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1 / 1)

全新会计理财 严行方 405 字 3个月前

企业的销售方式越来越灵活了。走在马路上,到处可以看到马路两旁在实行“买一赠一”,吆喝声直掏耳鼓。那么,对于这样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怎样进行处理呢?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具体使用方法。

例如,某企业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甲产品,销售收入为30万元。与此同时,向顾客赠送出去了乙产品,市场价总额为5万元,成本为2万元。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要是要确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很明显,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要么就是从外单位采购而来的。赠品在其进入企业的时候,必定会带来进项税。如果赠品的进项税减少了,却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来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税法规定赠送行为是属于销售行为,因此,赠品也必须计算它的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否则,就会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情况,这不符合增值税的原理。反之,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企业就可能会相互利用赠送的方式来逃避流转税。

根据以上所述,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应当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要计算产品销售和赠品的合计销售税金,即

销项税=300000×17%+50000×17%=51000+8500=59500(元)

然后把赠品按照市场价值销售应该交纳的增值税看作是营业外支出,因为说到底,企业赠送的产品中不能、也无权包含增值税部分,这部分需要企业来承担,即

营业外支出=50000×17%=8500(元)

然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0 (300000+51000)

营业外支出 28500 (20000+50000×17%)

贷:销售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59500

存货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