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监督企业财务的“老娘舅”(1 / 1)

全新会计理财 严行方 837 字 3个月前

“反映和监督”或者叫“核算和控制”,一直被认为是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或者叫“核算”,肯定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但是监督是否是会计的职能,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还应当是会计的职能,各方看法不一。

主流观点认为,会计的监督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到了今天,企业走向市场、企业产权已经多元化的背景下,会计监督职能实际上已经无法发挥作用了。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懂会计监督职能包括哪些内容。

总的来看,会计监督内容包括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利用计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价值指标,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的执行,同时找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及其原因,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的执行”,也就是说,是要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然而,我们不难明白,要对某一项事物或者某一个人实行“监督”,其基本条件是,地位要比他高、利益上要能分得开,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行为的实施得到具体落实。

然而在企业中,会计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企业的领导,而领导的职位显然比会计人员要高。由下级去监督上级,既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能力;监督者(会计人员)的利益,和被监督者(单位领导)的利益是捆在一起的。用理论上的话说,就是两者的利益主体是一致的。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会计的监督功能根本就无从谈起。会计人员即使要实行监督,也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赋予他的“权力”,而是他的人格。很显然,依靠人格来进行监督的力量是相当脆弱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只有一种会计人员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会计监督,那就是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派出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会计权力上,代表的是“上级单位”,也可以说是国家利益;在利益主体上,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受被监督单位的影响,比较超脱。对照以上两个条件,都是具备的,因而这种会计监督是有效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技巧。

就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会计岗位一般分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一般会计人员等等。

财务经理主要负责整个企业的财务运转和资金的运用,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一般直接对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责;

主办会计一般负责企业具体的财务核算工作;

一般会计人员负责日常性的财务工作,主要是资金收付和账务往来。

那么,委派制中的会计人员,应该放在其中的哪个岗位上呢?实事求是地说,放在哪一个岗位上都不合适。

岗位低了,无法接触到会计监督的核心,不符合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岗位高了,能否与经营者协调好关系、能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很难保证。因为归根到底他是上面派来的“特派员”,不拿企业的工资,完全可能凭“良心”干活。如果不好好干活,你也拿他没办法。

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基本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对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仍然不敢保证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贯彻。

那么,回到我们的题目上来:谁能够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实际上,这项工作完全应该交给中介监督机构来完成。就是目前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首先,只要财政部门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的监督就是“有权”的,而且在利益上是超脱的,能够担当会计监督的责任。

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眼皮底下出具和审核的企业会计报表,具有应有的权威性,能够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如果是委派制会计作出来的会计报表,就没有这种权威性。

更重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这方面的人才,能够满足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际需要。

如果我国大中型企业中的会计监督职能,基本上能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话,各方面的需要和目的就都可以达到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完成所应该承担的监督任务,国家财政部门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他们进行制裁,甚至把他们开除出局,完全可以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