据。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它会直接关系到计算结果。
在美国,美国商业部经济分析局网站上每个月都会发布名义GDP和实际GDP数据,所以读者很容易查到。而在我国,各种官方数据发布的名义GDP和实际GDP只有概念性解释,很少公布具体数据。所以,我们首先要想方设法得出我国名义GDP和实际GDP数据。
从时间上看,我国GDP数据的公布一般集中在两个时段:一是每年二三月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会公布上一年度的GDP增长率;二是每年八九月份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会有具体的GDP总值。不用说,八九月份公布的GDP数据会比二三月份公布的更准确,也更具体,但两者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认为,可以简单地把统计公报中公布的GDP看作是实际增长率,把统计年鉴中推算得到的GDP看作是名义增长率[注释1]。
以2006年为例,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GDP是209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GDP是210870亿元。查阅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GDP是183867亿元,这样就可以知道2006年我国GDP比上年增长14.7%。
在这里,14.7%比10.7%增长了4个百分点,这就表明2006年我国GDP增加了183867×4%=7355(亿元)。
这样,根据上面的计算公式就可以算出我国2006年的通货膨胀率为
读者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根据GDP平减指数计算出1979年以来任何一年的通货膨胀率。例如,用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出1985年的通货膨胀率是10.2%,1988年是12.1%,1994年是20.6%,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用GDP平减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由于它包含着某个时期内所有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变动程度,所以覆盖面最广,理论上确实可以作为衡量实际通货膨胀率最适用的指标。不过由于这一指标计算复杂,资料收集较难,所以要想及时得到相关数据、满足政府观察和分析通货膨胀变化需要,在实践中有难度。所以在国外,用这种方法来计算通货膨胀,一般只能按季度测算和公布相关数据。
容易看出,GDP平减指数在计算方法上实际上是用名义GDP去除以实际GDP。根据本书前面介绍,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是采用的拉斯派尔指数法,把GDP也当作是一种“一般商品”来计算价格指数,从而用来反映报告期与基期相比全社会的总体价格上涨了多大幅度。
可以肯定,用GDP平减指数来衡量通货膨胀一定会高于CPI。例如用GDP平减指数来衡量我国2010年第四季度的通货膨胀率,就比上年同期上涨了7.3%,而如果用CPI来衡量却只上涨了4.7%[注释2]。
接下来有人会问,不是一直以来有人怀疑我国的GDP数据是否正确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GDP平减指数也就没什么正确性可言了。关于这一点,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认为,我国GDP数据的不可靠可以从过去几年中每年的实际增长率特别稳定中看出来。根据这一点,如果有人认为通过GDP平减指数计算得出的2010年第四季度的通货膨胀率7.3%过高,那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实际GDP增长率高于官方公布的9.8%的增长幅度,经济过热现象依然严重。
[注释1]武钰、汪温泉:《我国通货膨胀率计算偏差分析》,2009年第2期先驱论坛。下同。
[注释2]颜昌海:《剧烈通胀,中国无可避免的宿命?》,2011年1月25日凤凰博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