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的CPI离不开两个关键因素:样本和权重。这两个关键因素不过硬,CPI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统计数据要想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威性,就必须公开这两个关键数据是怎么来的。
CPI权重及其调整,直接决定着CPI数据的大小和准确性。不用说,统计数据要想争取自己的应有地位,必须摆脱过去的暧昧形象,做到公开和透明,这样才可能公正、合理、正确。
而对于CPI来说,首先就是要公开各组成部分的权重和数据来源,这样才能取信于民。甚至有专家认为,我国当前最缺乏的不是对抗通货膨胀的手段,而是准确计量CPI的方法;如果连CPI究竟是多少都搞不扎实,那么推出的任何措施都将无法收到应有效果。只有能真实反映通货膨胀程度的CPI,才能对治理通货膨胀有指导意义。
雾里藏花的CPI权重
越重要的数据越缺乏透明度。到目前为止,报刊媒体上发表的我国CPI权重,都是专家学者依据经验数据,结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种讲话和资料中的只言片语,来进行推断的。即使是我国一流的宏观分析师也只能这样做。这样就越发使得人们对CPI权重感到神秘;而这种神秘感,一定会让人怀疑发布的CPI是不是公正和权威。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致公党中央提交的发言中,就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CPI指标体系中存在的以下五大缺陷[注释1]:
一是样本陈旧。现在沿用的数据采集方法,仍然是1992年确定的按照地域网点和品类权重的方法。居民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完全从市场上购买得到,可是在CPI中却根本得不到反映。
二是居住类消费在CPI中所占权重过低。我国居住类消费在其中所占比重约为13%,与美国2006年时的42.1%相比相差过大。为什么CPI把几乎所有与住房有关的消费都计算进去了,唯独不算住房本身呢?
三是CPI中食品类权重过高,2009年时仍然占32.8%。
四是CPI指标体系缺乏公开化、透明化机制,让人如坠雾里。
五是CPI指标体系缺乏定期调整机制。从1992年到2009年,一个指标体系居然一用就是17年,而在这17年中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翻了好几番、增长了十几倍,这种“老一套”做法无法让人理解。
所以,以下这份资料虽然“权威”,但依然是在推测基础上得到的:
专家预测,2011年1月我国CPI权重调整之前,原来的居住类商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水、电、燃料等价格的权重,如果从14.69%调整到国际控制值30%,那么房租的上涨势必会推动CPI大幅度上涨,而果真如此,就能改变CPI被低估的局面了[注释2]。但显而易见,虽然这种调整事出有因,却又是政府部门不愿意看到的。
2011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在我国5年一次对CPI权重进行大调整的基础上,发布了根据新的权重计算得到的2011年1月的CPI数据。同时,也公布了权重的详细情况,以及权重调整对CPI的影响。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说,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的计算开始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我国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第一轮基期是2000年,第二轮基期是2005年。调整基期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进行比较,道理很简单,基期越远,价格规格品变化越大、可变性越低。所以,我国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的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注释3]。
据介绍,这次权重调整中居住权重提高了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了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了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了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了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了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了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了0.25个百分点[注释4]。
虽然国家统计局认为这次权重调整并没有故意拉低CPI数据[注释5],但外界对此依然抱有相当质疑。由于这次权重调整事先并没有宣传,所以外界普遍怀疑这次采用新的CPI统计方案,将会由于权重的变动把CPI“人为调整”在5%以内。如果按照原来的统计方案,1月份的CPI仍然会处于5%以上,甚至会达到5.3%,再创新高。由此推断,这次新方案中权重的调整会拉低0.3个百分点[注释6]。
但国家统计局随即表示否认。国家统计局认为,从理论上说,调整CPI权重一定会涉及到CPI的最终结果,但这种影响方向和程度大小既受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也取决于权重构成的调整力度。为了了解权重构成对CPI计算结果的影响,他们已经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测算表明,如果利用2011年新的权重构成和2010年已经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份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指数分别进行测算,结果基本一致,误差较小;如果利用2010年旧的权重构成和2011年按照新的权重计算出来的8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1年1月的CPI进行测算,结果是同比上涨4.918%,比采用新的权重计算得到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0.024个百分点;而环比涨幅为1.070%,比采用新的权重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0.049个百分点[注释7]。
不容否认,无论什么样的辩解都没有彻底公开CPI权重更有说服力。
[注释1]《“大中城市房价上涨1.5%”为何“全世界人民都不会相信”》,2010年3月10日现代快报。
[注释2]杨华云、钟晶晶:《CPI权重今年将重组,改变被低估局面,真实反映物价水平》,2011年1月21日新京报。
[注释3]《统计局答记者问:否认CPI数据因调整权重被拉低》,2011年2月21日新华网。
[注释4]郑娜:《CPI权重构成调整,统计局称不存在人为压低》,2011年2月16日人民网。
[注释5]国家统计局认为,不但没有拉低并且还抬高了CPI。具体地说是,这次权重调整在食品权重降低2.21个百分点的同时,居住权重提高了4.22个百分点,从而导致按照新方法计算的1月份CPI的同比数据抬高了0.024个百分点。
[注释6]《1月份CPI同比涨4.9%》,2011年2月16日新京报。
[注释7]郑娜:《CPI权重构成调整,统计局称不存在人为压低》,2011年2月16日人民网。
权重调整很有必要彻底公开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CPI权重仍然是保密的,这让人非常不解,也不得不怀疑由此得到的CPI是不是有人为操纵痕迹。正因如此,历年来都有许多专家学者强烈要求彻底公开我国CPI权重,取信于民。
道理很简单,CPI权重并不是国家机密,不该搞得如此神秘兮兮;如果真的属于国家机密,那西方国家为什么却又通通公布于众呢?
2011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月份CPI数据为4.9%,低于社会普遍预期;而恰好在这时候,国家统计局调整了CPI统计基期和权重,同时改革了房地产统计办法。虽然这次CPI调整属于例行调整,但这三件事情的时间点重叠,还是让普通百姓不得不对此持有异议。
为此,国家统计局以答记者问形式,详细说明了CPI权重调整前后的数据,试图以此来证明统计数据的科学和公正。但显而易见,如果只是说明这种变化过程,而不是彻底公开CPI权重这个最关键的核心,社会各界的质疑就不会停止,今后也不可能停止[注释1]。类似的不透明情况还有许多,这些都是我国统计数据为人诟病的主要原因。
例如,2010年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引起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有人调侃说:“是不是点错小数点了?”因为在人们的直观感受中,2009年5月以后全国许多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节节攀升,有些城市房价甚至上涨了1倍,与1.5%的统计数据相比实在有天壤之别。以至于来自河南的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惊呼:这个数据“全世界人民都不会相信”[注释2]。
可喜的是,新的《住房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于2011年1月开始实施。该方案直接把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而不是另起炉灶搞调查,这样也就杜绝了被调查城市房地产开发商数据作假的一半[注释3]可能性。
有读者假设:这样一来以后我国就再也不会出现“大中城市房价上涨1.5%”、“全世界人民都不会相信”那样的笑话来了。要知道,当时统计部门之所以会推出这样的数据,相信连他们自己也不敢相信,这在客观上无疑是对统计公信力的一种致命打击。而现在,这种《住房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的改革和方案公开,就能彻底消除公众疑虑,真正体现取信于民。可以相信,CPI权重的彻底公开,其意义不亚于前者。
[注释1]叶檀:《请国家统计局公开CPI权重以解民惑》,2011年2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注释2]《“大中城市房价上涨1.5%”为何“全世界人民都不会相信”》,2010年3月10日现代快报。
[注释3]之所以说杜绝“一半”的可能,是因为该方案规定是在一手房市场上采用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仍然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非全面调查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其中仍然有猫腻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