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做法相似,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发生商品以旧换新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一般来说,企业回收的旧货商品,基本上没有多少实用价值,有的根本就是一堆废物。但是采用这种促销手段,既可以达到销售的目的,又避免了新商品的“掉身价”,所以同样受到顾客的欢迎。
对于这种促销手段,企业又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
这主要是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93/154号)文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如,某商场对某品牌的自行车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销售,旧自行车折价50元,新自行车售价380元,当月采用此方法销售自行车82辆,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27060 [(380-50)×82]
材料—旧自行车 4100 (50×82)
贷:销售收入 26632.48 (380×82/1.17)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4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