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并不是同一概念,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某个或某几个物价指数变动,就对通货膨胀尤其是转折期的通货膨胀作出准确判断和预期。全面考察和综合判断必不可少。
提到通货膨胀马上就会令人想到物价上涨。还不用说,许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楚。下面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正如本书前面所说,通货膨胀中的通货是指流通中的货币,在我国就是指人民币。显而易见,人民币和物价有关系,但这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表现在,通货膨胀的表现是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但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并不完全是通货膨胀造成的。除此以外,物价上涨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称之为发生了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首先看物价水平
经济学理论认为,产生通货膨胀的原因有货币发行过多、需求拉动、成本推进、通货膨胀预期等。所以衡量是不是发生了通货膨胀,首先要看物价水平的涨幅大小(当然,这里的物价水平应当综合考量,并非一定是指CPI指标),然后再来判断性质,另外还有个怎么看的方法问题。
通货膨胀水平是通过通货膨胀率来反映的。所谓通货膨胀率,是指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价格水平发生变动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其中,P1、P0分别是指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水平。如果这里的价格水平就是CPI,那么就是指CPI变动的百分率。
例如,如果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水平分别是105.4和100,那么这个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就为:
意思是说,这个时期的通货膨胀率为5.4%,表现为物价上涨了5.4%。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物价水平考察是否发生了通货膨胀时,要注意它的计算依据是不是与国外相同,否则就不能进行横向比较。
例如,与国外相比,我国的CPI中虽然也包括居住项目,但只是以房租价格来表示的,并不是指商品房价格。而最近几年来我国物价上涨最快的就是商品房价格,每年要上涨百分之好几十。如果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与国际接轨的话,我国的通货膨胀系数就不是百分之几、而是百分之几十了。在用3%的通货膨胀、5%的严重通货膨胀标准进行对照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些不同之处。
在经济学界,还有广义通货膨胀和狭义通货膨胀之分。所谓狭义通货膨胀,就是传统教科书上所指的概念,也就是本书上面所提到的通货膨胀概念;所谓广义通货膨胀,就是在这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商品项中,涵盖房地产商品等在内的所有实际经济领域。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虽然2009年我国CPI下跌了0.7%,可是由于当年我国房价上涨21%,从广义通货膨胀角度看,当年的(广义)通货膨胀率应该是6.89%,远远高于CPI反映出来的上涨幅度。
根据同样的道理,从2004年到2009年这6年间,可以测算出广义通货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是5.7%[注释1]。而换个角度,即用衡量狭义通货膨胀最可靠的指标GDP平减指数看,这6年间的GDP平减指数的算术平均值为5.87%。
容易看出,这两个数据非常接近,这说明从不同角度来测算得到的这两个数据非常可靠。而与此同时,这6年间我国CPI的算术平均水平是2.87%,表明它掩盖了我国已经出现中度通货膨胀的事实。
遗憾的是,每年5.8%左右的通货膨胀率并没有得到社会认可。否则如果根据这样的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利率政策,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提高到5.8%左右,就会在抑制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涨、防止贫富差别继续扩大方面大有作为了。
[注释1]刘熀松:《不宜再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衡量通胀》,2010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下同。
通货膨胀不能只看物价水平
经济学家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通货膨胀的主要标志是一般物价水平持续、比较明显的上涨。
这个概念说明两点:如果是单个商品或少数商品价格上涨,或者物价上涨幅度不明显(3%以下),就不能称为通货膨胀。
但现在的问题是,任何个人是很难观察和判断是不是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同时出现上涨,甚至无法判别是不是出现了明显上涨;并且,物价上涨也总是从个别、少数商品开始,然后带动其他商品一起上涨的,只不过价格上涨的幅度有大有小,甚至会同时出现部分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形,而这时候又怎么来进行衡量呢?这样就推出了衡量物价上涨必然要用到的一系列指标,以便更好地观察、判断、分析,避免一叶障目。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物价的指标有: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批发价格指数(WPI)、GDP平减指数等。这表明,判断是否发生通货膨胀,眼睛不能只盯着这些物价指数中的某个指标哪怕是最主要的指标,而是应该综合地来加以研究、判断。
在这其中,读者最熟悉的是CPI。事实上,这也是判断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但不用说,仍然是不能简单地用CPI来判断通货膨胀的。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注释1]:
一是这些物价指数之间彼此是联动的,也可能存在着相互背离的情况。如果单独考察其中的某个指标,就可能会以偏概全
例如,2005年到2006年间,我国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指标(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长期居高不下,可是(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就一直较低。实际上这反映了我国上游企业如能源、原材料的价格已经有明显上涨,可是下游企业如制造业的价格却不断下跌,甚至还在为了保住原有市场份额不断降价促销。这时候如果单从PPI或CPI来判断通货膨胀,就可能会做出误判。
二是任何物价指数都不可能涵盖所有商品和服务,都有其局限性
为了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可行性,每种物价指数都只能选择一些代表性商品作为一个篮子,定期对这一篮子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来测算物价指数变动;因为篮子外面的商品和服务不包含在其中,所以那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无论怎么变动,都无法得到反映。
与此同时,即使属于这一篮子里面的商品和服务,也会因为赋予它们所占权重的不同,直接导致最终得到的物价指数各不相同。
三是物价指数在统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干扰,客观上表现为“翘尾效应”和“时滞效应”;主观上也会受“长官意志”干扰
“长官意志”的干扰比较容易理解,那就是根据领导的意见来修改和发布数据;而“翘尾效应”和“时滞效应”则是统计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技术因素问题。
究其原因在于,统计数据大多是按照年、月为统计周期的,而实际经济运行总是跨年度、月度延续的,这样就会导致上个统计期限末时的一些经济指标会由于经济运行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下一个统计期限,这就是俗称的“翘尾效应”。而所谓“时滞效应”,是指任何统计数据的出台都要迟于实际经济运行过程。最常见的是,这个月只能公布上月的CPI而不可能公布这个月的CPI,就是这个道理。而当这个月公布上个月的CPI时,由于时间差的关系,该数据又和目前的实际情形不能完全一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现在实际经济运行的判断。
[注释1]尹晨:《通货膨胀就是物价上涨吗》,2007年8月13日解放日报。
通货膨胀不必强调客观原因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把CPI连续6个月的上涨幅度超过3%称之为通货膨胀,我国也是沿用这个概念。至于“全面通货膨胀”实际上就是通货膨胀,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是一种文字游戏罢了。
有鉴于此,如果真的主张用CPI来衡量通货膨胀,就不应该在CPI连续6个月上涨幅度超过3%时,依然过多地去强调这是不是出现了通货膨胀。因为答案在那里明摆着,不需要过多地解释理由。
而不用说,国内在这方面强调种种理由的大有人在,这让人变得越发糊涂起来。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一名专家2010年11月11日就在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表示,他不认为我国存在通货膨胀。
他说,我国的国情和欧美不同,我国CPI构成中农产品权重要占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CPI指数之所以如此之高,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过快有很大关系;而农产品价格上涨速度过大,又是从2010年初开始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农产品产量减产、市场供应短缺,从而导致价格上涨的。可是西方发达国家的CPI中却不包括农产品和资源类产品。所以他认为,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从2009年11月开始陆续调整水电燃气价格,以及政府调控农产品价格上涨,由此推动CPI指数上涨,这只能叫物价上涨,而不能叫通货膨胀。他由此进一步推论:这种“物价上涨”并不是货币发行过多导致的,从而也无法在货币政策上寻求解决办法[注释1]。
在这里,说西方CPI构成中不包括农产品,所以我国目前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过猛导致CPI上行过快,哪怕连续超过3%也不能称为通货膨胀;那么,西方国家CPI构成中的主体是商品房,而我国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幅度更快,却又不包括在其中,这又怎么解释呢?
不用说,如果真的把我国价格上涨幅度最快的农产品和商品房全都剔除在外,这样的CPI不就接近于核心CPI的概念吗?这种剔除了最关键因素的核心CPI还会有多少说服力呢?
[注释1]李博:《社科院专家:中国是自然灾害造成物价上涨,不是通胀》,2010年11月12日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