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收外单位的捐赠,不外乎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货币,一种是实物。企业的捐赠,与接受的投资不同。因为它虽然增加了企业资产,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该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来进行对待。
如果接受的是货币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就比较简单,只需要“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就可以了。
如果接受的是实物资产,因为考虑到这种实物往往都是固定资产,需要考虑到递延所得税等问题,所以在核算的时候就要复杂一些。
例如,某企业2001年接受其它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55万元,预计可以使用5年,残值为0,所得税率为33%,则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这项资产直到报废为止、一直归企业使用,那么会计处理过程是这样的:
接受捐赠的时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5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368500
递延税款 181500
每月计提折旧[550000/(12×5)=9166.67]的时候,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费用 9166.67
贷:累计折旧 9166.67
在上面的账务处理中,用到了一个“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的二级科目,目的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的差额。另外,处置或者使用该实物资产的时候,由于该资产的收益已经实现,所以应该把“接受捐赠资产”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接受捐赠资产以后,由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了,所以每月的折旧费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样,每年年末就应该从“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账户,消除由于接受捐赠增加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550000/5×33%=363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36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300
同时,要相应地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账户,金额为368500/5=737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737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73700
以后每一个年度的账务处理都要这样进行办理。
有的企业可能会对接受捐赠的资产进行再处理,这时候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该企业在2年以后把这项资产转让给人家了,这时候首先要冲减其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面上反映的这项固定资产净值为550000/5×(5-2)=33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000
累计折旧 220000
贷:固定资产 550000
转让这项固定资产的时候,价格可能会大于、小于、等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净值,这时候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对待:
如果出售的价格低于该资产的净值,则要求按照接受捐赠时候的实物价格计算所得税,反之则需要按照出售价来计算所得税。
例如,如果该资产的售价只有30万元(低于33万元账面净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同时,由于企业已经使用了该资产2年、已经结转增加资产对所得税的影响和“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账户的数据。因此,只要把它的余额转入相应的账户就可以了,550000×33%/5×2=72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72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6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47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47400
如果以40万元出售,比原来的账面净值33万元要多出7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0
借:递延税款 72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600
这一笔营业外收入70000元应交所得税70000×33%=23100(元),计入“所得税”科目,列为本期损益。而实际上就该项固定资产而言,企业实际上合计交纳的所得税为181500+23100=(550000+70000)×33%=20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