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节 结构性通胀就是全面通胀(1 / 1)

结构性通货膨胀一说的目的是糊弄百姓,让人觉得目前“还只是结构性通货膨胀,所以问题并不是那么严重。”而实际上呢,结构性通货膨胀会演变成通货膨胀,准确地说就是通货膨胀。

话说不要说根本不存在所谓“结构性”通货膨胀,那些动不动嘴上挂着“结构性”通货膨胀说法的人,其实他们强调这一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在于奉劝其他人“现在还只是属于结构性通货膨胀”,还没有到“全面性通货膨胀”阶段,所以用不着“过于紧张”。

退一步说,即使按照他们的说法,现在是属于“结构性”通货膨胀阶段,事物也是会从量变引起质变的: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商品价格“共同富裕”,最终演变成一场你追我赶的价格上涨局面,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性”通货膨胀。

所以无论是谁,都千万不要以为目前还只是“结构性”通货膨胀就掉以轻心,更不能把责任推卸到根本不存在的“结构性”通货膨胀上。

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说法过于含糊

初看起来,结构性通货膨胀好像描述的只是一种市场现象,即在许许多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有的价格上升速度快,有的上升速度慢,有的甚至还在下跌,言外之意是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如果说在通货膨胀率较低的情况下,这种模糊说法还可以不去深究,那么在通货膨胀率较高尤其是达到5%时,再去采用这种过于含糊的说法很可能会误导政府决策、误导百姓。

因为谁都知道,无论什么样的通货膨胀,都不可能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一齐涨。也就是说,这种通货膨胀的结构性必然存在,谁也不能用这种因为是“结构性”的通货膨胀来进行搪塞,直至掉以轻心。

这一规律哪怕是普通百姓不动脑筋都能看到。尤其是在通货膨胀压力开始显现的时候,最初都是从一些热门商品开始涨价,然后慢慢扩散蔓延开来,这是一条基本经济规律。

以我国1988年开始的那次最严重的通货膨胀为例,最早就是从名烟、名酒开始提价,发展到后来演变成市场抢购、银行挤兑,并且越是消费量对价格变动弹性小的商品如粮食、盐的抢购就越凶,而抢购越凶的商品价格就涨得越快,只有雨伞、手电筒等需求弹性系数小的商品涨幅较低。不用说,当时并没有什么所谓“结构性”通货膨胀一说,因为所有通货膨胀本身就都是“结构性”的,不可能齐头并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通货膨胀率上升得过快,尤其是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就可能会真的带动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上涨,并且价格上涨幅度还会趋向于同步。

例如,举个极端的例子:1918年11月到1923年间,德国的纸币流通量从292亿马克爆炸性地增长到497百兆亿美元(即497后面加18个0)。所有人都知道,在这样的恶性通货膨胀下,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是成百上千倍地上涨的,所以几乎所有商品一上架就被一抢而光。

面对这种眼花缭乱的局面,人人觉得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都大致相同。就连报纸的零售价格也是如此,1921年1月一份报纸还只卖0.3马克,两年后就上涨到7000万马克[注释1]!当然,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并不是真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是以相同倍数增长的,这只是一种错觉。也就是说,金融学中所说的“货币中性”不可能出现。

所谓货币中性,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增加一倍,那么这个国家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名义价格也都会同时上涨一倍。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无论通货膨胀多少倍也没关系,因为要涨大家一齐涨,并不会产生什么利害冲突关系。

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提出“货币中性”理论来呢?原来,货币中性理论的成立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为0。而在现实世界里,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这也就决定了不可能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够做到完全同步上涨。

[注释1]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北京,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0章。

这种说法混淆了总量信息和结构信息的关系

不用说,用CPI来衡量通货膨胀本来就是考核的一揽子商品和服务价格,反映的是一种物价总水平指数的变动,其中必然包括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种“结构性”是显而易见的。放眼全球,也没有哪个国家的CPI指数不是“结构性”的。

所以说,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说法混淆了总量信息和结构信息之间的关系,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例如,我们现在提到的CPI本来是经过加权平均处理之后了的数据,是一种总量信息,在这其中,既包括价格上涨的商品服务类别,也包括价格下跌的商品服务类别,并且是它们相抵后的结果;可是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说法,却给人以这样一种误导:以为这只是指“价格上涨的那类商品”的通货膨胀率,并“不包括”“价格下跌的那类商品”在内,如果扣除了价格下跌的负的通货膨胀率,价格“总水平”实际上并没这么高。

举个简化了的例子来说,如果CPI只包括“菜价”和“交通费用价格”两类商品,并且当月菜价上涨25%、交通费用价格下跌20%,结构加权平均的结果是当月CPI上涨了5%。

在这里,5%就是当月总量指标概念上的CPI。你不提“结构性通货膨胀”,大家还都知道这个月的物价总水平上升了5%;可是你如果一提“结构性”通货膨胀,反而会让人误以为只是某些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如菜价)价格上涨了5%(实际上当然是上涨了25%),还“不要紧”(实际上价格上涨幅度过快,不是“不要紧”,而是“太要紧”了)。

所以说,在提通货膨胀率的时候,完全没必要去提什么结构性通货膨胀,以免误导政府和民众。就好比说,你满嘴的牙齿中只有一颗蛀牙,就要去医院就诊。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并不是因为你只有一颗蛀牙,去医院时对医生说我这是“结构性牙疼”,就会减轻疼痛的;相反,却一定会因此给医生以误导的。

通货膨胀率这个总量指标,主要目的是警告政府要注意“货币问题”了。道理很简单:自从金本位制度结束以来,各国货币发行都是由政府控制着的;只要货币供应出现问题,谁都无能为力。反过来也可以说,要想从过高的通货膨胀率中反思并调整货币发行,也只有政府当局能够做到,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任凭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那就会对政府、企业、个人都产生一种混乱的行为预期,加剧经济震**和动乱,最终破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引发政局动**,这在古今中外并不少见。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政府发行货币过多,就必定会引起通货膨胀。含糊其辞的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说法,在误导政府决策方面,很容易让决策者以为这时候采取什么“结构性对策”就能解决通货膨胀问题了,从而走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所以我们容易看到,政府部门在采取措施治理通货膨胀时,经常会从最终产品追到中间产品,再从中间产品追到源头产品(资源产品),进行扬汤止沸式的结构性价格调整,就与这种误导不无关系。

结果不用说,这种隔靴搔痒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看到食品涨价和水电煤气涨价,就在这方面进行价格管理,甚至严令涨价,或者规定几个月内不准提价;看到房地产涨价,就千方百计想把房价压下去……诸如此类的做法,政府搞得很辛苦,可是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最终价格还是要涨上去。尤其是当价格管制期一结束,原来压抑了过久的价格就会跨上一个新台级,从而使得通货膨胀率变本加厉地向上攀升。

总体上看,这种扬汤止沸的所谓宏观调控并不是不能用,但只能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在局部、短期内发生作用。它的最大缺点在于转移涨价压力。从根本上看,控制通货膨胀的关键措施还在于减少货币发行,这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也就是说,通货膨胀率高,表现为物价居高不下,但这实际上并不是物价的问题,并不是我国物价管理能解决的;真正的原因在于货币,是货币发行过多导致物价上涨过快,所以要从控制货币发行来着手解决问题。

不但如此,几乎所有纳入我国宏观调控的宏观经济问题,其牛鼻子都是货币问题,可以通过调节货币发行来解决。这也就是为什么政府许多部门联合起来治理通货膨胀,最终不见效果的原因所在。

可是,结构性通货膨胀却很容易让人一叶障目。

最典型的是,每当我国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时,总会有一种舆论说,在我国消费者物价指数就是食品价格涨得厉害,言外之意是说,其他价格涨得还不要紧。这就是结构型通货膨胀一说带来的误导。一方面让人觉得,这种通货膨胀还“比较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又会错误地引导政府把过多的精力放在食品、副食品价格的调控上去。

且不说“民以食为天”,单单从贫富差距的扩大看,CPI上涨过快就会大大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2005年的资料表明,我国恩格尔系数超过40%,在全部城镇居民家庭中占40%,在农村居民家庭中占80%以上。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大,对于恩格尔系数较低的富裕家庭来说虽然也有影响但影响较小,但对恩格尔系数较高的贫困家庭来说,会大大降低收入水平,从而加剧社会贫富差别[注释1]。

有人会说,“食品价格上涨过快对提高农民收入有好处”,这种观点可谓似是而非。

要知道,只要是通货膨胀,哪怕完全是食品价格上涨导致的通货膨胀,也是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的,决不会只对一部分人起有利或有弊的作用。更不用说,我们所说的CPI上涨是整体物价水平上涨,所以即使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也不会只对农民产生多大的“好处”。

道理很简单,农产品价格上涨虽然会提高农民的销售收入,但却同时也会提高他们的种植成本;并且,农民和消费者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当农民既是养殖户(在市场上出售农副产品,例如养猪专业户在市场上出售生猪)又是消费者(同时在市场上购买农副产品,例如养猪专业户同样需要从市场上买猪肉吃)时,轮番上涨的农产品价格(猪肉价格)一定会同样侵害他们的利益。

[注释1]周其仁:《毫不含糊地反对通货膨胀》,2007年12月9日凯迪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