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中的业主责任(1 / 1)

一提到装修纠纷,业主往往就责怪装潢公司不规范操作。可是他们恰恰忘了俗话所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平心而论,无论产生怎样的装修纠纷,都是与业主有关的,甚至有许多是业主一手造成的。

有鉴于此,了解一下家庭装修纠纷中业主存在哪些责任,对避免纠纷的产生以及顺利解决纠纷都有好处。

不知行业正常利润,拼命杀价

许多业主并不知道现在的装潢公司究竟能赚多少钱,于是在价格洽谈时拼命杀价,恨不得要装潢公司为他们免费服务。殊不知,真正当装潢公司接近“免费”服务了,这时候的装修质量也就不可能得到保障了。

某机构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面对“您是否知道目前装潢公司的利润率有多高”的调查时,60%的业主认为“至少在50%以上”!这些业主的普遍观念是,现在到市场上去买东西,买什么不是打个七折八折甚至对折的?于是他们就把自己的心理价位也大致放在这个水平上。很显然,业主要么得不到这个价格,要么就自己为自己酿造了必然发生装修纠纷的苦果。

有的业主在这方面的算法简直令人哭笑不得。例如,根据家庭装饰协会制定的收费指导价,一个橱柜的费用是400元。有些业主说:“你这个小柜子不就是一张大芯板,用钉子敲敲吗,为什么要这么贵?”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饭店里的一盆标价为6元的炒蔬菜,如果自己到菜场上去买,成本也许用不了1元钱。如果他们去饭店吃饭,估计最多也就只肯付2元钱!如果按照他们这种算法,装潢公司通通都得关门。

目前的一般行情是,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装潢公司的毛利率通常都在20%~25%之间。去了提成、房租、交通、售后服务费用等,纯利润一般也就在10%~15%之间,这其中还包括可能发生的赔偿、返工损失。

如果利润率再低,就意味着他们真的要“喝西北风”了。

不懂施工工艺,无端指责装潢公司

许多业主自己不懂装修,可是又不虚心学习,只凭自己的想象,对正在施工中的装修项目和做法无端指责,动不动就要求停工,提出各种各样的无理要求,甚至还有威吓行为。

可想而知,装潢公司“摊”到这样一个业主,既不能置之不理,又不能盲目服从,真是有口难言。

例如,装修合同中约定,做橱柜时要用榉木饰面板。一般来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只包工不包料,榉木饰面板只需贴在橱柜表面,里面则不必这样做。可是一些业主非要装潢公司在橱柜里面也必须贴榉木板。如果你不满足他的要求,他就说你偷工减料。类似于这样的例子非常多,由此而造成的纠纷就在所难免。

装修项目变动,没有书面协议

装修过程中发生项目变动,是很自然的,只要与装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谈妥价格,这本是很正常的事。可是有些业主却不是这样。他们往往直接找施工人员要求增加装修项目,而施工人员或者不知道你有没有和公司谈妥,或者为了息事宁人,一般总会口头答应,因为你做的东西越多,他的工价就越高。

作为装潢公司来说,施工项目都是按照项目清单来进行的。事后竣工决算时,发现已经增加了项目,需要向业主计算费用时,业主不是不愿意增加费用,认为这些都是“举手之劳”;就是拼命压价,从而造成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的装潢公司干脆要求业主在增加项目时,必须单独付款才能装修,这又会导致原来还不错的双方关系蒙上阴影。

另外还有,由于项目增加很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如果这种变动发生时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协议,将来的工期延误就很难分清责任。

有鉴于此,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注明,“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在工程量、设计方案等需要进行变更时,双方要签署书面协议,以避免矛盾的发生。

自购主材质量低劣,却怪罪于施工质量

有的装修材料是业主自己购买的,尤其是地板、墙地砖等。业主为了贪便宜,再加上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所以经常买到质次价高的材料。

要命的是,地板和墙地砖最容易出问题,尤其是价格较低的材料,不是规格不一,就是高低不平。而在这时候,即使施工人员的本事再大,也无法化腐朽为神奇。可是有的业主却根本看不到自己所购买的材料存在缺陷,或者虽然承认存在问题,可是仍然非要施工人员一遍遍推倒重来,否则就是“技术不行”。这种现象很常见,很容易发生纠纷。

不懂装修行规,却说别人蒙人

有些做法是装潢行业流行的,可是业主不一定知道。出于某种原因,在当初签订装修合同时,业主没有提出,装潢公司也没有主动介绍,于是埋下了纠纷的祸根。

例如,在进行装修预算时,通常是管线改造费用不列入预算,而只是提供一个按照实际发生米数进行计算的价格。这样,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注意,可是到最终结算费用时,发现了管线改造费用赫然在列,而且数字可能还不小(尤其是超过了业主的想象时),就会指责装潢公司事先打埋伏、蒙人,有的甚至拒绝付款,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认为别人侵权,可又拿不出证据

家庭装修有时会涉及到房屋结构变动,从而在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怎样认定邻居的装修影响到了自己的利益,在交涉之前应当首先找到证据。

例如,某业主住在301室,楼上的401室装修时敲掉了保姆房与客厅之间的墙体,并且将卫生间的门做了移位,从而导致301室的墙体发生开裂。

301室的业主认为,自家的墙体开裂是由于楼上住户装修造成的,于是将401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修损失7500元,以及房屋使用寿命缩短所造成的损失1万元。法院判决认为,产生这种纠纷的专业性很强,由于301室不同意法院申请房屋鉴定,所以无法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驳回诉讼请求。

贪小便宜,跳过公司与个人签订装修合同

业主和个人签订装修合同风险太大,尤其是私下与个人签订合同,风险更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卷款逃跑,连人影甚至都找不到。

例如,某业主在装潢公司洽谈业务时,碰上一个自己非常满意的设计师。设计师“友情提醒”他,如果这个项目不在公司做、而是委托他找人做,费用至少要省1万元。业主一听,这1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于是言听计从,偷偷地与这位设计师签订了装修合同。结果,装修质量一塌糊涂,业主哭笑不得。

专家建议,业主不要擅自与个人签订装修合同,也不要因为设计师设计得好,就委托设计师进行装修。因为擅长设计的人,并不一定擅长装修。更不要说,设计师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有太多时间投入其中。如果一定要这样做,业主起码要找一个第三方担保施工方,否则到时候出现纠纷要投诉都很困难。

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

业主在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时,对付款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签订合同时首付60%,工期过半时再付35%,竣工验收结束后支付尾款5%。除非装潢公司拖延工期,否则业主不得拒付第二期费用。

可实际情况是,许多业主没有适当理由就故意拖欠第二期费用,有的甚至装修临近结束了,前面的35%还没支付,非要等装潢公司准备停工时才不得不被迫付款;甚至装潢公司停工了,他还能找出种种理由,目的就是延迟付款。显而易见,到了这个时候,双方的关系至少不可能像当初那样亲密了,弄不好就会兵刃相见。

还有一种典型情形是,有些业主阳奉阴违,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最后这5%的尾款。即使你的装潢质量再好,他也会有一大堆理由。

最典型的表现是,这些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前,会对房屋装修质量横也说好竖也不错,双方关系很“融洽”;可是只要一通过验收,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马上反面无情,目的就是为了赖掉这5%的余款。

这也是许多装潢公司心灰意冷,有时候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派人讨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