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会说,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这么多的财务漏洞,政府部门知道吗?他们又在动什么脑筋呢?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的介绍,企业内部控制不严导致的一系列新型的经济犯罪活动,例如携带公款外逃、所谓的“投资移民”、公款赌博、公款炒股中饱私囊、利用企业改组改制侵吞国有资产等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此相对应的一些制度建设,也已经作为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了议事日程。
最近财政部刚刚推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基本规范》、《加强货币资金控制的若干规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等一系列规范措施,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规定也在起草之中,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堵塞各种漏洞。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强调,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不受内部控制的约束。
所谓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预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等。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且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者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
这里的所谓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货币基金内部控制,需要明确岗位分工以及授权批准,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根据内部控制的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的要求是: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根据内部控制的规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的要求是: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者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