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都是经过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虽然从发展现状和趋势看,这些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在不断减少,但从规模来看依然仅次于税收收入。也因如此,绝不要忽视各级政府性基金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应有作用。
◆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在政府直接给中小企业发放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同时,还有各种“变相基金补贴”可争取。国务院规定,从2012年起,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都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产品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等,这些也都是有力的支持措施。